【摘要】:一、司法限制原则根据意大利宪法的有关规定,体育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似乎无须用尽该体育行会内部的救济措施。意大利每个单项体育联合会的章程和规则都规定了特定的内部救济规范:首先,成员必须接受和遵守体育联合会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种措施;其次,成员在体育纠纷中须充分尊重联合会内设法律机构所做裁决的权威性,不得诉诸地方司法机构。
一、司法限制原则
根据意大利宪法的有关规定,体育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似乎无须用尽该体育行会内部的救济措施。意大利宪法严格地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权以及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例如,宪法第2条规定承认与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以及其在任何社会组织(包括由其自己建立起来的组织)中的基本权利;第102条禁止正常的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特别的“法庭”的存在;第108条规定,法律必须是能约束司法机关行为的规则,由于体育行会的章程与规则不具有这种功能,其在性质与效力上无法等同于法律。(82)
意大利每个单项体育联合会的章程和规则都规定了特定的内部救济规范:首先,成员必须接受和遵守体育联合会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种措施;其次,成员在体育纠纷中须充分尊重联合会内设法律机构所做裁决的权威性,不得诉诸地方司法机构。成员若不遵守上述规则,将会受到严厉惩罚,直至将其从联合会中开除。
当然无须用尽内部救济原则亦有例外,那就是真正的仲裁条款的存在。根据意大利法院实践,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并且该仲裁协议(条款)采用或建立的仲裁制度是“正式的”(formal)仲裁程序,法院将会要求当事人首先用尽内部救济(即该仲裁机制中的仲裁程序),但如果该仲裁程序是“非正式的”(informal)仲裁程序,法院则可以直接进行司法介入,无须当事人用尽内部救济(即必须等该仲裁程序结束后,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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