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视执政党因素:拉美的启发
拉美司法机构从历史上就未曾真正拥有监督、制约总统权和立法权的能力。尽管拉美正式的政治结构是以权力分立及制衡原理为基础设计的,但拉美的司法权往往是政府权力中最弱的一支,也是权威性最匮乏的一支。所以,法庭没有能力也无意愿去挑战政治强权。这导致政治原则与实践的鸿沟愈益不可弥合,司法权难以承担法治支架的重责。顺乎自然,改革之需勃兴;合乎法理,改革之行践履,一场以塑造高效、独立的司法机构为目标的改革迅速兴起,席卷了拉美各国。20世纪90年代,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席卷拉美。然而,尽管对司法权力的改革举措几近同似,但司法独立与权威的实效却不尽一致,为什么有的地方实现了预期目标,有的地方却不能如意?其中的因缘际会、个中奥秘究竟何在?通过比较考察了阿根廷、秘鲁和墨西哥三国在那一时期的司法改革,有学者注意到,流行的对拉美司政的解释模式乃是一种“经济决定论”,其意如下:基于对私人产权保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协应,司法机构也应走上独立、权威的轨道。作者承认,市场经济的因素乃是催促拉美司改步入时代潮流,接近相似模态的关键功能,但仅仅看到经济原因而忽略其他势必会遮蔽对司改幕后本来相状的科学评断。“经济决定论”无法解释司法实效的地方差异:为什么同样是市场经济改革潮流下的司法改革,各国的最后实效却如此不同?
经济决定论错误地忽视了司法改革的政治意义,在拉美司政进程中,执政党(ruling party)的推动至关重要。为什么执政党要不遗余力地推进司法改革?原因在于,改革后的司法能够发挥“政治保险”(political insurance)的重要功用。强有力的独立司法机构能够降低执政党四面树敌的风险,能够检测日渐增长的各派政治势力的真实能力,避免那些下台的党人重操国柄。一旦执政党意识到自己的统治地位很难可靠保证时,司法改革便会势不可挡地被推行。作者最终发现了某种类似定律的规则:当执政党重获选择的可能性降低,实效司法改革的发生可能就会增长,申言之,当政治权力失势的可能性增长,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动能就会随之增长。(62)
也有论者从“巩固民主”的视角解析拉美司改,与前述的“执政党司改定律”相比,这是一种侧重自下而上司改动能的理论进路。但两者也具有很大的相似,那就是均对司法改革的政治背景非常关注,都采用一种政治语境式的思维方式研判司法改革。诚如该文作者所言:司法改革说到底是一种激烈的政治过程。它需要政治意志引领、支撑改革进程,并不断克服改革中时常遭遇的困境,司法改革远非被广泛拥戴的集体善求,独立、精准、高效、亲民的司法肯定会遭遇一系列对手:极左或极右分子、武装势力、教区首领,对公益漠不关心的国会。同时,理性司法还会遭遇最大的敌人:那就是司法体自己,尤其是那些高级法官们,他们故步自封,生怕改革会削弱他们个人及机构的权势。所以,他们总是以避免疏忽、杜绝失误为由抵制任何有益的变革。“司法改革,无论良莠成败,它都内在地属于政治过程而非技术过程,其间每一步都充满了政治考量与决断”。(63)
通过政治上层改革推动,司法成为民众评测的对象。公众对政局的不满可以转化为他们对司法的不满,这种政治保险作用的结果便是所谓的民主巩固。很明显,作为政治过程的司法改革离走向均衡的理性司法尚有不小差距,甚至,二者根本不是同一方位的风景,稍纵即逝的机会可能正是贻害万民的毒酒,把握得越紧,中毒越深,恢复健康的几率越渺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