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均衡的实践模本: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
你如果说中国睡了几百年,我是承认的。说中国现在醒了,我是很希望的。说中国没有睡之前,是一个狮子,所以醒了之后,也是个狮子,我就不敢附合了。
朱执信(1)
今天,我们激情满怀地规划司法改革,诸多夹杂着浓厚利益诉求和教化色彩的政治话语齐身变为批判现实、关注国瘼的“理论创新”,纷纷扬扬,编织着一件件华丽无比的皇帝新装。有人戏言,当今中国的法学者十有八九都是司改研究家,还剩一两个也是司改批判家。(2)的确,现代性司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权的合理运行对于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很不均衡的“巨型国家”更是至关紧要。“司法权存在的目的,一方面是给那些受到损害的个人权利提供一种最终的、权威的救济,另一方面也对那些颇具侵犯性和扩张性的国家权力实施一种中立的审查和控制。”(3)然而,当下中国法学界尽管对司法改革兴趣浓厚,但对于司法权基础理论却关注不够,尤其对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缺乏深入的研究。“司法权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整个司法改革的关键。司法改革,说到底就是一个司法权的重新分配与调整的问题。因此,没有对司法权的理论把握,对司法改革的思考是不可能深入的。”(4)“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法权应该如何使用,也就是在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司法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深层次讲,就是怎样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化安排”。(5)审视当代中国司法目标模式这一个案,有利于我们检验司法均衡理论的实践效果,同时也能为未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方案设计打下坚实的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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