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正义的神圣与宪政标准

正义的神圣与宪政标准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正义的神圣与宪政标准操作正义的程序运行到裁判末端,判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便会凸显。如何将正义与司法终端的神圣性结合,构成了法律的超验品格与宗教之维。如此,法律与宗教的畛域将逐渐消失,正义的便是神圣的,神圣的便是正义的。正义范例的变迁是法学与法律革命的标志,正义神圣与神圣正义的法哲学基础,构成了现代宪政宗教的原旨动力。

十、正义的神圣与宪政标准

操作正义的程序运行到裁判末端,判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便会凸显。如何将正义与司法终端的神圣性结合,构成了法律的超验品格与宗教之维。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认为,在最近四百年里,西方的法律正不断丧失其神圣性,日益变成纯功利的东西。与此同时,西方的宗教也逐渐失去它的社会性,慢慢退回到私人生活中。正义与神圣之间的纽带开始断裂,它们正变成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要重新统一法律与宗教,首先必须克服二元论思维模式。伯氏认为,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非此即彼”让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体反对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不再是意识反对存在,而是意识与存在同在;不再是理智反对感情,或者理性反对激情,而是整体的人在思考和感受。如此,法律与宗教的畛域将逐渐消失,正义的便是神圣的,神圣的便是正义的。否则,既没有正义也没有神圣。

他从西方法律革命与法律传统的独特视角,指出“实现正义一直被宣布为是法律本身的救世主思想,它起初(在教皇革命中)与末日审判和上帝王国相联系;然后(在德国革命中)与基督教徒的良心相关联;稍后(在英国的革命中)与公共精神、公正和过去的传统相联系;最晚近(在俄国革命中)与集体主义、计划经济和社会平等相联系”。(57)正义范例的变迁是法学与法律革命的标志,正义神圣与神圣正义的法哲学基础,构成了现代宪政宗教的原旨动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