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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所处的三种语境及其内涵的变迁

时间:2023-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财产权最常见的状态。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绝对财产权向相对财产权的转变在各国宪法及判例中对财产权界定的微妙变化中完成了。

一、“财产权”所处的三种语境及其内涵的变迁

(一)“财产权”所处的三种语境

“财产权”一词来源于民法通则的表述。通常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等。其实“财产权”一词可在不同的情境、置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使用。

首先,财产权可以指基本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构成了人的三大基本权利。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已经作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宣称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2)我国宪法在2004年修订以后这样表述私有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虽然该条位于宪法的总纲部分而非被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但这种对于财产权保护的提纲挈领式的宣告足以表明财产权能在宪法规范中找到相应的位置,同时通过下位的法律来具体化和落实对财产权的保护也势在必行。

其次,财产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而存在。这是财产权最常见的状态。平等主体间经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包括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4)

最后,财产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也同样存在。所谓行政法律关系,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义务主体,因具体生活事实,依行政法发生之法律上关联。(5)类似地,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包括公权利和公义务。其中具有财产性质的公权利,就属于这个意义上的财产权。如相对人依特定法律规范或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抚恤金给付请求权。

(二)“财产权”内涵的变迁

考察财产权的内涵演变可以大致整理出从绝对财产权观念发展到相对财产权观念的脉络。在自然法论者那里,财产权实际上被看作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他的自由的外在领域”(6)。私人领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然而,放任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无序竞争和弊端使得财产权不得不承受一定的限制和干预。绝对财产权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夜警国家向福利国家转变的同时,以社会、公共的名义限制私人财产权行使的边界成为某种必要。绝对财产权向相对财产权的转变在各国宪法及判例中对财产权界定的微妙变化中完成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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