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房屋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以《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
江必新 张泽军 张坤世(1)
[内容摘要]在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究其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缺陷以及行政权力的异化: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不加区分、拆迁许可制度不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不合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权利救济机制的乏力导致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失灵。要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就必须以《物权法》的规定为指导,从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入手改造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关键词]物权法 房屋拆迁 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 程序参与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拆迁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对房屋拆迁的模式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与规制,界定了商业拆迁与政府征收行为的界限,对房屋被迁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是我国法治与民权的又一重大进步”。(2)在此背景下,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参照,反思我国现行的房屋被拆迁人权益保护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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