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者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利益多元化,新的形势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要从“社会依存”的角度来定位自己,要在自己的工作中,通过给予公民一定的便利和利益,以获取公民的认可和支持,而不是像过去一样一味地要求公民的配合和付出。在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已经逐步由行使行政权的“管理者”转化为公民权利的“保护者”。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之所以要转变,就是因为传统的“命令式”的行政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传统的行政管理优先考虑的是行政机关的政治性质,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首要目的是维护政治统治;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服务性功能日益增强,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和公民的需求,服务型政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在我国现阶段,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自己的权利有了更多的觉悟,开始注意在社会生活中维护自身的权利;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也使得人们具备了维护自身权益所必需的物质前提;政府推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激发了公民的主体精神,公民参与行政的愿望大大增强,立法也创设了多种渠道和方式因应公民的需求,使得公民不再被动地接受行政机关的约束和管理,而是平等地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协商合作,积极地参与行政。公安机关也逐步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单纯的维护社会秩序转为对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说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公安工作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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