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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保护公民财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2023-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公安机关保护公民财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1.现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部门利益化现象比较严重,收支两条线在公安机关没有彻底确立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其立法目的就是消除和减少乱罚款、乱收费现象。还有公安机关在追缴赃物的过程中损害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

四、公安机关保护公民财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

1.现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部门利益化现象比较严重,收支两条线在公安机关没有彻底确立

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其立法目的就是消除和减少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在《行政处罚法》第53条规定罚没款的处理办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在我国一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在政府财政部门没有自己的办公经费预算,以罚没款作为办公经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使这一条款成为《行政处罚法》实施11年来执行最不彻底的一个法律条文。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也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许可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可是实际上,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获得的行政性收费,多数没有列入本级财政收入,而是被私设成小金库或者被个人侵吞。由于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挂钩,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领域乱罚款、乱收费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现象比较多见,典型的例子就是最近发生的交警为了罚款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设置限速牌的事件。再有《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法》已经生效三年多了,但在公安行政管理实践中,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公安机关在为公民换发户口本的时候,本来只有5元的工本费却收了50元。《行政许可法》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不得收费,但是很多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往往以拒绝办理相威胁对这笔费用照收不误。一定程度上收费甚至成了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条件或主要条件。

2.公安机关漠视和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现象严重

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安机关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对公民的财产权加以保护。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这种义务最重要的特点是它不同于等价交换关系,是无偿履行的。有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这方面存在模糊观念,将履行法定职责视为等价有偿的民事义务,在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办案收费”特别是办理经济案件收费的“潜规则”依然普遍存在,甚至有的公安机关还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救助,演变为等价交换的劳务关系,如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救助时,乘人之危收取高额拖车费;对被扣押车辆按日收取停车费在全国各地都是很普遍的现象。还有公安机关在追缴赃物的过程中损害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公安机关办理追缴赃物的案件时,特别是赃物经过多手转卖的案件,往往忽视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权,只顾追缴赃物而忽视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或者干脆置之不理,造成善意取得财物的第三人财产损失。再有就是公安机关对于执法中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造成公民财产权的损害。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都直接涉及公民的财产权,由于特权观念的影响,很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能知错就改,而是死硬到底,无视公民财产权受到的损害,采取不理睬、不承认、不赔偿的态度,甚至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仍然不予执行。

3.公安机关因擅自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被扣押物品的损毁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的物品擅自使用造成损毁,如某交警驾驶被扣押的车辆出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扣押车辆完全报废;有的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物品缺乏有效保管措施,某交警队扣押的一辆车在车主取回时只剩下车架子;某刑侦大队在一案件侦破过程中扣押了一件磁器,后来磁器不知去向,致使磁器的主人以磁器是祖传明代珍品为由向公安机关索赔30万元人民币。此类案件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经常发生。

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一方面是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者,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公民财产权的侵害者。要使公安机关真正承担起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神圣职责,必须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法约束,树立正当法律程序观念,逐步消除和减少公安机关侵害公民财产权的现象,建立公安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新型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注释】

(1)王立波,男,1970年出生,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主任,150025,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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