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两组数据背后的黑洞
第一组数据:有多少罚没收入被“体外循环”、去向不明?
2006年初,北京市透露了这样一个模糊的数字:北京市2005年交通罚款超过10亿元。(3)
由于很少有地方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公布这样的数据,我们无从考察其他地方,哪怕是北京市其他部门的罚款总数。但是,就是这个模糊的数据,还是令人十分吃惊。因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国家统计年鉴》的数据,北京市2005年全年列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总额是18.8420亿元。
剩下的事情,就只能猜测了:仅仅交通罚款就已超过10亿元,到底超多少,无从知道,但肯定是“超”了;北京市2005年在执行罚款的部门到底有多少,除交通外,卫生、工商、城建、税务……它们到底在2005年罚款多少?其总数应该是多少?是否与交通罚款的10多亿元相加就是北京市2005年全年列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总额18.8420亿元?无从知道。问题还不止此,要注意,2006年《国家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是整个北京市2005全年的“罚没收入”,而非“罚款收入”;而“罚款收入”仅仅只是“罚没收入”的其中一部分而已。
结论不过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大量的罚没收入被“体外循环”掉了——没有进入财政,显然被罚没机关自己留用了,至于用到了何处以及是如何使用的,对于外界来说,无异于黑洞。
第二组数据:进入财政的罚没收入是如何使用的?
自1999年起,国家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年鉴》中把罚没收入作为独立的一项非税收入进行统计,就其所公布的数据看,全国罚没收入纳入财政的情况如下:1999年,260.5548亿元;2000年,302.2454亿元;2001年,356.6920亿元;2002年,394.7191亿元;2003年,431.2379亿元;2004年,522.6014亿元,2005年,617.1631亿元。(4)对于此前的数据我们无从查考,但从这几年的数据我们看出:罚没收入数额巨大,并且在逐年增加。
余下的问题,似乎是只要钱进入了财政,就万事大吉了,无须再问了。那么这些逐年在增加的罚没收入是如何使用的?财政部门到底把这些钱用到了何处?似乎并不受到多大的关注。
这两组数据,折射出我国对罚没收入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如下问题:进入财政的罚没收入和实际的罚没收入相差巨大;无论是进入财政的罚没收入和“体外循环”的罚没收入,在“收”的问题上都大获全胜——不过是财政上少了点。问题的焦点显然不在此处,根本问题是“进入财政和没有进入财政的罚没收入是如何使用的”,如果有健全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的制度,弱小的公民财产权在面临“罚没”时,多少会受到一些保障,但现行制度却在“支出”上没有依据,结果造成罚没收入在支出问题上大家心照不宣,无形中极大地鼓励了执行机关“罚没”的积极性,使弱小的公民财产权面临着巨大的阴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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