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上拖航的类型
(一)依拖轮与被拖物的方位,可分为拖拉、顶推和拖带
拖拉又称一列式拖带,指拖轮在前被拖物在后、用拖缆联结拖轮和一个或数个被拖物的拖航方式。拖拉是一种常见的拖航方式。顶推是指被拖物在前,拖轮在后的拖航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拖轮以强大拖带能力和设备,用自己的船首顶着被拖物尾部,推动被拖物航行。顶推方式常用于江河拖航和协助大船靠离码头、调头。拖带又称傍拖,指被拖物位于拖轮的一侧或两侧,拖轮用系缆横向联结被拖物、携带被拖物航行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港区内浮吊拖航,但内河及海上驳货也使用。
这种分类有助于对海上拖航含义的理解,即海上拖航不限于拖拉作业,还包括单侧拖带、双侧拖带以及顶推作业。
(二)依拖航作业的区域,可以分为港区内拖航、河海拖航、沿海拖航、国际拖航
港区内拖航是在一港口区域内拖轮协助他船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或提供其他服务。河海拖航是指起拖地、目的地分别位于内河或海上的拖航。沿海拖航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一国海域的拖航。国际拖航是指起拖地、目的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海上拖航,我国习惯上称之为远洋拖航,国际拖航是最近十几年随着海上石油开发和国际航运迅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海上商业活动。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各国对不同区域内的拖航作业的法律要求和法律调整不同。从某些国家法律实践看,港口内拖航一般不由海商法调整,而由单行特别法或港内专门的规章规则调整,海商法调整河海、沿海和国际拖航作业。在各国法律要求上,港区内、内河、沿海拖航只能由本国拖轮从事,鼓励本国拖轮从事国际拖航业务,并对国际拖航的本国拖轮拖带外国的被拖物的拖航作业实行较宽松的责任制度,而对本国拖轮拖带本国被拖物和海上拖航实行较严格的责任制度。
(三)依在同一拖航作业中拖轮的数量,可分为单一拖航、共同拖航和连接拖航
单一拖航是指由一艘拖轮拖带一个或几个被拖物的拖航。共同拖航又称平行拖航,指两艘或多艘拖轮并行地拖带一个或几个被拖物的拖航。在这种方式下,数艘拖轮的动力分别直接加于被拖物。连接拖航又称相继拖航,是指两艘或多艘拖轮前后连续衔接,拖带一个或几个或一连串被拖物的拖航。海上拖航以单一拖航最常见。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当被拖物的所有人与拖轮所有人不为同一人时,拖轮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单一拖航中,拖轮所有人与被拖物所有人未有相反约定的,承拖方承担指挥责任,对拖航中所发生的第三人的损害负责。在共同拖带与连接拖航中,拖轮不为同一所有人时,对拖航中所发生的损害负连带责任,无过失拖轮方对过失拖轮方有求偿权。
(四)依拖航费的计付方式不同,可分为日租型拖航和承包型拖航
日租型拖航指承拖方在拖轮租赁服务期间按每日租金率或服务费率向被拖方收取拖航费的拖航。承包型拖航是指承拖方按照拖行合同中约定的固定金额向被拖方收取拖航费的拖航。在承包海上拖航中,通常还通过日租金率方式确定被拖方应向承拖方支付因解拖、起拖延误和拖航过程中造成的时间损失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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