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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的体系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般意义上,凡是涉及中小企业的立法,都可以称之为中小企业法。因此,中小企业法的概念,实际上是来源于该类法律立法的政策目的以及该类法律特定的功能。由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涉及许多领域,中小企业法的内容广泛。中小企业法与组织法、政策法和产业法的关系较为密切,需要通过从这些关系的分析中考察中小企业法的地位。

一、中小企业法的体系

中小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作为社会生产的法律表现,中小企业既是法律规范的对象,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小企业成为具有特别内涵的法律概念,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中小企业立法的统一体系。

各国对中小企业立法的内容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专门或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二是并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但包含一定的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涉及中小企业的立法包括了中小企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方面。在一般意义上,凡是涉及中小企业的立法,都可以称之为中小企业法。但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法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并不能形成一类独立的规范,特别是并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更不具独立性,因为中小企业必须要遵从该类立法的一般规范,要服从这些立法的宗旨和目的。

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法,实际上是以主体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由于中小企业可以成为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意义的中小企业法的范围实际涵盖了法律体系的各部分,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直接规定中小企业问题的立法,情况也很复杂。譬如,由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基本上属于中小企业,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立法也可以看做是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但由于这些立法规范的是企业的组织问题,应属于企业法的范畴。虽然,企业法中关于中小企业的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有促进作用,但企业法对不同规模企业进行不同规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是由于不同规模企业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影响的强弱程度不同等诸因素所决定的,企业法不具有直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倾向。

大部分直接规定中小企业问题的立法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制定的,即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和引导为内容。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第3条从建立比较完整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出发,规定了八个方面的综合对策,即:(1)谋求中小企业设备的现代化;(2)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3)经营管理的合理化;(4)企业规模的最佳化;(5)分包交易公平化;(6)振兴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7)保证中小企业活动机会的公平;(8)劳务关系合理化。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内容包括了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内容。各国对中小企业进行专门立法的目的和内容极为相似。目前,中小企业法的提法都可以归类于此。因此,中小企业法的概念,实际上是来源于该类法律立法的政策目的以及该类法律特定的功能。

由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涉及许多领域,中小企业法的内容广泛。我国有学者认为,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有两类性质的法律:一是关于中小企业组织与活动法,主要涉及中小企业的组织体系、中小企业的设立、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小企业的管理与运行等方面;二是主要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律。后一类立法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而制定,主要体现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8]也有学者认为,中小企业法不调整企业组织形态,具有明显的政策倾向,带有促进法的性质。中小企业法在狭义上是指国家扶持与引导中小企业的法律,但在广义上还包括反垄断法的一些内容。[9]我国中小企业法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不但包括规范中小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而且包括专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中小企业法与组织法、政策法和产业法的关系较为密切,需要通过从这些关系的分析中考察中小企业法的地位。中小企业的组织立法为一国中小企业体系的确立和中小企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提供了规范基础,而中小企业促进立法在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产业经济政策支持,两方面的中小企业制度尽管表现方式各异,但却是任何一个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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