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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模式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模式无论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只有得到有效地遵守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该报告列举了10个方面、58种之多的企业社会责任。因为法律如果没有明确科加给企业的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赋予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则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模式

无论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只有得到有效地遵守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法律义务经过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在法律义务的层面上研讨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今世界各国的商事法律,尤其是企业法,均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了内容纷繁复杂、形式繁简不一的规定,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立法模式。

1.一般条款立法模式,即在原则上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一般性的、宣示性的规定,没有具体义务的描述。美国法学会1984年通过的《公司治理的原则:分析与建议》第2.01条即为适例:“商业企业从事商业行为,应以提升企业利润与股东利益为目标。唯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则不问企业利润和股东利益是否因此提升:(a)应与自然人在同一程度内,受法律约束而为行为;(b)得考虑一般人为系适当之伦理因素,以从事负责任之营业行为;(c)得为公共福祉、人道主义、教育与慈善之目的,捐献合理数目值企业资源。”[18]

2.义务列举立法模式,即企业社会责任被具体化为企业对社会负责的一系列行为或任务。《澳大利亚统一公司法》在第19节规定:“企业的权利应当包括——(a)为了爱国的或慈善的目的而进行捐赠的权利。”1952年的《加拿大公司法》第14节第(1)(g)项授予企业“为了慈善的或仁慈的目的,或为了任何展览会或任何公共的、整体的或有益的目的而实施捐赠或提供资金担保的附属的和从属的权利”。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列举的最全面的当属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1971年6月发表的一篇题为《商事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报告。该报告列举了10个方面、58种之多的企业社会责任。(1)经济增长与效率;(2)教育;(3)用工与培训;(4)公民权与机会均等;(5)城市改建与开发;(6)污染防治;(7)资源保护与再生;(8)文化与艺术;(9)医疗服务;(10)对政府的支持。每一类又涵盖诸多义务。以经济增长与效率为例,该类行为又包括促进私有经济部门的生产力;增进企业管理层的创新力与绩效;促进竞争;在寻求更有效的抑制通货膨胀和实现高就业率的措施上与政府合作;支持旨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致力于“越战”后的经济重建工作。[19]

3.一般条款加义务列举立法模式,即在规定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性为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更加特定和具体的行为规则。1985年《英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附属于或者有助于其任何贸易或营业开展的所有行为和权利。而《城市法典》第9条则针对收购与兼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董事向股东提供建议时,董事应考虑股东的整体利益和企业雇员及债权人的利益。”

一般条款虽然仅仅具有宣示性功能,但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能够以其自身的模糊形式负载法律的灵活、简短、安全价值,并且通过对其他法律运行的干预实现整合功能。[20]然而,要使企业社会责任在商法上真正确立并能够付诸实践,还必须明确该项义务的具体内容。因为法律如果没有明确科加给企业的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赋予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则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第三种立法模式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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