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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体育的结合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欧盟与体育的结合欧盟最早涉足体育问题是在20世纪的70年代,当时欧洲法院的两个判决确立了指导体育运动和欧盟关系的重要原则,这两个判决分别是1974年的Walrave判决以及1976年的Donà判决。在欧洲,体育运动的商业化以及司法化是同步进行的,而欧盟体育运动的商业化是欧盟与体育运动之间存在关联的主要原因。

一、欧盟与体育的结合

欧盟最早涉足体育问题是在20世纪的70年代,当时欧洲法院的两个判决确立了指导体育运动和欧盟关系的重要原则,这两个判决分别是1974年的Walrave判决以及1976年的Donà判决。尽管这两个案例与非经济性的国籍歧视问题有关,但是欧洲法院还是裁定,只要有关的体育运动构成《欧共体条约》(EEC Treaty,也称为罗马条约)第2条意义上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体育运动问题就要接受欧盟法的管辖。[1]近10年后,在Heylens判决中,欧洲法院就体育训练者的资格承认问题作了解释。[2]然而,直到1995年的博斯曼(Bosman)裁决后,这些涉及体育运动的判决才引起更多的人的关注。这位比利时球员对欧洲足联的国籍限制以及国际转会制度提出了挑战,并最终获得了成功。

在欧洲,体育运动的商业化以及司法化是同步进行的,而欧盟体育运动的商业化是欧盟与体育运动之间存在关联的主要原因。[3]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欧盟不涉足体育运动的时代结束了,体育运动和欧盟走到了一起,体育开始成为欧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博斯曼裁决使得公众在很大程度上意识到了欧盟活动对体育运动的影响,其所导致的转会制度和国籍条款尤其是足球运动制度的相应改变在体育运动领域引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欧洲法院在该判决中并没有对竞争法和体育运动问题进行阐述,相反其关注的更多是自由流动原则。随后,欧盟及其欧洲法院对体育自治的干涉成了媒体激烈讨论的焦点,以至于在博斯曼裁决后又有其他几个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也即体育训练的规则化、电视转播权、体育比赛的市场营销以及共同的反兴奋剂政策。

尽管体育和政治之间的关联关系早已存在且不是欧洲独有的现象,但是直到1997年欧盟的成员国才实际同意将一个涉及体育运动的宣言纳入到欧盟条约中。不过,最后努力的结果是导致为《阿姆斯特丹条约》的最后条款发布了一个体育运动宣言。1997年6月的阿姆斯特丹政府会议上第一次在欧盟的法律框架内提到了体育运动,以体育宣言的形式指出:“本大会强调体育的社会重要性,尤其是其在促进同一性和融合不同民族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在讨论影响体育运动的重要问题的时候,大会希望欧盟各组织倾听体育组织的发言。在这方面,要特别考虑业余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质。”随着该宣言的发表,体育的社会重要性得到了公约的承认。

随后的一个将体育运动纳入欧盟法律框架的尝试就是2000年的《尼斯宣言》,该文件尤其具有重要性,其从一个高层次的政治角度来详细讨论和总结体育运动与欧盟的关系。“该宣言本身和其内容都是重要的。《尼斯宣言》确实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治信息,也即应当在各国国内和欧盟的政策中更好地考虑体育运动以及其社会和教育价值。”但是《尼斯宣言》并没有纳入欧盟条约,而只是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一个联合宣言,因此从性质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确定的是,尽管《尼斯宣言》不可否认地有助于讨论体育在欧盟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它也导致其本身面临不同的挑战。从这方面来说,到目前为止也只有《阿姆斯特丹条约》的宣言对体育运动的权益进行了保护。[4]

随着《欧盟宪法条约》的通过,体育运动第一次被纳入了欧盟的条约体系。尽管还没有一个有关体育运动的专门条款,但该条约明确把体育运动规定在第17条(适用于支持、协调或补充行动的领域)和第282条(教育、青年、体育和职业培训)两个条款内。前者规定,“欧盟有权采取支持、协调或补充行动。欧洲级的支持、协调或补充行动应适用于以下领域:保护和改善人类健康;工业;文化;旅游;教育、青年、体育和职业培训;民事保护;行政合作”。而根据后者的内容,欧盟完全尊重各成员国在教育和文化方面的多样性以及自治性,尤其强调体育的社会和教育功能。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中有关体育运动的条款包括:欧盟应在考虑到体育的特殊性、业余体育的组织机构以及体育的社会和教育功能的情况下为促进欧洲体育的发展作出贡献;欧盟行动的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公平和公开的体育竞赛以及促进体育组织之间的合作,并通过保护运动员尤其是青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来发展欧洲的体育事业;欧盟和各成员国应促进同第三国、同国际主管机构以及特别是欧洲大会在教育和体育领域的合作;为了促进前述所指目标的实现,应以欧洲法律或欧洲框架法律的方式制定各项鼓励措施等。由此可以看出,在这个新的法律文件中,体育运动只是在几个附属性的条款中提到,但其体现的却是体育运动的某些重要主张第一次影响欧洲条约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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