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性机制设置之不足
我国目前的应急机制也存在不少缺陷,对此问题学者们作了一些概括,如侧重于事后型的应急,对于事前的预防和储备等不够重视,有效和完整的应急机制尚未建立。(47)对此,笔者不作赘述。现以我国政府处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来分析我国环境应急机制的缺陷,从中可以窥探我国应急机制的面貌。这主要体现为:
1.预警监测不准确。预警监测是整个环境突发性事件处置的首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或发展。然而,我国政府在处理此次污染事件时,早期的预警监测机制存在严重错误,从而错过了防治的最佳时机。2005年11月15日,也就是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化)爆炸事件后的第三天,《哈尔滨日报》上就刊登一篇题为《吉林石化大火扑灭未造成松花江水质污染》的文章。文章指出,经吉林市环保部门连续监察,整个爆炸现场及周边空气质量合格,松花江水体也未发生变化,水质未受影响。(48)也就是说,松花江的水质经过作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吉林市环保部门的连续监察没有受到影响。然而,这一结论在11月23日就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推翻了。环保总局将此次污染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就在同一天,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经过鉴定得出了松花江水受到污染的直接原因是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爆炸现场时,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与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并被当成污水排放,流入松花江。(49)从媒体关于松花江水污染的预警监测的简要报道中,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吉林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此次污染事件的早期预警监测严重失职。也许我们会感叹,当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爆炸时,如果我们的环境保护应急专业人员能够对爆炸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并阻止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那么就能够在源头上消除此次污染事件!
2.应急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众所周知,松花江水体在2005年11月13日就被污染了,处于下游的哈尔滨市政府在11月21日上午9时才接到报告。而国家环保总局却是在哈尔滨宣布停水时才记录松花江污染情况的。(50)随着污染带步步紧逼,哈尔滨市停水已经不可避免,但该市的政府因为担心宣布停水的真相会引起市民的“恐慌”,就在11月21日上午发布的第一份停水公告中称“因管网设施检修,停水4天”。可是,哈尔滨市民不相信这一公告,却相信了哈尔滨停水的原因是将要发生的地震引起的,于是不少市民纷纷外逃,哈尔滨市内的交通秩序一度出现混乱状态。当天晚上,哈尔滨市政府不得不发布第二份停水公报,称“据环保部门监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51)一天之内,两份内容不同的停水公告让许多哈尔滨市民深感困惑。抢购矿泉水之风越演越烈,不少市民还急忙采购食物储藏,甚至带着帐篷到户外过夜。11月23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就哈尔滨停水事件及松花江水域污染情况向与会的全国50余家媒体进行了通报,同时对地震事件进行辟谣。但对于哈尔滨市民来说,这些消息都已经晚了。11月24日,哈尔滨市市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出遗憾,“11·13”吉石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开的消息报道中并没有松花江水质已受到污染的消息,这就给下游城市造成了被动。(52)在12月1日的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一番评论,点破了此次污染事件由于应急信息的通报不及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若干天里,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接到吉林省环保部门任何关于这起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导致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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