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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问题研究报告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WTO与发展问题研究报告黄志雄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南北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而进一步扩大。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达成和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正式发起为主要标志,发展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外受到更大关注。

WTO与发展问题研究报告

黄志雄(1)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南北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而进一步扩大。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达成和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正式发起为主要标志,发展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外受到更大关注。本报告以WTO体制为中心,从相关事件、主要机构及其活动、研究文献简介、主要理论观点及研究方法、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该问题研究前景等六个方面,对近年来国外有关贸易与发展问题的研究状况加以综述。

自20世纪中期以来,在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浩劫、非殖民化运动的深入和一大批新独立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崛起等因素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日益为国际社会所重视。基于国际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战后以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历来是发展中国家推动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场所。在发展中国家的争取下,作为“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项例外,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地位逐渐得到确立,它们可以在保护国内市场和进入国外市场等方面获得一定的优惠待遇。(2)但是,这些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原则和规则,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也没有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和WTO成立以来,一些中小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甚至越来越深地陷入所谓的“边缘化”危机。目前,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扩大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增多,如何弥补该体制久已存在的“发展赤字”,更好地协调自由贸易与促进弱小国家发展的关系,已成为WTO现今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之一。而自2001年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正式发起以来,如何通过国际贸易和WTO体制的运作有效地推动发展问题的解决,如何使该轮谈判落实为真正的“发展回合”,尤其成为近年来WTO与发展问题研究的焦点。本报告以WTO体制为中心,从相关事件、主要机构及其活动、研究文献简介、主要理论观点及研究方法、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该问题研究前景等六个方面,对近年来国外有关贸易与发展问题的研究状况加以综述。

一、主要事件

GATT/WTO体制内发展问题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与近半个世纪国际经贸领域的诸多重大分歧和斗争相互交织,如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展权的内涵和实现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等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南北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国际社会要求解决发展问题的呼声重新高涨,其中,对有关贸易与发展关系的研究影响最为深刻的事件,莫过于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达成的“千年发展目标”和2001年“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正式发起。

1.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达成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促进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3)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的《千年发展宣言》,(4)无疑在推动全球发展工作方面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该宣言中,各会员国庄严承诺,“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十亿多男女老少同胞摆脱目前凄苦可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穷状况。我们决心使每一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决心“在国家一级及全球一级创造一种有助于发展和消除贫穷的环境”,包括承诺“建立一个开放的、公平的、有章可循的、可预测的和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和金融体制”。该宣言还拟定了一组内容广泛的“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它由一系列细化的子目标组成,包括: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小学教育;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利;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保持环境的可持续能力;以及全球合作促进发展。这一宣言凝聚了国际社会从各国政府、学术界到市民社会团体的“发展共识”,从而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解决发展问题的纲领性文件。(5)其后,联合国第三次最不发达国家会议(2001年5月,布鲁塞尔)和“联合国发展筹资问题会议”(2002年3月,墨西哥蒙特雷市)先后举行,这为方便最不发达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扩大这些国家以贸易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机会以及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产生了积极影响。

2.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正式发起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WTO的成立,使战后多边贸易体制被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不能不看到,无论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本身,还是WTO成立以来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都具有显著的不平衡性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巨大不公正性,也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对WTO体制的严重不信任。在1999年WTO第三届(西雅图)部长会议由于WTO各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围绕着谈判议题的巨大分歧而以失败告终后,经过持续的谈判与协商,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会议终于就新一轮谈判的发起达成一致,通过了《部长宣言》和《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关于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的宣言》等五项重要决定。《部长宣言》达成的工作方案包含了一个内容广泛的谈判议程,涉及发展中国家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农产品、服务业、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WTO规则、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等议题,同时也包含其他一些为解决多边贸易体制所面临的挑战所需要的重要决定,如贸易与债务、金融、技术转让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部长宣言》在序言部分强调“将(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置于本宣言通过的工作方案的中心”,并在几乎所有议题和决定的授权中都表示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承诺对这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6)因此,WTO成立以来正式发起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也被冠以“多哈发展议程”之名,以示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特别重视。

然而,多哈部长会议以来的谈判进程并不顺利,阻力重重。在作为“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期评审会议的2003年9月WTO第五届(坎昆)部长会议上,由于各成员无法弥合在农产品贸易和“新加坡议题”上的巨大分歧,特别是由于欧盟和美国出于一己利益拒绝作出让步,会议在经过5天5夜的激烈讨论后宣告失败,这给“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带来了几乎致命的打击。坎昆会议失败后,在各种批评和压力下,包括欧盟、美国在内的主要谈判方立场有所松动。2004年8月1日,WTO成员终于就多哈发展议程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从而为“挽救”多哈回合谈判带来了希望之光。2005年12月在香港举行的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包括将2013年确定为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的最后期限、规定发达成员分阶段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实行“双免”(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等。不过,多哈谈判前景仍然困难重重,前途未卜。

二、主要机构及其活动

由于贸易与发展问题所涉及的广泛内涵,目前,大量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国内政府和学术机构在不同领域从事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以下面的择要加以介绍。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

1.WTO

在GATT/WTO体制内,设立于1965年的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CTD)是专司贸易与发展工作的机构。该机构最初是负责贯彻实施新增补的总协定第四部分的规定,后来逐渐发展为总协定以及WTO的主要机构之一。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重要文件规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的实施情况,它同时还是WTO内通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机构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主要机构。在2001年多哈《部长宣言》中,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被授权根据有关谈判议题,就“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改进和完善等发展议题进行审查。1995年,WTO在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下设立了一个“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 on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该委员会的工作集中在两个相关的问题上:将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途径;技术合作。小组委员会还定期检查WTO协议中优惠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规定的实施情况。(7)

另外,WTO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从事与贸易有关的研究工作。具体就贸易与发展问题而言,秘书处下设的发展司(Development Division)负责所有发展政策方面的问题,包括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提供技术服务。在实践中,WTO秘书处(通过其发展司)通常是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就有关贸易和发展的某些问题作出研究并提供报告,或者由这两个机构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以下试就近几年来影响较大的相关活动加以列举。

1999年3月17~18日,WTO举办了“贸易与发展高层研讨会”(High Level Symposium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与会者包括WTO总干事、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主席、IMF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高级官员以及有关国家政府官员、著名专家,围绕贸易与发展政策的关联、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前景、进一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等议题进行了研讨。WTO秘书处专为此次会议准备了一份名为《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过去与现在》的背景报告,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关贸总协定和WTO的情况、关贸总协定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乌拉圭回合谈判与发展中国家、WTO成立以来的新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对于实施WTO协定的关注。(8)

2000年2月15日,WTO秘书处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提供了一份题为《世界贸易中的发展中国家:晚近发展和最不发达国家贸易》的报告。该报告从长期(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到1999年)、中期(20世纪90年代)和近期(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三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商品贸易中的表现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发展中国家在整体贸易、区域发展以及制成品贸易中的发展趋势,并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问题进行了分析。(9)

2000年3月7日,WTO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在日内瓦举办了向所有WTO成员、观察员和在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享有观察员地位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开放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研讨会”(Seminar on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议题包括: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法律基础、有关普惠制和其他优惠形式的问题、技术援助作为特殊和差别待遇、主要WTO协定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实施、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影响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未来等。会议组织提交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10)

2000年10月25日,WTO秘书处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提供了一份题为《WTO协定和决定中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实施》的报告。该报告首先对WTO各协定和决定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按照条款类型和所在协定进行了分类,同时,还根据WTO成员援引和使用有关条款的情况及其评论,对这些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11)

2001年9月21日,WTO秘书处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提供了一份题为《WTO技术合作新战略:以能力建设、增长和一体化为目标的技术合作》的报告。该报告回顾了WTO内技术援助的宗旨和目标以及援助方式,提出了综合性技术援助的新战略。(12)

2003年3月20日,WTO秘书处在日内瓦举办了“贸易培训能力建设方案研讨会”(Seminar on a Programme on Trade-Training Capacity Building),主要研讨议题是对WTO贸易培训能力建设方案的宗旨、模式、渠道等进行研讨。

2004年10月5日,WTO秘书处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提供了一份题为《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报告。该报告对WTO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进行了归纳,并依据其渊源(WTO协定、部长会议决定或宣言以及总理事会和其他机构决定)进行了分类。(13)

2004年11月9日,WTO秘书处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提供了一份题为《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全球贸易体制》的报告。该报告系统回顾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整体和不同区域的表现及相关问题。(14)

2005年9月13日,WTO秘书处应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请求,提供了一份题为《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方面》的报告。该报告全面分析了多哈回合所有谈判议题下涉及发展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并对不同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如需要较长的过渡期、需要更大的国内政策空间、需要更多的技术援助来突破人力资源或制度、管理方面的制约、更大的实体义务灵活性或豁免等。(15)

除此之外,WTO不定期发表“特别研究”(Special Studies)、“WTO交流论文”(WTO Discussion Papers)、“WTO职员工作论文”(WTO Staff Working Papers)等几个系列的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的论题广泛,其中一些报告可能部分或主要涉及贸易与发展领域,如1999年的特别研究“Trade,Income Disparity and Poverty”,2004年的WTO交流论文“Income Volatility in Small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Export Concentration Matters”和2004年WTO职员工作论文“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WTO Services Negotiations、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WTO:Why,When and How?”,等等。(16)

最后,WTO每年发表的三种年度报告《WTO年度报告》(WTO Annual Report)、《世界贸易报告》(World Trade Report)和《国际贸易统计》(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贸易与发展问题。(17)

2.联合国贸发会议

发起于1964年、后来演变为一个常设性机构的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其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以有助于发展的方式融入世界经济。该组织现已成为联合国系统在金融、技术、投资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中综合处理贸易和发展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中心。近年来,贸发会议致力于推动包括联合国《千年发展宣言》及其所载“千年发展目标”和联合国发展筹资会议通过的《蒙特雷共识》在内的近期全球会议成果的执行,还致力于促进执行《多哈部长宣言》和其他有关决定中的国际商定目标。

从事与贸易和发展相关的研究、政策分析和数据分析并促成共识,是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主要职责之一。从广义上说,贸发会议所从事的工作几乎都与贸易和发展有关。贸发会议的主要研究成果主要反映在其定期出版物和系列出版物中。定期出版物主要有:(1)《贸易与发展报告》(Trade and Development Report),是贸发会议从1981年开始发表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对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和引起国际关注的主要政策问题加以分析,并就在不同层面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2)始于1991年的《世界投资报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主要分析世界范围、区域性和国别性外国直接投资(FDI)最新趋向以及通过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发展的新措施;(3)始于2000年的《非洲经济发展系列》(Economic Development in Africa Series),主要就非洲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以及非洲国家自身和国际社会应当采取的措施加以分析并提出建议;(4)始于1996年的《最不发达国家报告》(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Report),每年或每两年发表,意在提供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权威分析;(5)《发展与全球化:事实与数字》(Development and Globalization:Facts and Figures,DGFF),迄今仅在2004年发表过一卷,该报告回顾了过去40年世界经济的重大发展,描述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演变及其经济增长前景;(6)《2005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手册》(UNCTAD Handbook of Statistics 2005),全面收集了分析特定国家和经济、贸易集团国际贸易、投资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统计数据;(7)《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E-commer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2001~2004)和《信息经济报告》(Information Economy Report,2005),其中后一报告是在前一报告基础上产生,主要分析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新近发展趋势及其在贸易与发展中的运用和效果;(8)始于1968年的《海上运输评论》(Review of Maritime Transport),主要分析海上贸易发展趋势以及不同区域、国家的表现。(18)

贸发会议的系列出版物主要是由其国际货物、服务和商品贸易司(Division on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and Commodities,DITGSC)组织的多项研究计划的基础上形成,主要有商品,贸易分析,贸易谈判与商业外交,竞争与消费者,贸易、环境与发展等多个项目组,在每一个项目组下都出版了大量研究报告和论文。(19)例如,在“贸易谈判与商业外交”项目组下,就提供了涉及加入谈判、关税、反倾销、农业品、动植物检疫、服务贸易、TRIPs等内容的12个培训模块(training module)、17份报告和13份出版物;在“贸易分析”项目组下也提供了30余份工作报告和其他出版物,这些报告基本上都是从发展中国家角度对某一宏观或微观的贸易问题进行分析,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之初主要是为欧洲国家从战时经济过渡到和平经济提供资金,随后逐渐向发展援助机构转变,主要业务是以长期生产性贷款方式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提供开发资金,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外还从事技术援助和学术、政策(包括贸易政策)研究,为会员国提供发展方面的帮助,被认为是一个主要的发展机构。(20)

世界银行的研究工作涉及发展的诸多方面,主要由其发展研究部(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负责,另外还有一个专门负责编写《世界发展报告》的世界发展报告组(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Unit)。世界银行的系列出版物主要有:(1)《世界发展报告》(World Development Report),是一份颇具价值的世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年度报告;(2)“政策研究报告”(Policy Research Reports),包含由世界银行职员从事的大量有关发展政策问题的研究;(3)“政策研究工作报告”(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就世界银行正在开展的研究工作提供阶段性成果进行交流。

除此之外,在不同领域从事与发展有关工作的还有大量专门性国际组织或机构,如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IMF、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和发展组织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等。在区域层面上,也有不少发展援助机构,特别是亚洲、美洲及非洲等几个区域性的开发银行。

4.南方中心(South Center)

南方中心是发展中国家于1995年成立的一个常设性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在联合国发展规划署的资助下,设立了一个从发展中国家角度对WTO的工作进行跟踪和分析的“导航项目”(pilot project),主要讨论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需要给予优先考虑的一些问题,其目标之一是:在其有限的资源所允许的范围内,缓解发展中国家参与WTO谈判时对于若干关键谈判议题作出简明而及时的分析的需要。该项目不定期地发表名为“与贸易有关的议程、发展与公正”(Trade-Related Agenda,Development and Equity,英文简称为TRADE)的系列工作报告,分别对发展中国家关注的不同主题(如WTO体制内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演进和有效性、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等)进行分析,以期对发展中国家参与WTO讨论和谈判的官员有所帮助。(21)

(二)非政府组织

目前,从事发展研究和发展援助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为数众多,已经成为该领域十分活跃的一支力量。这里摘要加以介绍。

1.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

该组织是由几个环境和发展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于1996年9月在瑞士日内瓦发起成立,旨在促进公众对于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解。在随后的几年中,该组织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现已成为在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领域提供信息来源和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织。

ICTSD每年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德文、阿拉伯文和汉语等多种语言出版多种Bridge(桥梁)系列定期出版物:(1)BRIDGES Weekly Trade News Digest(周刊),提供每周与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新闻、动态并附有简要分析;(2)BRIDGES Between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月刊),提供近期WTO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与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新闻、分析以及特邀作者的评述等;(3)Trade Negotiations Insights(双月刊),主要涉及非加太(ACP)国家在WTO以及与欧盟的《科托努协定》(Cotonou Agreement)框架下的国际贸易谈判中所面临的问题;(4)BRIDGES Trade BioRes(半月刊),重点是国际贸易领域与生物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新闻、事件和相关评析等;(5)BRIDGES Asia(试刊),主要关注亚洲范围内与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新闻、事件和相关评析。

近年来,ICTSD还越来越多地就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某一问题出版跟踪报道、研究性质的系列专题出版物。如:(1)“多哈回合简报系列”(Doha Round Briefing Series),分期介绍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各主要谈判议题所取得的进展和问题;(2)“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系列”;(3)贸易与环境系列;(4)自然资源、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系列;(5)生物多样性与贸易简报;等等。还值得一提的是,自2004年WTO第五届(坎昆)部长会议以来,ICTSD在WTO部长会议期间组织多种有影响的活动,包括出版和现场散发每天的会议简报、组织大规模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等等。

此外,ICTSD尚有各种不定期、也未必形成系列的专论、研究报告、论文、背景文章等出版物,这里试举近期的两本著作:(1)《基因贸易:生物技术、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视角》,(2)《知识贸易:TRIPs、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视角》。(22)

总之,ICTSD依托其较为充足的各种政府或非政府捐款、援助以及富有效率的组织,已成为贸易和发展领域诸多前沿问题十分重要的信息和观点来源渠道。尤其需要指出的是,ICTSD几乎所有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物都可以在其网站免费下载,(23)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免费订购电子版或纸质版,这就极大地便利了其信息或研究成果的散发。

2.第三世界网络(Third World Network)

第三世界网络成立于1984年,是一个主要从事研究与发展有关的全球经济及环境问题的国际性智囊团与研究中心,其国际秘书处设在马来西亚,并在非洲(加纳)与拉丁美洲(乌拉圭)设立了区域秘书处,在日内瓦设有办事处。该组织的关注范围包括WTO、联合国贸发会议、生物多样性会议、气候变化会议等机制下的工作和谈判。第三世界网络的主要活动包括出版杂志、专著和报告,举办各种研讨会,注视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的各项谈判并参与许多会议。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第三世界网络的声望地位已获联合国贸发会议和经社理事会认可。(24)

第三世界网络与贸易和发展有关的活动主要有:(1)每个工作日出版“南北发展观察”(South-North Development Monitor)系列简报,主要提供从发展中国家角度对南南合作和南北谈判(包括关贸总协定和WTO发起的贸易谈判)的信息和分析;(2)关于WTO多边贸易谈判中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有关的重大问题的报告,如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新加坡议题及对策等;(3)针对WTO几次部长会议的简报和评析。

3.国际乐施会(Oxfam International)(25)

国际乐施会是由英国、德国、荷兰、美国、比利时等12个独立非政府组织在1995年组成的一个国际同盟,致力于在全世界与贫困和其他不公正现象作斗争,全球年度开支约4.02亿美元,并与大约3250个分布在100个国家的伙伴组织协同工作。该组织从事的主要工作有:(1)通过在教育、艾滋病防治、人权等领域的工作推动长期发展,消除贫困和不公正;(2)各种人道主义灾难和突发危机的救援工作;(3)通过高水平的研究和游说改变相关国际政策和实践,保证贫困者获得提高和主导其生活的机会;(4)通过动员群众、同盟协作和媒体宣传,帮助公众知悉全球贫困的对策并鼓励其参与行动改变现状、培养“全球公民”意识;(5)帮助贫困者切实享有可持续生活、获得基本社会服务、生命与安全等基本权利。

从2001年以来,国际乐施会每年发表数十份政策报告(policy papers),其中不少涉及与发展中国家有关的贸易问题,如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CAP)、WTO多边贸易谈判、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等。其中,最为有名的贸易报告是《不公正的规则和双重标准:贸易、全球化和消除贫困》(下文将作进一步介绍)。国际乐施会还发起了“推动贸易公正”运动并建立了独立的网站,意在促使各国政府、有关组织和跨国公司改变贸易规则,使贸易能够成为消除贫困的有效途径。(26)

(三)国家和类国家组织

1.欧盟(27)

由于欧盟成员国历史上与众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加太国家的特殊关系,欧盟较为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往来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发展政策和实践。(28)欧盟也认识到,贸易在促进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正在日益凸显;因此,欧盟的贸易政策意图通过多边、双边和单边三个层次的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不过,由于自身利益和权力(决策)结构的限制,欧盟的有关政策和实践也往往受到非议。例如,欧盟虽然一直声称致力于使WTO多哈谈判成为一轮真正的“发展回合”,但在“新加坡议题”谈判、农业谈判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等问题上却一再走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对立面。

欧盟关于贸易和发展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发表或提交的大量相关政策文件、谈判议案中,如:(1)1999年发表的《WTO新回合谈判中的贸易与发展》,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欧盟对于如何通过该轮谈判推动发展议题的立场;(2)2000年发表的《WTO内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提出了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的“新途径”,要求加强不同援助方之间的政策一致性,加大受益方的参与和针对性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有效实施相关WTO协议;(3)2002年发表的《贸易与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获益》,试图结合WTO多边谈判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4)2002年发表的《WTO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工作方案:欧盟对未来行动的见解》,从欧盟的角度提出了关于WTO特殊和差别待遇议题谈判的指导原则、需要作出决定的重点领域和行动计划。(29)

2.英国

英国下议院国际发展委员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mmittee)(30)是1997年由英国下议院成立,负责审查英国国际发展署及其下属机构的开支、管理和政策的一个机构,它同时处理涉及英国国际发展署工作范围内的多边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和程序的事项,包括贸易、人道主义救援、战后重建,等等。该委员会在其贸易与发展领域的工作中,往往听取有关多边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的口头证词或书面备忘录,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报告,听取英国政府的回应。近年来,委员会发表的重要报告有:2003年WTO坎昆部长会议前的“Trade and Development at the WTO:Issues for Cancún”,该报告讨论了如何使多哈谈判成为真正的“发展回合”以及坎昆部长会议应解决的突出问题;WTO坎昆部长会议后的“Trade and Development at the WTO:Learning the Lessons of Cancún to Revive a Genuine Development Round”,深入分析了坎昆会议的失败及其原因、重新恢复谈判活力的前景和建议等;不久前刚刚针对WTO香港部长会议发表的“The WTO Hong Kong Ministerial and the Doha Development Agenda”,在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大背景下探讨了香港部长会议召开的背景和会议成果、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学术机构

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在1999年8月设立了一个“全球贸易谈判主页”(The Global Trade Negotiations Home Page),(31)该网址较为全面地提供各种有关国际贸易特别是多边贸易体制和WTO多边贸易谈判的信息及研究成果,不仅不断更新、汇集各种贸易新闻,也有关于最新的研究报告、有关非政府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学术机构和学者的链接。此外,该网址还分别加入WTO、农业、反倾销、争端解决、环境、服务、劳工、电子商务等约20个专题,对当今国际贸易中的有关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资料归类,“发展”也是其中的专题之一。与其他专题一样,该专题首先有一个“概述”对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发展问题特别是2001年多哈谈判发起以来的情况加以简介,并分年度列出了关于贸易与发展问题的共约100余篇代表性论文,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链接。

三、研究文献简介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贸易与发展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国外围绕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为数十分可观,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十分广泛。这里仅从相关著作、期刊、研究报告、电子期刊等四个方面,选取一些最具代表性的文献加以介绍。

(一)著作

在贸易与发展领域的众多研究成果中,2002年由世界银行出版的《发展、贸易与WTO手册》尤其值得一提。(32)该手册汇集了数十名世界知名的经济学和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就不同专题写作的权威性文章,内容涵盖贸易政策改革、WTO的职能及其运作、发展中国家的货物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与服务贸易谈判、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如何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等重要问题,极具权威性和全面性。难能可贵的是,该书不仅有对贸易理论和政策的宏观涉猎,更注重分析对不同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接受、利用这些理论和政策的实践和经验教训。如该书的编者所言,本书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份简要的优良政治经济学资料,并为各个国家处理国内改革和参与国际谈判时将要面临的许多境内立法方面的问题充当向导。虽然本书涉及的主题和作者间的理论观点十分广泛,却都紧紧围绕着两个主题加以展开:如何打造一个更有利于发展的全球贸易结构,以及发展中国家如何将国际谈判和合作当作推动其国内改革和扩大出口市场的工具来利用。总之,对于从事有关理论研究和贸易政策制定工作的人员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期刊

目前,国际上并无专门以贸易与发展为主题的期刊。不过,在重要的相关国际学术期刊中,涉及贸易与发展领域的论文为数不少,有的甚至开设相关专栏、组织系列论文。例如,创办于1998年的英文《国际经济法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在其作者群中汇集了以主编杰克逊教授(John Jackson)、副主编彼特斯曼(E-U Petersmann)等人为代表的一批杰出的国际经济法学者,现已成为WTO法研究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刊物。从2001年多哈谈判正式发起以来,该刊物发表的有关贸易与发展的论文不断增多,在2005年第2期上,又有一个以“多哈回合中的发展中国家小型研讨会”(Mini-symposium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Doha Round)为题的专栏,刊载了前关贸总协定总干事萨瑟兰和其他贸易官员、学者撰写的四篇论文和彼特斯曼教授为专栏写就的一篇引言,这些论文涉及完成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挑战和所需的法律及体制性改革、从发展角度对WTO总理事会2004年7月通过的框架协议的分析、通过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空间、加强WTO谈判中各议题主席的作用以便更有效地作出决定等。(33)

在关于贸易与发展的期刊论文中,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霍克曼(B.Hoekman)在《世界贸易评论》发表的《强化有利于发展的全球贸易结构:后多哈日程》一文也产生了较大影响。(34)该文认为,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看,需要有一种多维的战略来加强全球贸易体制,而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需要在WTO之外来完成。在促进发展方面,WTO能够作出的最大贡献是改进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状况,并使其贸易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加强贸易能力要求在WTO之外采取协调一致的技术援助,还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采取单边行动减少对贸易的偏见。

(三)研究报告

目前,不仅各种政府间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WTO)以及国家机构在其工作范围内发表大量贸易与发展领域的研究报告,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甚至学者个人每年也就其所关心的贸发问题发表数量颇为可观的相关报告。尽管这些报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很不一样,研究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在总体上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状况,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组织、策划能力或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网络时代便利的通讯手段,使其研究报告的影响力相比世界银行、WTO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前述国际乐施会在2002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不公正的规则和双重标准:贸易、全球化和消除贫困》就是一个著名的例证。(35)这篇全文长达276页的报告,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的“抑弱扶强”、“劫贫济富”性质进行了全面和深刻的批判,其中心论点是:国际贸易未能发挥其减少贫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问题并不在于国际贸易内在地与穷国的利益和需要相悖,而是因为国际贸易规则受到人为操纵使其对富国有利。例如,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市场是发达国家,包括农产品、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和服务(如海运、建筑业),然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出口产品贸易壁垒的四倍。在国际乐施会看来,这就类似于在一场跨栏比赛中,实力最弱的业余选手要跨最高的栏栅。这种不公正贸易的结果是,尽管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自由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却并未对全球削减贫困产生应有的积极影响,相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了。该报告发表后,立即以其鲜明的立论、详实的数据和充分的论证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以至于当时的WTO总干事穆尔在WTO新闻发布会上,专门对该报告一方面表示欢迎和赞赏,另一方面针对其中一些观点加以辩解。(36)

英联邦秘书处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等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坎昆会议余波中的发展回合贸易谈判》,同样产生了很大反响。(37)这篇全长159页的报告指出: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不仅仅表现在人所共知的发达国家农产品补贴和针对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产品的歧视性贸易限制;要使多哈回合成为真正的发展议程谈判,需要处理更大范围的问题并对谈判的议程和方式进行根本的改革。该报告富有创见地提出,多哈谈判要成为真正的发展回合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首先,确保谈判达成的协议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为此,必须由WTO秘书处对各种谈判议案进行公正、公开的经济分析,并排除那些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或者使发达国家得到不成比例的好处的谈判议案;其次,谈判达成的协议应具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公平,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需要特殊的援助以具备平等地参与WTO活动的能力,也意味着需要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减轻这些国家的政策调整成本;再次,任何协议应当通过公正的程序达成,包括谈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最后,适当地确定WTO的管辖范围、保护发展中国家应有的政策空间,并为此提出了“保守主义原则”下的三项标准。报告还根据上述原则探讨了多哈回合应当确立的优先谈判领域。这些观点,对于公众和政策决策者反思多哈谈判迄今以来的困境和WTO体制的前途,无疑具有建设性的积极意义。

(四)电子期刊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在贸易与发展的研究中一些定期的电子出版物应运而生,最著名的就是前述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每年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德文、阿拉伯文和汉语等多种语言出版多种Bridge(桥梁)系列定期出版物,包括BRIDGES Weekly Trade News Digest(周刊)、BRIDGES Between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月刊)、Trade Negotiations Insights(双月刊)、BRIDGES Trade BioRes(半月刊)和BRIDGES Asia(试刊),以及针对不同问题不断延伸的“多哈回合简报系列”(Doha Round Briefing Series)、“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系列”、贸易与环境系列、自然资源、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系列、生物多样性与贸易简报等,这里不就其内容另作赘述。这些电子出版物都可以在ICTSD的网站免费下载,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免费订购电子版或纸质版,从而为其广泛传播提供了可能。

四、主要理论观点与研究方法

(一)主要理论观点

由于“发展”本身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有关贸易与发展的研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很多并无内在关联的问题,如贸易视角下的性别平等问题、转基因食品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等。因此,要通过有限的篇幅对围绕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论观点加以概括是十分困难的。这里,不妨就贸易与发展相互关系上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略作归纳:何种国际贸易政策或规则能够最有效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这可以说是其他所有相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而由于GATT/WTO体制在战后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这一问题在很多时候又被转化为:GATT/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否公平?

应当看到,上述问题至少贸易体制建立之初就已存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希望建立一个以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为基石、所有国家遵守同样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则因其产业结构和产品竞争力处于明显劣势而要求通过一些保护国内市场、促进产品出口的措施来确立本国的比较优势、避免这种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此后,对于是否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允许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的优惠待遇,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曾经有过长期的争论并持续至今。(38)为表述方便起见,我们姑且把围绕该问题的两种对立观点分别称为“自由放任论”和“国际干预论”。

1.自由放任论。由于战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最初的多边贸易体制所体现的基本上是这些国家的主张和利益,表现在关贸总协定问世之初几乎没有针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的特殊条款。经过20世纪60到70年代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高潮后,这一思潮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以来重新抬头,表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文件中发展中国家特殊条款受到“弱化”和“软化”。进入新世纪(包括在WTO多哈谈判发起)后,作为新自由主义理论支持者而主张“自由放任论”、反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学者仍不乏其人。例如,两名加拿大学者(也是加拿大政府前贸易官员)2003年在《世界贸易杂志》发表《特殊和差别待遇与多哈“发展”回合》的论文,认为各种支持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论调表面上有着政治上的吸引力和道义上的说服力,实则具有误导性和不正当性,在实践中阻碍经济发展比推动经济发展的可能性更大,也与多哈发展议程中的削减贫困、发展中国家充分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等核心理念背道而驰。在这些作者看来,加入GATT/WTO的最大好处始终在于通过无差别的规则制定和实施推动国内政策改革。(39)又如,在2002年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作者通过使用154个发展中国家从1976年到2000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小国贸易政策的理论推导得出结论:不再享有普惠制(GSP)贸易优惠的国家将比享有该优惠的国家采取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完全融入对等互惠的全球贸易体制比继续享有普惠制一类的贸易优惠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40)

2.国际干预论。这一立场的支持者认为,GATT/WTO体制下传统的无差别和非歧视待遇将造成对发展中国家产品事实上的歧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向这些国家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使其融入WTO体制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完善WTO体制、使其趋于“发展趋向”(development-oriented)的必由之路。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和国家政府为数众多。当然,有关学者间在发展中国家应享有何种类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保护本国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享有普惠制等优惠准入、参与贸易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或者以上几种兼而有之)、享有差别待遇的贸易领域、是否应当在不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待遇的进一步划分等问题上往往是存在分歧的,限于篇幅,对此不再详述。(41)值得注意的是,在2004年《世界贸易杂志》的一篇论文中,作者甚至提出和论证了改革WTO法律制度、允许发展中国家征收“促进发展关税”和提供“促进发展补贴”的大胆假设。(42)

简言之,围绕贸易与发展(或WTO规则与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论争议,不仅是贸易与发展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时隐时现地在GATT/WTO的政策与实践中得到反映。不过,从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授权来看,多哈《部长宣言》不仅强调在所有谈判领域都应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而且对如何使“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更具强制性和更加有效作了规定。如何纠正WTO体制内历史形成的不公正性和“发展赤字”,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已成为WTO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二)研究方法

随着对贸易与发展领域“关注源”的不断增多,有关贸易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方法也日益趋于多样化,并表现出以下特点或趋势:多种学科背景研究的交叉融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宏观研究与中观、微观研究相结合;等等。

首先,在贸易与发展领域,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关系、国际法等学科背景的研究越来越多样化,这种多学科或跨学科研究推动了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成果的创新。例如,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传统上是国际法和实证经济学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现在从国际关系角度或理论经济学角度对此加以研究者也不乏其人。在200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作者就从理论经济学角度,通过一个大国(发达国家)和一个小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模型,得出结论认为只要双方都有使发展中国家受益的意愿,它们之间非互惠、过渡性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安排就可以具备经济上的正当性。(43)

其次,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也成为贸易与发展领域研究的一大特色,这尤其表现在2001年多哈谈判发起以来,相关学术研究日益紧密地与这一轮“发展议程”谈判的总体走向和具体议题相结合。例如,上文已作介绍的国际乐施会研究报告《不公正的规则和双重标准:贸易、全球化和消除贫困》,其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抑弱扶强”、“劫贫济富”性质的批判就很好地表现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实践的结合。英联邦秘书处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教授等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坎昆会议余波中的发展回合贸易谈判》同样如此。

再次,贸易与发展领域宏观研究与中观、微观研究相结合的特点也越来越明显。这里所说的中观和微观研究,既表现在相关研究对该领域特定问题或谈判议题(如农业、服务业等)甚至其中某一方面(如农产品出口补贴废除、服务贸易下的自然人移动、金融服务贸易等)的深入,也表现在研究对象的细化,即针对某一类甚至某一单个国家的政策与实践加以探讨。

五、主要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国际社会对发展问题和通过国际贸易推动解决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贸易与发展领域的研究可以说进入了一个成果较为丰硕的繁荣时期,表现在由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学者个人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数量十分可观,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在研究方法、学科背景等方面也表现出多样性中的融合。不过,冷静分析,现有关于贸易与发展领域的研究尚带有较浓的“大鸣大放”特点,即一方面各种不同背景和主张的研究成果固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则是有关研究基本上还没有就基本的研究主题、研究范畴形成某种共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无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层面)围绕着有关问题的认识、主张和政策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分歧,因而在贸易与发展的研究和实践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各说各话”。从前述关于贸易与发展关系的“自由放任论”和“国际干预论”对立不难看出这一点。同时,具体到WTO领域来说,尽管2001年“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正式发起至今已有近5年时间,实际上不同国家和学者间对于WTO体制与发展问题之间关系上的若干基本问题依然认识不一,如:

GATT/WTO过去半个多世纪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是否成功,存在哪些突出问题?(44)

“发展回合”谈判的真实含义应当是什么?对WTO体制来说,又意味着哪些应有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变革?(45)

作为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经济上和实践中究竟有没有足够的根据?其“特殊和差别”性主要应当体现在哪些方面(市场竞争标准抑或仅仅是贸易能力的建设)?

贸易与发展研究的困惑,还可从相关经济研究(多哈谈判的成功可为全球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好处)的不确定性得到反映。对此,WTO、世界银行往往作出相差较大的评估,甚至世界银行在多哈回合发起之初和香港部长会议前的评估也前后不一。(46)加上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到没有得到谈判期间原关贸总协定和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所“许诺”的利益,这些研究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又一次引起争议。

以上贸易与发展理论上的分歧,与WTO实践特别是多哈谈判中各国主张和政策的分歧并非无关。贸易与发展的研究从“大鸣大放”走向成熟期,尚有待于相关理论研究(贸易与发展关系)的进一步突破。

六、前景

关于贸易与发展研究的前景,可以得出以下初步认识:

1.在经济全球化和各国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对于贸易问题和发展问题的关注都将会持续增加,贸易与发展的关联也将受到更大重视。这既为贸易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也意味着更高的期待和更大的责任。因为,只有高水平和令人信服的理论研究才能够为相应的实践提供有益的政策指南。

2.随着WTO在管理和规范全球贸易方面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其作为通过贸易解决发展问题主要场所的地位也将进一步提升。因此,未来的贸易与发展问题研究仍将主要围绕WTO体制与发展问题展开,就近期而言,与多哈“发展回合”的谈判和谈判结束后成果实施相关的问题将是有关研究的重点。

3.在现有研究之外,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和国际贸易波及的领域渐次拓展,未来作为贸易与发展领域研究对象的问题还将继续增多。例如,在环境保护正式进入国际贸易谈判议题的情况下,环境议题谈判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将会受到更多重视;电子商务与其他潜在的新谈判议题与发展问题之间的关联也值得深入研究。

4.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崛起及其在国际格局中的独特地位,要求中国政府和学界更加重视贸易与发展领域的前沿问题研究。由于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和发展中大国的双重身份,重视贸易与发展问题研究不仅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对于推动解决全球发展问题和维护WTO贸易体制健康运行理应作出的贡献。

AbstractSince the second half of the 1990s,the gap between the South and the North had been broadened with the quickening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Marked by the reach of the 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nd the launch of WTO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trade negotiation,greater attention has been focused on development issues within and without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Centering on the WTO system,this report summarizes the state-of-play of research on the issue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 in western countries from six perspectives:major events,major institutions and their activities,summary of research documents,representative theoretical viewpoints and research methods,research topics,and prospective on the future of research of this issue.

【注释】

(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2)GATT和WTO规定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主要条款有:GATT1947第18条、1965年增补的GATT第四部分(第36~38条)、1979年11月GATT缔约国大会通过的“授权条款”等规定,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各成果文件中一系列相关条款。See WTO Secretariat,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Past and Present,annex I,available at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evel_e/tr_dvbadoc_e.doc,visited on May 18 2006.

(3)参见《联合国宪章》序言和第55条。

(4)A/RES/55/2,第五十四届联合国大会2000年9月13日通过。

(5)《千年发展宣言》通过后,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委任了一个独立的咨询机构“联合国千年计划”(UN Millennium Project),负责就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向秘书长提供政策建议和报告。该机构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分为10个工作组进行,其中一个就是贸易工作组(Task Force on Trade)。工作组于2005年发表了一份长达357页的报告《贸易促进发展》(Trade for Development),较为全面地探讨了为使WTO多边贸易体制更有效地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削减贫困,需在当前多哈谈判和2015~2025年实现的一系列目标。该报告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ycsg.yale.edu/core/forms/Trade_for_Development.pdf。

(6)WTO,Ministeral Declaration,14 November 2001,WT/MIN(01)/DEC/1.

(7)参见WTO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张江波、索必成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9~100页。

(8)See WTO Secretariat,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Past and Present,available at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evel_e/tr_dvbadoc_e.doc,visited on May 18 2006.该报告附有两份较有价值的背景资料:附件一是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条款、措施和倡议编年表;附件二是乌拉圭回合各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条款概要。

(9)See WTO Secretariat,Particip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World Trade:Recent Developments,and Trade of the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WT/COMTD/W/65,February 15 2000),available at http://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WT/COMTD/W65.DOC,visited on May 18 2006.

(10)(1)E.Kessie,Analysis of the Legal Provisions Relating to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under WTO Agreements;(2)B.Onguglo,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rade Preferences;(3)WTO Secretariat,WTO Programme for Technical Cooperation(WT/COMTD/W/64,October 15 1999);(4) WTO Secretariat,Concerns Regarding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Provisions in WTO Agreements and Decisions(WT/COMTD/W/66,February 15 2000);(5)M.Gibbs,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6)C.Michalopoulos,Trade and Development in the GATT and WTO:the Role of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Available at http:// 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evel_e/sem01_e/sdt_e.htm,visited on May 18 2006.

(11)See WTO Secretariat,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Provisions in WTO Agreements andDecisions(WT/COMTD/W/77,October 25 2000),availableathttp:// 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WT/COMTD/W77.doc,visited on May 18 2006.

(12)See WTO Secretariat,a New Strategy for WTO Technical Cooperation:Technical Cooperation for Capacity Building,Growth and Integration(WT/COMTD/W/90,September 21 2001),available at http://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WT/COMTD/W90.doc,visited on May 18 2006.

(13)See WTO Secretariat,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for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WT/ COMTD/W/135,October 5 2004),available at http://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WT/ COMTD/W135.doc,visited on May 20 2006.

(14)See WTO Secretariat,Participation of the Developing Economies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WT/COMTD/W/136,November 9 2004),available at http://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 WT/COMTD/W136.doc,visited on May 20 2006.

(15)See WTO Secretariat,Developmental Aspects of the Doha Round of Negotiations(WT/ COMTD/W/143,September 13 2005),available at http://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WT/ COMTD/W143.doc,visited on May 20 2006.

(16)“特别研究”由WTO秘书处下设的经济研究与统计司完成,目的是运用经济学和经济研究来探讨与WTO相关的问题;“WTO交流论文”由WTO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专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提交和发表,目的是推动涉及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一特定问题的讨论;“WTO职员工作论文”反映WTO工作人员在某一研究工作中的进展,并不必然代表WTO秘书处的观点。所有这些报告可从以下网页链接下载:http://www.wto.org/english/res_e/reser_e/reser_e.htm# annualpub。

(17)《WTO年度报告》主要是就WTO的体制性问题(包括其主要活动、预算和职员方面的信息等)向成员和公众提供的报告;《世界贸易报告》是WTO关于全球贸易政策的主要研究性出版物,包括专题、分析和新发展等;《国际贸易统计》是WTO关于全球贸易的统计数据年度汇编。所有这些报告可从以下网页链接下载:http://www.wto.org/english/res_e/reser_e/reser_ e.htm#annualpub。

(18)这些出版物都可从贸发会议网站下载:http://www.unctad.org。

(19)有兴趣的读者可从以下网页链接进入并阅读有关材料:http://www.unctad.org/ Templates/Page.asp?intItemID=3748&lang=1。

(20)参见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88页。

(21)参见“南方中心”网址:http://www.southcentre.org。

(22)Ricardo Meléndez-Ortiz&Vicente S︶nchez(eds.),Trading in Genes: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on Biotechnology,Trade and Sustainability,Earthscan Publications,2005;Christophe Bellmann,Graham Dutfield&Ricardo Meléndez-Ortiz(eds.),Trading in Knowledge:Development Perspectives on TRIPs,Trade and Sustainability,Earthscan Publications,2003.

(23)网址为:http://www.ictsd.org。

(24)参见该组织网页:http://www.twnside.org.sg/。

(25)http://www.oxfam.org/en/。该组织名称来源于“二战”期间在英国成立的市民组织“牛津饥荒救援委员会”(Oxford Committee for Famine Relief)。

(26)http://www.maketradefair.com/en/index.htm.

(27)尽管欧盟是一个区域一体化组织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其在代表成员国行使对外贸易权限方面(包括在WTO内的地位)已类似国家政府。因此,本文并未将欧盟列为通常意义上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加以阐述,但这并不代表对欧盟法律属性的严格界定。

(28)关于欧盟发展政策的最新表述,参见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05年12月20日共同签署的文件《欧洲发展共识》(European Consensus on Development),http:// ec.europa.eu/comm/development/body/development_policy_statement/index_en.htm,2006年5月13日访问。

(29)欧盟的官方网站为:http://europa.eu/。以上文件参见:http://ec.europa.eu/comm/ trade/issues/global/development/index_en.htm。

(30)网址为:http://www.parliament.uk/parliamentary_committees/international_development.cfm。

(31)网址为:http://www.cid.harvard.edu/cidtrade/。不过,近两年来,该网站的资料更新明显减慢。

(32)Bernard M.Hoekman,Philip English&Aaditya Mattoo(eds.),Development,Trade,and the WTO:a Handbook,World Bank,2002.

(33)See Ernst-Ulrich Petersmann,Introduction;Peter Sutherland,The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Political Challenges to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a Cosmopolitan Perspective;Faizel Ismail,A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on the WTO July 2004 General Council Decision;Bernard Hoekman,Operationalizing the Concept of Policy Space in the WTO:Beyond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John S.Odell,Chairing a WTO Negoti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Vol.8,No.2,2005,pp.347-448.

(34)See B.Hoekman,Strengthening the Global Trade Architecture for Development:the Post Doha Agenda,World Trade Review,Vol.1,No.1,2002,pp.23-45.

(35)Oxfam,Rigged Rules and Double Standard:Trade,Globalization,and the Fight Against Poverty,available at http://www.maketradefair.com,visited on May 15 2006.

(36)WTO Press Release,Moore Welcomes Oxfam Report but Cites Omissions and Errors,11 April 2002,available at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pres02_e/pr285_e.htm,visited on May 15 2006.

(37)J.E.Stiglitz&A.Charlton,The Development Round of Trade Negotiations in the Aftermath of Cancún(Report Prepared for 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issued 21 June 2004),available at http://www.thecommonwealth.org/shared_asp_files/uploadedfiles/{F1997C23-BC54-44D0-8E66-7D1166FC9937}_StiglitzPaperComsec.pdf,visited on May 10 2006.

(38)关于这一点,可参见黄志雄:《WTO体制内的发展问题与国际发展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以下。

(39)See Michael Hart&Bill Dymond,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and the Doha“Development”Round,Journal of World Trade,Vol.37,No.2,2003,pp.395-397.这些作者还认为,发展中国家要求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实践中导致发达国家不愿向前者开放其国内市场,并使发展中国家无需开放其国内市场接受竞争,提高产业效率,同时使其在GATT/WTO体制内成为“二等公民”。See id,p.397.

(40)See C.zden&E.Reinhardt,The Perversity of Preferences:GSP and Developing Country Trade Policies,1976-2000,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2955,2003.

(41)See Sheila Page&Peter Kleen,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available at http://www.egdi.gov.se/pdf/study/40725_Gl%20Dev% 20Stud%202.pdf,visited on May 20 2006;Nancy Birdsall,Dani Rodrik&Arvind Subramanian,If Rich Governments Really Cared about Development,available at http://www.ictsd.org/dlogue/2005-07-01/Docs/RODRIK-BRIDSALL_SUBRAMANIAN_what-rich-can-do_April2005.pdf;visited on May 20 2006;Alexander Keck&Patrick Low,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WTO:Why,When and How?WTO Staff Working Paper ERSD-2004-03,available at http://www.wto.org/english/ res_e/reser_e/ersd200403_e.doc.visited on May 20 2006.另可参见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主页”列出的相关论文(http://www.ictsd.org/issarea/S&DT/resources/ index.htm).

(42)See Yong-Shik Lee,Facilitating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a Proposal for Development Facilitation Tariff and Development Facilitating Subsidy,Vol.38,No.6,Journal of World Trade,2004,pp.935-954.

(43)See Paola Conconi&Carlo Perroni,The Economics of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ade Regimes,available at http://www.aeaweb.org/annual_mtg_papers/2005/0109_1300_0102.pdf,visited on May 20 2006.

(44)关于关贸总协定和WTO历史上对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赋予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批评,可参见两名加拿大学者的以下论文:Michael Hart&Bill Dymond,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and the Doha“Development”Round,Journal of World Trade,Vol.37,No.2,2003,pp.395-415.与此相反,认为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贸易体制方面应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观点可参见:Francis Mangeni,Strengthening the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WTO Agreements:Some Reflections on the Stakes for African Countries,available at http://www.ictsd.org/ pubs/ictsd_series/resource_papers/MANGENI_2003_English.pdf,visited on May 20 2006.

(45)See J.E.Stiglitz&A.Charlton,The Development Round of Trade Negotiations in the Aftermath of Cancún(Report Prepared for 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issued 21 June 2004),available at http://www.thecommonwealth.org/shared_asp_files/uploadedfiles/{F1997C23-BC54-44D0-8E66-7D1166FC9937}_StiglitzPaperComsec.pdf,visited on May 10 2006;WTO Secretariat,Developmental Aspects of the Doha Round of Negotiations(WT/COMTD/W/143,September 13 2005),available at http://docsonline.wto.org/DDFDocuments/t/WT/COMTD/W143.doc,visited on May 20 2006.

(46)关于世界银行的新近研究成果,可参见:Thomas Hertel&Alan Winters(eds.),Poverty and the WTO:Impacts of the Doha Development Agenda,World Bank,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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