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公信力现状
近年来随着媒体对“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刘涌死刑改判案”“佘祥林杀妻冤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报道,使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连串的错案、冤案不断涌现,媒体的披露、上访的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的不满,都令司法的公信力度到了一种危险的边缘。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的“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洪峰的一股“主流”。法院的公正一旦遭遇当事人和公众的质疑,其作出的裁判也就很难获得信任。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在2004年经济观察家年会上演讲时曾言:“我看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里面,法院获得了多少赞成票是对法院公信力的评估。”诚如斯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认同和信任程度,从人大代表的投票中得到了具体体现。200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全国人大2 257票赞成,479票反对,146票弃权,得票率为72.3%。在人大会议报告中,得票率最低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底层人民群众的真实反映较难得知,但就人大代表们的投票情况而言,这么高比例的反对票,我们不得不承认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公众对法院的认同和信任还存有不同程度的缺失。
司法者要时刻牢记法国著名学者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尤烈,因为这次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给破坏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不是通过若干次普法教育,也不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本的阅读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虽然说犯罪和腐败的法官只是少数,但这极少数败类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是不可估价的。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机关。司法公信力是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公信力与公正互为表里,不可或缺。事实上,目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制约因素来自于司法之外。提高司法公信力其根本也就是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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