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懈怠是知识产权转化的瓶颈
中国有个家喻户晓的故事讲“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三个和尚”的怪异现象呢?早在1920年,德国心理学家黎格曼进行过一项实验,专门探讨团体行为对个人活动效率的影响。他要求工人尽力拉绳子,并测量拉力。参加者有时独自拉,有时以3人或8人为一组拉。结果是:参加单独拉的拉力为63公斤;3人团体中的人均拉力为53公斤;8人团体中的人均拉力仅有31公斤,相当于单人单独拉所用力量的一半。黎格曼把这种个体在团体中不卖力的现象称为“社会懈怠”。(9)
之所以产生“社会懈怠”现象,专家们的解释是:人们可能觉得团体中的别人没有尽力工作,为求公平,于是自己也就减少努力;人们也可能认为个人的努力对团体微不足道,或是团体成绩很少一部分能归于个人,个人的努力难以衡量,与团体绩效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故而降低个人努力,或不能全力以赴地工作。当然,也有人认为应细分发生这种现象的社会环境。无论每个人发生这种现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在团体中确实存在着“社会懈怠”现象。为了降低“社会懈怠”现象发生的严重程度,国外研究者提出过许多增加个体的参与感与责任感的方法。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当工作较困难或具有挑战性,并且个体相信自己对团体有特殊贡献时,“社会懈怠”现象会有所降低。(10)
由以上分析可知,造成“社会懈怠”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笔者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制度懈怠”。(11)此处所说的“制度懈怠”,是指协调团体中各个个体的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每一个个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制度就是多人社会中促成合作的行为规范或游戏规则,(12)而且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模式有关。一个优秀的制度能够使团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充满激情的工作,一个糟糕的制度不仅难以让个体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而且还可能导致“三个和尚”现象,这就是“制度懈怠”。
现在,我国知识产权转化的情形就呈现“三个和尚”的态势。具而言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不论是有效知识产权的总量,还是每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数量)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但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却极其低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资料表明,到2003年底,我国专利年申请量已达到308,487件,(13)有效注册商标已达到200多万件,基本上可以算做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大国,但其绩效非常低下。根据WIPO的评价体系,判断知识产权制度绩效好坏有三个基本指标:一是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二是受知识产权保护之商品出口量占出口国家或者地区年出口总量的百分比;三是利用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只是评价知识产权制度绩效的一个方面,更主要的还是要考察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然而,我国许多地方的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做法则是片面强调或者追求知识产权的获得或者拥有量,而忽视知识产权的转化或者实效。为了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有些地方政府、企业或者科研院所甚至采取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方式,以求取得知识产权“量”的优势,完全或者基本不考虑知识产权“质”的标准。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有些地方政府便制定了一些规范和制度,使知识产权所有人总是处于一种“整体强于个体”的无忧地位,从而造成“制度懈怠”,缺乏应有的转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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