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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法制国家与多元法制国家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单一法制国家与多元法制国家谈中国的法制从单一走向多元,必然要讨论什么是单一法制国家,什么是多元法制国家。另外,在单一法制国家内,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通常是统一的。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

二、单一法制国家与多元法制国家

谈中国的法制从单一走向多元,必然要讨论什么是单一法制国家,什么是多元法制国家。

(一)单一法制国家

所谓单一法制国家,是指具有统一法律制度的国家。在单一法制国家内,全国法制是统一的,尽管各地方可能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lex superior derogat legi inferiori)的原则,地方的立法不得与中央的法律尤其是宪法相抵触。另外,在单一法制国家内,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通常是统一的。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是单一法制国家,比较典型的有法国和葡萄牙等。

就中国的情形而言,如果暂不考虑台湾地区因素,在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单一法制国家,它在其主权所及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法律制度,上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下有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尽管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都是根据本地或本民族实际情况和针对本地或本民族具体问题制定的,但仍不得违背全国性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多元法制国家

所谓多元法制国家,即复合法制国家或复数法制国家,是指其法制不统一,在其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国家。多元法制国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这种国家内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域,如美国和澳大利亚有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各州,加拿大有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各省;另一种是这种国家内部存在两套或两套以上适用于不同人员群体的不同的法律制度。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典型的多元法制国家。因为中国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这个地区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6)也就是说,由于香港继续施行不同于内地的法律制度,香港的回归导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同时存在两种分别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适用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国因而成为多元法制国家。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中国也将以“一国两制”模式处理,届时,基本不变的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在澳门的继续适用,使中国法律制度更加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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