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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的一般宗旨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欧洲联盟的一般宗旨现行的欧盟基本文件并没有集中规定欧盟的一般宗旨,而是散见于这些基本文件的序言之中。《欧洲宪法条约》则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其序言继续宣示其最终目标外,还专门通过第I-2条和第I-3条明确规定欧盟的一般宗旨。《欧洲联盟条约》明确地将“促进欧盟人民的福祉”作为欧盟的三大一般宗旨或最高目标之一,更加彰显出欧盟一体化未来的人本化目的。

一、欧洲联盟的一般宗旨

现行的欧盟基本文件并没有集中规定欧盟的一般宗旨,而是散见于这些基本文件的序言之中。《欧洲宪法条约》则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其序言继续宣示其最终目标外,还专门通过第I-2条和第I-3条明确规定欧盟的一般宗旨。

宪法条约第I-3(1)条规定:“欧盟主要的宗旨为促进和平、其价值和人民的福祉。”

(一)促进和平

这里所促进的“和平”,无论是从空间上看,还是从其内涵来分析,都应该是广义的。从空间或地域上讲,欧盟要促进的和平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欧盟范围内的和平,二是欧洲范围内的和平,三是全球范围内的和平。这里所促进的“和平”,无疑还包括欧盟内外安全的维护,因为欧盟内部的安全、整个欧洲的安全和全球的安全是上述三个层面和平的前提和保障。

在现行的欧盟基本文件中,虽然没有专门条款规定“促进和平”的宗旨,但是它们的序言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愿景,例如,《欧共体条约》的序言就宣示,各成员国通过建立欧共体“决心集中其各种资源维持和加强和平……并呼吁共享其理想的其他欧洲人民参与其努力”。一个以建立和完善共同市场和经济与货币联盟为主要任务的《欧共体条约》在其序言中明确地表达“维持和加强和平”的理想,这充分说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和社会政策的凝合,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和社会宗旨外,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政治远景目标。《欧盟条约》更是在多处阐明了“促进和平”的宗旨。其序言阐明,创建欧盟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实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包括逐步形成共同防务政策并可能导致共同防务”来“促进欧洲和世界和平、安全与进步”。《欧盟条约》还专门规定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宗旨,其中明确地提到“以各种途径加强本联盟的安全”和“依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原则和《巴黎宪章》的宗旨,包括有关对外边界的目标,维持和平与加强国际安全”。(3)

(二)促进欧盟的价值

虽然《欧盟条约》没有集中规定欧盟的价值,更没有明确其作为欧盟的宗旨,但是其序言中载明缔约者们确认“受自由、民主和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以及尊重法治原则的约束”。《欧洲宪法条约》不仅首次在正文中明确规定欧盟的价值,而且首次在正文中明确规定促进这些价值的实现是欧盟的一般宗旨之一。根据宪法条约的规定,欧盟赖以建立的各项价值是:尊重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和尊重人权,包括少数民族人的权利。为促进欧盟价值的实现,宪法条约还专门在第二部分中系统规定欧盟的基本权利宪章。并在第一部分第二篇中明确规定:(1)欧盟应承认该宪章所确立的各项权利、自由和原则;(2)欧盟应加入《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即通称的《欧洲人权公约》;(3)《欧洲人权公约》所保证的和从各成员国共有宪法传统中产生的基本权利应构成欧盟法一般原则的组成部分。(4)

(三)促进欧盟人民的福祉

这可以说是欧盟的终极宗旨。尽管在《欧洲宪法条约》之前,欧盟在各个时期的基本文件中都没有明确采用这一表述,但是只要稍作思考,就不难推断:从建立煤钢共同体到建立共同市场,再到建立经济货币联盟,直至建立政治联盟——欧盟整个一体化的演进都是最终为了不断提高欧盟人民的福祉。当然,这一终极宗旨在欧盟不同的一体化阶段所具有的含义是不同的。在欧共体时代的前期,欧盟所促进的“福祉”主要是经济领域,即通过建立没有边界的统一大市场来最大限度地满足欧盟人民的物质需要。在欧共体时代的后期,欧盟的“福祉”的含义迅速扩展到社会领域以及经济与社会联结的领域,如就业、劳工保障、男女同工同酬、教育、环境等部门领域。在现行的欧盟时代,欧盟人民的“福祉”在原有内涵基础上又注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和政治要素,如和平、安全、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等。《欧洲联盟条约》明确地将“促进欧盟人民的福祉”作为欧盟的三大一般宗旨或最高目标之一,更加彰显出欧盟一体化未来的人本化目的。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欧盟的这三项一般宗旨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但彼此又密切相连,相得益彰。促进和平置于各项宗旨的首位,这表明它是促进欧盟各项价值和欧盟公民福祉的前提,而促进欧盟各项价值和欧盟公民福祉的实现既是和平宗旨的根本目的,反过来又巩固和平宗旨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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