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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的指令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欧共体的指令“指令的具体特点在于它对其发布对象所施加的义务的类型。”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54条的规定,所有的指令必须通知其发布的对象。通常的做法是,欧共体指令往往规定一个实施该指令的期限,然后有关成员国必须在此期限内将有关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有关这类性质的问题,将结合本书有关章节中的欧共体法院的初步裁决权和成员国违反之诉的管辖权作进一步的讨论。

三、欧共体的指令

“指令的具体特点在于它对其发布对象所施加的义务的类型。”(14)与上述条例相比较,指令有两个主要的区别:首先,指令可以对任何一个成员国发布,而不需要非对所有成员国发布不可;其次,指令就其要取得的结果对作为其发布对象的成员国有约束力,至于通过什么途径或采取何种方法来实现指令所要求的结果,则由作为指令发布对象的成员国自行选择。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54条(原第191条)的规定,所有的指令必须通知其发布的对象。但是,在《欧洲联盟条约》之前,欧共体并无义务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公布指令,尽管在实践中欧共体还是公布了很多的指令。现在,凡是针对所有成员国发布的指令必须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指令的生效日期如同前述的条例一样。

必须强调的是,虽然《欧共体条约》对于成员国实施指令的方式与方法没有作出具体要求,但是成员国实施指令是一种必须作为的义务,因为指令的有效实施是实现欧盟在共同市场方面的各项目标的关键手段之一。通常的做法是,欧共体指令往往规定一个实施该指令的期限(通常是1~3年不等),然后有关成员国必须在此期限内将有关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

成员国在如何实施指令的问题上享有酌处权。在通常的情况下,成员国或通过立法或修订其现行立法的方式来实施有关的指令。当然,如果现行立法符合有关指令,有关成员国就无需采取专门的转化措施。在实践中,如果成员国没有按规定实施有关指令,有可能在欧洲法院遭受不作为的起诉。同样地,如果有关成员国不当地实施有关指令,也会构成对欧洲联盟法的违反。有关这类性质的问题,将结合本书有关章节中的欧共体法院的初步裁决权和成员国违反之诉的管辖权作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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