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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厂受阻记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厂受阻记B市有个常乐家畜有限公司。等得心急的“常乐”再次递交了要求在东郊办屠宰点的报告。在“常乐”申办屠宰厂过程中,不能不提到一个政府职能机构——B市屠宰办。正是出于这种认识,以及与肉联厂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得屠宰办始终对“常乐”申请建屠宰厂不予理睬。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厂受阻记

B市有个常乐家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乐”)。据《经济参考报》2002年7月12日报道,2000年10月,该公司向市政府提出建家畜屠宰厂的申请,迄今没有结果。B市屠宰办给“常乐”的说法是“无权批复”。“常乐”为股份制民营企业,6名股东都是B市原个体屠宰场的老板。

1997年,为“拯救”受到个体屠宰场冲击陷入困境的国有食品企业总公司(下称“食总”),“食总”与个体屠宰场老板张一民合作,投资730万元,组建了B市肉联厂。1998年,B市政府发布通告:关闭全市13个集体、个体性质的屠宰场,市区范围18个市场出售的猪牛肉品,必须由肉联厂提供。而“失业”的个体屠宰场业主则全部转成为肉联厂组织猪源的批发商。好景不长,肉联厂与这些批发商的合作很快出现摩擦,导致肉联厂猪源不足。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私宰肉”,高峰时占到上市猪肉一半以上。为解决肉联厂猪源问题,市贸易局、屠宰办向市政府提出取消批发商,改由肉联厂自己独家采购生猪。

自称被“逼得没有办法”的6名批发商注册成立了“常乐”,并于次年向市贸易局和屠宰办提出办屠宰厂的申请。“常乐”的理由是:市区只有肉联厂一个定点屠宰厂,造成生猪屠宰进点率由1998年以前的95%下降到33%,每天私宰猪达300头以上,与原来有13家屠宰定点相比,每年偷逃的税费达数百万元。理由似乎很充分,但审批却一直没有下文。等得心急的“常乐”再次递交了要求在东郊办屠宰点的报告。这份报告,按主管副市长的指示,送到了市政府所有与定点屠宰相关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普遍认为增建屠宰点有利于“改善定点布局,遏制私宰行为,打破垄断经营,减少税收流失”。市贸易局则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肉联厂两条生产线吃不饱,另建屠宰定点是“重复建设”。这一申请,再次被搁置起来。

2001年8月18日,B市四套班子举行盛大的“招商引资咨询接待日”活动,“常乐”就办屠宰厂遇到的问题向市长刘君书面反映。刘市长作了“请抓一下,问题究竟在哪里……我们既要吃‘放心肉’,又绝不能搞垄断”的批示。当年12月25日,在这一批示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常乐”再次致信刘君市长,详细列举了生猪屠宰因垄断经营出现的诸多问题。刘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对全市猪肉市场进行调查”,并指出:“定点屠宰是对的,但不一定非是国营不可,越垄断越出问题,应该引入竞争机制,经过批准适当建一两家符合卫生要求的非国营的屠宰厂。”

在“常乐”申办屠宰厂过程中,不能不提到一个政府职能机构——B市屠宰办。在关于这一事件的政府行文中,“屠宰办”经常在市贸易局后面的括号里出现,这意味着这两个部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市贸易局对“常乐”建屠宰点的态度一直很明确:不同意。这也是屠宰办的意见。贸易局是肉联厂的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总公司的主管部门,所以,贸易局这样的态度容易理解。但是,屠宰办是B市政府的下设机构,不是贸易局的,它的看法为什么与贸易局如出一辙呢?

B市屠宰办成立于1995年,就机构本身而言,它是“市生猪屠宰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所以“顺理成章”设在当时主管这一行业的贸易局内,人员由各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是虚的,办公室是实的,每天要管事,“自然而然”行使起了原来贸易局对生猪屠宰的管理职能。这样一来,一个本来隶属于市政府的机构,实际上变成了贸易局的一个部门。由于其非“常设”的性质,屠宰办没有独立编制,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财政不予拨款,靠在管理中收取费用作为机构运行的开支。在B市肉联厂成为市区惟一的屠宰定点后,查处私宰肉成了屠宰办的一项日常工作,经常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以“联合执法”方式行动。由于没有经费、车辆,而且人员不足,显然力不从心。因为打击私宰肉直接维护了惟一的屠宰定点肉联厂的利益,肉联厂成了屠宰办的经济后盾。肉联厂每宰一头猪提0.5元作为屠宰办的经费;每次行动,由肉联厂提供车辆和出勤补助,有时人员不足,肉联厂的职工直接上阵成了执法者。在2001年春节期间一次查处私宰点的行动中,肉联厂厂长张一民就表示他“到了现场”。

“以管养管”使屠宰办处境尴尬。每次接到肉联厂举报私宰肉而出动的他们,仿佛成了肉联厂使唤的打手,而在查处过程中与群众引发的磨擦,更使一些工作人员对这种管理感到困惑。而且,市场上的私宰肉并没因为他们的管理而减少。负责为肉联厂进行检疫的B市兽医站提供的数字表明,2000年进厂屠宰生猪比1998年减少了54.6%。肉联厂厂长张一民则透露,2001年肉联厂日平均宰猪310头,最少时仅200头左右,而市区18个市场每日猪肉销售量为500~600头。这意味着“私宰肉”占了四成以上。

B市场上大量的“私宰肉”,使国家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的要求成了一句空话。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屠宰办的失职。与一般人看法不同的是,屠宰办并未认为肉联厂事实上的垄断是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源。相反,这一机构认为是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不够,造成打击不力的结果。该部门一位负责人提出,猪肉不是一般的商品,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生猪屠宰不宜放开;而要管住私宰肉,应明确屠宰办的职能,落实编制,国家出台专门的关于定点屠宰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正是出于这种认识,以及与肉联厂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得屠宰办始终对“常乐”申请建屠宰厂不予理睬。更为奇怪的是,肉联厂的经营并未因为保护而得以兴旺。B市常务副市长唐先生对此的评价是:屠宰办对肉联厂一直一味保护,甚至出台了奇怪的规定:不让外地定点屠宰的猪肉进入B市区销售。保护不仅没有解决私宰肉问题,对企业本身也没有好处,越保护越不行。从肉联厂开始每日宰500多头猪到后来的每日只宰200多头,就证明了这一点。

B市一位曾担任过屠宰办主任的领导深有感触地说,当年成立屠宰办是做了一件“最蠢最蠢”的事,这种机构根本没必要存在。生猪屠宰本来就有行业管理部门,政府不应再以‘加强管理’名义去插手,不仅徒劳无功,还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民营企业申请建屠宰厂两年得不到拍板,市长签了字也不起作用,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角色模拟】

假设你分别是B市贸易局局长、市屠宰办主任、市长、市肉联厂厂长以及常乐公司负责人,你将怎样处理常乐公司申办屠宰厂的申请?试图结合案例资料,以及我国具体国情,各扮演一个角色,进行角色互动,模拟可能出现的情形与结局。

【案例思考】

1.从公共行政学角度来看,本案例主要涉及什么事件?

2.本案例几个主体间关系各是什么关系?各个政府主体在本案中又各自充当了怎么样的角色?“常乐”的申请合理与否?为什么?其他主体呢?

3.结合所学公共行政学知识,谈谈本案例发生的原因,并探讨可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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