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哥伦比亚1991年宪法改革
一、基本国情
哥伦比亚全称哥伦比亚共和国(La República de Colombia),位于南美洲西北部,北濒加勒比海,西临太平洋,是南美洲唯一面对两个海洋的国家,素有“拉丁美洲门户”之称。哥伦比亚地形复杂多变,在其114.1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分布着众多的高山、平原、河流与湖泊,也孕育着十分丰富的自然资源。(1)
哥伦比亚历史悠久,从公元前1世纪开始,就有印第安人部落在此居住。而在16世纪到19世纪初的300年间,则经受了西班牙的殖民统治。这样的历史,造就了今日哥伦比亚的种族、民族与文化上的复杂、多样化特征。现有人口约4 295.4万(2005年7月),其中印欧混血种人最多,约占58%。(2)官方语言是西班牙语,首都为圣菲波哥大。
二、1991年宪法改革的政治、社会背景
哥伦比亚自1819年独立以来,一共制定过三部宪法,分别为1821年宪法、1863年宪法和1886年宪法。1886年宪法历经1910年、1936年、1945年、1957年、1968年以及1979年等多次修改,特别是在1991年,对该宪法作了大刀阔斧般的改革后,成为现行宪法。
自独立以来,哥伦比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强调民主参与,形成悠久的民主传统。但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其两大主要政党自由党(El Partido Liberal Colombiano)和保守党(El Partido Conservador Colombiano)都喜欢用武力来实现其政治目标,这就使得哥伦比亚的民主极不稳固。(3)
尽管1886年宪法对政治、司法制度作出了正式而周详的安排,但以武力解决政治冲突的倾向使哥伦比亚深受其害。特别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毒品经济、武装叛乱、政治暗杀、贫富悬殊、社会不公以及腐败问题困扰着整个国家,其宪法确立的民主体制趋于崩溃。突出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极度扩张及其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侵蚀。例如,总统频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从而绕过立法机关而发布且适用政府法令,并通过设立一系列特殊法院将部分司法权从传统司法机关中剥离出来。
三、1991年宪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经过5个月的深思熟虑之后,哥伦比亚制宪会议于1991年7月4日完成了对1886年宪法的修改。此次宪法改革的主要目的有三个:第一,通过设立现代民主机制赋予人民更广泛的民主参与机会;第二,在政治冲突已严重侵蚀哥伦比亚政治、法律体制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法治;第三,为人权提供更好的制度性保障。(4)1886年宪法除序言外,共22章219条,而修改后的1991年宪法(La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Colombia)除序言外,则有49章380条。(5)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对1886年宪法的修改,倒不如说是一种重新制定。
修改后的宪法保留了1886年宪法确立的民主结构,但将原由行政部门享有的部分权力转授予立法和司法部门,从而希望更多的民众能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为了强调法治及司法部门的功效,新宪法重申司法的完全独立性,并创设了一些新的司法机关,如宪法法院、高等司法委员会以及检察总长办公室等。另外,在人权保护方面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如新宪法完整规定了三代人权,并设立了专门保护人权的机构。
尽管1991年宪法改革描绘了一幅较为理想的民主、法治蓝图,但从现实来看,哥伦比亚的社会状况并未完全好转。而且,各种政治暴力活动不断。例如,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大约有290名法官遭受暗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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