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合作标准的范例
采用统一的合作标准或格式几乎为所有司法与行政合作类型的公约所采纳,尽管采纳的方式和规定的内容有所差异,但均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以送达文书请求、调查取证请求、司法救助申请、扶养费的请求等领域为例予以说明。
(一)送达文书请求
1.1965年海牙域外送达公约模式
根据1965年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附件,域外送达方面的格式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请求书”(request),第二部分“证明书”(certificate),第三部分“摘要”(summary)。
送达请求书
(1965年10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
下面签字的申请人荣幸地根据上述公约第5条提交下面清单所列的文书及副本,并请求立刻向收件人送达文书的副本,
收件人的身份和地址…………………………………………………
1)根据上述公约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一般方式*。
2)根据上述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特殊方式*:…………
3)根据上述公约第5条第1款,如果收件人自愿接受,则可将文件交给收件人*。
请求接受机关将文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连同收件人提供的回执送回申请人。
文书清单:……………………………………………………………
作于.........(时间)........(地点)
签名和/或盖章
*如不合适,可删掉。
请求书回执证明
下面签署的机关荣幸地根据公约第6条证明,
1)文书已经送达
○时间:……………………………………………………
○地点(城市、街道、门号):……………………………………
根据公约第5条授权的方法之一:
a)根据上述公约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一般方式*。
b)根据上述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下列特殊方式*:……
c)送交给自愿接受文件的收件人*。
被请求的文书已经送交给(个人的身份和特征):………………
与收件人的关系(家庭、商业或其他):…………………………
2)文书没有送达,原因如下*:…………………………………
根据公约第12条第2款,要求申请人支付或偿还特定的费用,具体见随附说明*。
附件
送回的文书:……………………………………………
在合适的场合,确定送达的文书:…………………………………
作于........(时间).......(地点)
签名和/或盖章
如不合适,可删掉。
被送达文书的摘要
(1965年10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
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
(第5条第4款)
请求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当事人的详细情况*:………………………………………………
司法文书**
文书的性质和目的:…………………………………………………
诉讼程序的性质和目的,以及争讼金额(如合适):……………
出庭的时间和地点**:……………………………………………
判决法院**:
判决日期**:………………………………………………………
文书规定的时效**:………………………………………………
司法外文书**
文书的性质和目的:…………………………………………………
文书规定的时效**:………………………………………………
如合适,说明转送文书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和地址。
**如不合适,可删掉。
2.1979年美洲嘱托书公约议定书模式
1979年议定书主要规定了三种标准格式,第一种是嘱托书本身的格式A,第二种是载明为被送达人或收受文件的主管机关所需的必要信息的格式B,第三种是被请求国中央机关证明嘱托书执行或未执行的依据的证书格式C。
格式A——嘱托书
1.请求将文件迅速送达给收件人:*
以下签署的机关请求以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按照上述公约第10条第2款规定的特殊程序或额外手续进行送达*或者
(2)如是个人,向其指明的地址送达,如是法人,向其授权机构送达*或者
(3)如果无法向个人或法人的授权机构送达,按照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2.请求将文件交送给以下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
机关名称:
3.请贵国中央机关将该文书的副本连同证明书一并退回给请求国中央机关。
作于
(地点)
(时间)4.在你作为被告进行送达时,你可以在格式A指定的司法或行政机关面前回答原告(地点、时间):
根据1979年3月8日在蒙得维的亚签署的美洲国家间关于嘱托书的公约的议定书和随附的嘱托书原件,以下签署的中央机关荣幸地证明:
1.附于本证明书的文件副本之一已予送达或交送如下:
日期:
(被请求国中央机关签名和盖章)
如合适,附上任何证明送达或交付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本,并加以确认。
如不适用,则请删去。
3.2000年欧盟域外送达规则模式
2000年欧盟第1348号域外送达规则在成员国之间的送达方
面,一共规定了送达文书请求书、接受证明书、退回请求书和文书的通知书、将请求书和文书重新转送给合适的接受机关的通知书、合适的接受机关的接受通知书、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证明书等6种标准格式,在不同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格式供选用,便利了文书送达的程序,加快了文书处理的进展。以下仅介绍请求书和证明书两种标准格式。
5.送达方法
5.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方法送达
5.2.依以下特定方法送达:
5.2.1.如此种方法与受送达人所属国家的法律不符,应依以下法律规定的方法送达:
5.2.1.1.是
5.2.1.2.不
6.被送达的文书
(1)6.1.文书的性质
6.1.1.司法文书
6.1.1.1.传唤令
6.1.1.2.判决书
6.1.1.3.上诉状
6.1.1.4.其他文书
6.1.2.非司法文书
(2)6.2.文书中指明的日期或时效*:
(3)6.3.文书的语言:
6.3.1.原件(英语、芬兰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
C 12.3.口头或书面告知受送达人,如果文书不是以送达地官方语言作成,或不是以他或她知道的传送国家的官方语言作成,他或她可以拒绝接受文书。13.根据第7条第2款的规定无法在1个月内送达。
14.文书的拒绝
由于使用语言的问题,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文书。文书后附本证明书。
15.文书未送达的原因
15.1.地址不详
15.2.受送达人无下落
15.3.文书无法在文书中指明的日期或时效前送达。
(二)调查取证请求
1.1970年海牙域外取证公约模式
根据197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特委会通过的建议,请求书的示范格式主要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处理转送文件的纯行政事项,这些事项在请求书中一般都应写明;第二部分是根据公约第3条第1~4项,请求书应包括的一些信息和内容;第三部分是必要时应包括的一系列内容,根据公约第3条第5~9项、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2项、第14条第2款和第26条的不同规定,而有所不同;第四部分是传统事项,即证实请求机关的身份。
请求书示范格式
(根据1970年《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进行国际司法协助请求)
注意事项: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请求书应以被请求国的文字作成,或随附此种文字的译本。但是,公约第4条第2款和第3款并不排除其他文字的使用。
为避免混淆,请详细指明各日期的月份名称。
第一部分(所有请求书都应包括的内容)
(三)司法救助请求
在国际司法救助领域,1980年海牙《国际司法救助公约》明确要求法律救助申请书必须依公约所附的标准格式为之。除此之外,公约附件还对传递法律救助申请的格式和有关法律救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的说明做了规定。
传递法律救助申请的格式
(1980年10月25日海牙《国际司法救助公约》)传递机关的身份和地址:
*如不合适,可删掉。
申请法律救助的附件
有关申请人经济状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个人情况)
证明书标准格式
(本证明书应以至少边长9厘米的正方形作成)
确认机关的签名/盖章:
(五)扶养费的请求
1956年《纽约公约》具体设计了开展域外追索扶养费的司法和/或行政协助的统一请求书及告知书格式及其内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正在起草新的国际扶养公约,有关追索扶养费的请求书也参照了纽约公约的设计和做法,在此将前者予以介绍。
域外追索扶养费的司法和/或行政协助请求书(22)
(根据1956年6月20日在纽约签订的《关于从国外追索扶养费的公约》)
2)扶养费的司法判决或行政裁决
3)传递机关对判决在做出国不属于一般形式审查范围的证明
4)判决具有可执行性的证明
5)传票证明
6)确定扶养责任判决的送达证明
7)父母身份的确认
8)出生证
9)结婚证
10)授权书
11)目前已支付及尚欠扶养费数额的说明
12)家庭成员身份的证明
13)获得扶养费的子女继续学习的证明
14)有关已收集的扶养费支付信息
15)最近的税费或无责任的通知
16)有关被告/扶养义务人下落的信息
17)原告/扶养权利人对属于被告/扶养义务人的不动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原告所在国家的法律,上述文件符合规格要求。
接受机关应将收到本申请之事告知传递机关(见附件),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通知传递机关其将要采取的措施。之后,接受机关应继续通知传递机关有关申请的进程以及可能影响申请中扶养费支付的情况变化。
传递机关应将由于事后判决或当事人协议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扶养责任的任何变更,迅速地通知接受机关。
签字:(印章)
收到向国外追索扶养费申请的告知书
(根据1956年6月20日在纽约签订的《关于从国外追索扶养费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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