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直接交流的问题
应该说,司法直接交流在国际儿童保护特别是返还被诱拐儿童、国际儿童监护方面开展得非常顺利,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这种活动还在持续地进行。但是,这种良好的司法直接交流方式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加以改善,比较明显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司法直接交流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在地域方面,这方面的司法直接交流活动目前主要限于西欧和北美地区,东欧、南美、亚非等地区则开展得非常少,这与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或加入国的地域分布有关,也与这些地区对司法直接交流方式的不甚熟知有关。当然,这些地区目前也有了一些进展。例如,2000年9月7~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行了一次由来自俄罗斯联邦、法国、芬兰、荷兰、葡萄牙等国家的法律专家和法官参加的圆桌会议,专门讨论俄罗斯联邦提出的加入1980年海牙儿童诱拐公约的可行性问题,俄罗斯联邦表达了加入公约的强烈愿望。(61)在领域方面,这种司法直接交流方式目前主要限于家庭法领域特别是儿童的保护方面,显然是不够的。国际扶养费的追索、跨国收养的安排、被诱拐儿童的返还固然需要司法直接交流,但在民商事诉讼程序领域特别是域外文书送达和域外调查取证方面,司法直接交流也必不可少,很多国际民商事争议得不到顺畅的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程序环节上彼此缺乏沟通和交流。
其二,司法直接交流的途径应进一步拓宽。除了国际性和多边性交流之外,应加强所涉案件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交流。除了一般性交流之外,应加强针对实际问题的交流,以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同时,应进一步做好联络法官的网络建设。联络法官网络的设想是由英格兰上诉法院的大法官寿普(Thorpe)在1998年罗温伯格司法会议上提出来的,他建议各国的相关机构指定司法成员,作为与中央机关和其他法官联系的渠道。(6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曾对直接司法交流的可行性和限制以及联络法官网络的发展做过讨论,一致认为各国应积极鼓励国际司法合作,应继续研究便利直接司法交流的实际机制。另外,还可整理出版发行有关司法与行政合作类型公约的CD-ROM,光盘的容量大,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应当成为律师、法官等司法与行政人员交流的又一种途径。目前只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首次出版发行了有关儿童保护公约的光盘,内容主要包括第14、17、18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大会通过的公约文本、讨论的背景材料、早期的研究报告、问卷调查的回复以及官方解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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