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工的社会单位(social unit)
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成了社会分工。
社会分工影响和决定着社会主体的自我拥有和自我发展,社会主体根据自身的财富、知识、技能、价值取向等,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进行分类与组合。这种分类和组合几乎是随着社会分工同时进行的。于是,便首先出现了以职业为最基本外在特征的社会单位。一般地,社会主体随着自身的发展和需求,总会在其生活的社会环境中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寻找属于自己的社会单位,从而融入其中。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人类文明社会是由一个个不同的、相对较小的且具有各自明显特征的社会单位组成的。
从社会学角度看,这里所论的社会单位不同于社会分层,尽管两者都与社会全体相联系,而且两者之间也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社会分层中的“分层”原为地质学家分析地质结构时使用的名词,是指地质构造的不同层面。由于社会学家们发现社会全体当中存在着差别,存在着不平等,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像地质构造那样分成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若干层次,因而借用地质学上的“分层”概念来解释和分析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了“社会分层”这一社会学范畴。无论是社会单位划分还是社会阶层划分,都要依据一定的标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所依据的标准是重叠的甚或是同一的。(1)但社会单位是横向比较的产物,说明的是社会中存在的社会主体的类之间的区别,强调的是平面关系;而社会分层是纵向对比的产物,反映的是社会中存在的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注重的是垂直关系。
多边贸易自由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一个有广泛的技术进步所推动的竞争世界中,经济交换和劳动分工的力量是很难抵抗的”,(2)可以说,多边贸易自由化是国际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表现。由于它融入了包括货物贸易、投资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服务贸易等相当多的内容,加大了对整个人类文明社会的冲击,尤其影响到既存的社会单位的成员调整和重组。从国际层面来看,受多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和影响,尤其受多边自由贸易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各国都在评估并依靠本国的贸易实力,寻求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中的贸易地位,组成或者加入大致上与自身特征相当的贸易社会单位,于是,大体上就产生了由发达国家组成的贸易社会单位,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贸易社会单位以及由最不发达国家组成的贸易社会单位。从国内层面来看,由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市场竞争的作用,人们各显其才,各尽其能,因之所付出的和所得到的,所赢得的和所失去的也不尽相同。由此,就出现了存在于国内的不同的社会单位,诸如由商人组成的社会单位、由技术人员组成的社会单位、由知识分子组成的社会单位、由农民组成的社会单位以及由劳工组成的社会单位等。而且,国内层面的社会单位,由于国家间的交往,也会越出国界,相互之间组成更大、更广泛的社会单位。
多边贸易自由化条件下,与其他社会主体组成的社会单位相比,劳工的社会单位有其自身的显著特征:第一,通过培训或者总结自身劳动经验,一般具有专业技能。第二,受劳工法保护。劳动关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性质,这使得劳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并使劳工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企业或者雇主相抗衡,而劳动关系具有的人身依附特点,更加重了这种失衡,(3)因此,现代国际和国内的劳工立法一般都以保护劳工权益为其基点和核心。(4)第三,劳工是产品贸易利润的原始创造者。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国际贸易是国际分工的外在表现。贸易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市场为媒介,以竞争为表现形式,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劳工是产品的生产者,没有他们的劳动,就没有产品;没有产品,也就没有贸易。“劳动的产物是它在劳动对象和使用原料上所增加的价值。”(5)劳工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产品,才有了“所增加的价值”,才使“通过贸易自由化追求利润”有了实际内容。第四,所作贡献与所得财富和保护之间失衡。劳工通过艰辛劳动,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其所付出的与其所应当得到的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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