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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机制的公平性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公平性不可否认,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保证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扩大和加深,这种正面评价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尤其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问题。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公平性

不可否认,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保证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扩大和加深,这种正面评价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尤其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问题。

第一,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贸易竞争、人才储备和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在WTO中的日益边缘化,它们并不能有效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对它们来说,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16)尽管WTO协议规定,发达国家在技术、多边贸易法律规则的适用及其他方面应该援助发展中国家,但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在援用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常常不得不求助于收费昂贵的发达国家的法律机构,这大大挫伤了它们的意愿和兴趣,也降低了它们援用争端解决机制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效率。正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援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两者在保证履行WTO框架内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也存在着一个基础性的不平衡。另外,虽然DSU对最终解决争端的时间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但仍然缺乏对拖延执行裁定的约束性机制,(17)这显然对经济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

第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受强权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影响依然存在。(18)这些在多边贸易实践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就美国来说,在1994年其贸易代表将《马拉喀什协议》提请国会通过时,就声明美国将保留使用美国贸易法301条款行使单边制裁及威胁的权利。(19)1998年,在“香蕉案”中,欧盟为了反击美国对其香蕉贸易体制的攻击,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对美国301系列法案的质疑。专家组虽然裁定美国的301条款可能违反多边贸易规则,但得出的结论却是:由于在美国国会决定执行乌拉圭回合协定时通过的美国《行政行动声明》中表明要保留301条款使用的权利,并在美国随后对专家组的声明中也得到确认,因此,301条款不违反WTO法。这样的“大拐弯”是WTO其他案例所没有的。实际上,专家组也知道,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因而专家组就强调,这样的结论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所有这些结论都是全部或部分地建立在美国承诺的基础之上。(20)但是,如果这些承诺被美国相关政府部门所摒弃,则专家组结论中的裁决肯定是不能得到保证的。

再者,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确定的对违背义务方的贸易制裁,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实力,通过贸易报复,达到威慑的目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由于必须考虑贸易制裁中所包含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贸易报复措施的有效性显然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发展中国家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缺乏有效地实施。从DSU的相关规定来看,争端解决机制努力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争端多边保护机制,但这些规定本身大多缺乏实质性内容,本质上只是对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原则上的一种宣示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并实现其在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另外,由于WTO法律体系所涉内容繁多,在适用当中,各协定之间有时会出现一些可以回旋的空间,因此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经常要对WTO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或对WTO协议下各协定中互相冲突的条款作出裁定。这就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其司法的公正性并因此会受到质疑。

上述问题的存在,也从根本上反映了WTO决策机制(部长级会议)甚至是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不公平性。同时,根据以往GATT/WTO部长级会议的经验,这种决策机制对许多贸易弱小国家的部长们来说是浪费时间,因为在决策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总是要等到谈判的最后时刻才能得到解决,并且需要主要的贸易大国之间达成一致。这些国家需要大量的时间在彼此之间达成交易,因此削弱了贸易弱小国家的部长们参与决策的潜力和作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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