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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事由引起的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者权利的受阻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患方在接受医方治疗的同时,滥用或私自使用民间偏方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方法或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也视为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者权利的受阻。在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允许,家属自行给患者口服心得安。患者死后,家属对治疗过程产生怀疑,认为医院抢救不力,遂产生医疗事故争议。该病例经调查,查明患者住院期间曾服用心得安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院方对此不应负有责任。

一、因患者事由引起的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者权利的受阻(8)

(一)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者权利的受阻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者权利的受阻的具体情况

1.患方拒绝治疗。患方与医方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患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有些情况下,患方对自己权利的不当行使可能会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不应发生的后果,而医方又无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治疗。只要医方认真、详细地向患方阐述了其病情、采取的治疗措施和不良后果及危害性等情况,患方仍拒绝治疗,从而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应当由患方承担,视为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方权利的受阻。

2.患方配合诊疗义务履行不全。患方未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隐瞒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治疗及做必要的检查,使得医务人员在患者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找到真正的原因,以致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3.患方其他原因。患方在接受医方治疗的同时,滥用或私自使用民间偏方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方法或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也视为医方义务的免除和患者权利的受阻。

例如患者,男,56岁,因左胸疼痛、呼吸困难3小时入院。患者自己陈述,入院前3天练气功后左胸痛、胸闷、心悸、气短、大汗不止、口唇发绀。既往有肺结核30年、肺气肿10年病史。经X光检查,诊断为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并左侧自发性气胸。在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允许,家属自行给患者口服心得安。服药后立即昏迷,口唇及面部发绀,呼吸困难。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复苏等措施,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后,家属对治疗过程产生怀疑,认为医院抢救不力,遂产生医疗事故争议。该病例经调查,查明患者住院期间曾服用心得安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院方对此不应负有责任。经医院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家属后悔莫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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