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6.1 行政诉讼判决概述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而做出的关于对案件争议的权利和义务处置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就是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应当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
11.6.1 行政诉讼判决概述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
行政判决的种类主要有:(1)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2)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3)对席判决与缺席判决;(4)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5)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6)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7)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
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而做出的关于对案件争议的权利和义务处置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就是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应当体现行政诉讼的特点。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首部。首部所要解决的任务是描述该案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事项:标题编号、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开庭审理时间、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
2.正文。正文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正文一般由争议焦点、合法性审查情况、判决理由和判决主文四层内容组成。
3.尾部。尾部的内容依次包括以下项目:上诉期限、上诉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件数、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时间、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和书记员署名以及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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