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责任,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广泛的概念,在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和法学等学科领域得以经常而广泛地使用。一般来说,责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主体所应尽的义务或者因违反义务而应承担的一定的否定性后果。但对于什么是行政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此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责任的主体和行政责任的内容有不同的观点。从行政责任的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行政责任即行政主体的责任。此种观点起源于西方国家。该种观点把行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国家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甚至仅限于行政赔偿责任。第二,行政责任即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该种观点起始于“义务本位”为价值取向的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观点认为行政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保护政权的有效运行,所以将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局限于行政相对人一方。第三,行政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也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这是因为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它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双方的。
从行政责任的内容看,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理解。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设定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行政责任应该与行政违法相衔接。综合行政责任主体及行政责任内容两方面因素,我们认为行政责任即行政法律责任,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特征
行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仅有别于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而且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相比,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4)责任措施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者向国家承担的责任;(5)行政法律责任只能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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