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概述
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商品经济组织。
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是指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企业应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通常对于不同种类的企业,皆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相应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企业的设立应依照这些具体规定。(2)以盈利为目的。所谓以盈利为目的,是指企业是一个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体,其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盈利。(3)团体性或组织性。企业本质上是一种相对于自然人的团体或组织,它是在有序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从事生产并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生产的方式。一定的组织结构或者说组织性,构成企业与市场的界限。(4)自主经营性。所谓自主经营性是指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营性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企业法的概念和分类
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其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既是一种组织法,规定并调整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对内对外关系;又是一种活动法,规范并调整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
企业法主要包括:宪法中对于各类企业的纲领性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各类企业的相关规定。1994年以前关于各类企业的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1994年以后关于各类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关于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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