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然因素诱发邪教犯罪的机理
任何犯罪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指引起犯罪行为的动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外因指引起内因主观意识、意志和动机变化、实现的客观方面。[26]邪教犯罪也不例外。正如本章开头所指出的那样,自然因素不是导致邪教犯罪的直接原因。它只是邪教犯罪客观原因延长线上的一个“诱发点”,充其量只能算是诱发邪教犯罪的间接原因之一。
自然因素诱发邪教犯罪的机理是:
(一)“自然力量对人类的压迫”、生态危机导致人们信仰缺失,邪教乘虚而入
邪教利用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自然资源的日益匮乏引起的担心,以及由此引发的恐惧感和信仰危机,采取欺骗、蒙蔽、诱惑、吓唬、胁迫等手段吸收发展教徒。一旦那些因被欺骗、蒙蔽、诱惑、吓唬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法活动。为巩固自身势力,邪教组织还对那些脱离组织的“叛徒”和拉拢其成员的“对手”大打出手。例如,“门徒会”把发展成员、扩充组织作为活动重点,要求成员入会后每月最少带10人入会。他们经常用威胁、恐吓和暴力手段拉人入会,一旦加入则不许退出。“门徒会”对成员的控制十分严格,对那些认清其真实面目而退出的成员施以严厉的报复。湖南省汉寿县村民曾某加入“门徒会”后任“小分会”骨干,后因其父经“祷告治病”无效死亡而退出该组织。“门徒会”遂派人冒充司法人员将其兄弟二人劫持至一窝点,进行非法审讯和摧残长达50小时,曾某被迫重新加入该组织,并被勒索5000元“抓人费用”。2005年8月,四川省绵阳市的马某脱离“门徒会”后,在买菜途中被当地“门徒会”骨干覃某等劫持,连续遭到“审问”并被泼冷水、毒打、侮辱,直至8天后才脱身。“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的暴力活动更为嚣张。为控制成员,报复脱离其组织者,“三班仆人派”专门开设了杀人培训班,组织了职业杀手,专门从事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犯罪活动。总之,用歪理邪说欺骗人,冒用宗教名义蒙蔽人,用治病和免灾诱惑人,用各种把戏吓唬人,用小恩小惠笼络人,用暴力行为胁迫人,是邪教组织常用的卑劣手段,其骗术可谓五花八门,难以尽数。正是借助这些阴险、龌龊的手法,不少群众真假难辨,上当受骗;在其胁迫下,欲罢不能,走投无路。[27]
(二)编造邪说实施精神控制,灌输教主崇拜
教徒加入邪教后,邪教组织及教主就有预谋有步骤地对其“洗脑”,使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上产生偏差,从而控制和操纵信徒的思想,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工具。
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的基本手段。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巧妙地加以精神控制,使加入其非法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等,对邪教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都是无所不用其极。琼斯的“人民圣殿教”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潜在的危机也逐渐暴露。尽管他宣称自己法力无边,但心里十分清楚,要控制每一个成员,单靠虚幻的神力威胁显然不够。为此,他要求每个人在“入教”时必须提交一份内容详尽的个人档案,包括家族历史、医疗情况、性格爱好等。“入教”后还必须定期交一份“自我忏悔录”,鼓励互相告密。李洪志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是步步紧逼,三步到位。一是引诱,二是“洗脑”,三是恐吓。宣扬所谓“真、善、忍”,“圆满、成仙,脱魔,消除业力”等。通过这些手段,使其成员人人自危,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人员精神消沉、麻木,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从而对邪教教主形成了一种病态的执著依赖。
(三)实施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于在“秘密王国”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为了实现其政治野心,他们或者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或者以反对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
【注释】
[1]朱西周:《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根源》,《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8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
[5]穆赤·云登嘉措:《宗教邪教关系辨》,《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6]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6—126页。
[7]UNEP:GEO-200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展望2000》),张世钢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5页。
[8]UNEP:GEO-200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展望2000》),张世钢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9]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1999——经济转轨与政府的作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63页。
[10]郭安:《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8页。
[11]文晓灵:《认清伪科学和邪教的本来面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0年第12期。
[12]陈荣富、李栋秀:《法轮功与中国历史上的秘密教门和会道门》,《杭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3]文晓灵:《认清伪科学和邪教的本来面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0年第12期。
[14]文国伟:《邪教与宗教的十大区别》,《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5]《第一讲邪教概述》,http://www.hnfxj.org/info/jiangyi1/2009/68/0968181440I7HAD5CK372EAFD1D_2.shtml,河南反邪教网,2010年6月4日访问。
[16]陈红艳:《邪教产生的社会思想根源及应对措施》,《前沿》2005年第7期。
[17]江海风:《邪教之源及反邪教有效机制的思考》,http://www.jszsf.org/?action-viewnewsitemid-3130-page-2,钟山风网,2010年6月4日访问。
[18]穆赤·云登嘉措:《宗教邪教关系辨》,《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9]邱格屏:《世纪之交西方邪教泛滥的原因及政府对策》,《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4—435页。
[20]《世界邪教》编写组:《世界邪教》,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3页。
[21]铂应:《哈罗德是邪教“科学学教会”的教主》,《世界宗教文化》2000年第2期。
[22]马凤强:《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学精神的弘扬——由法轮功现象所引发的思考》,《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综合版)》2003年第4期。
[23]孔祥涛:《世界邪教问题与反邪教斗争》,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8—143页。
[24]《我国鑫诺卫星遭“法轮功”非法信号攻击》2002-07-09 09:21:38,http://tech.china.com/zh_cn/news/tel/896/20020709/11288068.html,2010-6-4访问。
[25]谭原:《克隆人之谜与雷尔邪教》,《思想政治课教学》2003年第2期。
[26]柳晞春:《职务犯罪的实证分析与防范》,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82页。
[27]《第二讲邪教的骗人手法及社会危害》http://www.hnfxj.org/info/xuanchuanduben1/2009/623/0962394355HCBII7KI63H1HA0J0_4.shtml,河南反邪教网,2010年6月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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