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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执法专业人员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就成为提高其侦查技能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提高他们打击邪教犯罪的能力。

一、培训执法专业人员

(一)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同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项艰苦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责任感,踏实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崇高的道德水平。因此,有必要培训一批职业道德高,专业技术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专业执法人员,为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员支持。同时,由于邪教组织严密、眼线众多、具备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因此,要培训执法人员使其具有极高的保密意识,否则,情报一旦泄露就会打草惊蛇,使先前已经进行的工作功亏一篑,浪费司法资源,给以后的侦查、抓捕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和不必要的麻烦。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我国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同邪教组织的斗争也不例外,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构成犯罪,都需要执法人员的准确判断,而这一判断是建立在执法人员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准确理解之上的。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同时要培训执法人员遵守证据收集规则,避免因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不遵守证据收集程序而导致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或者不能把握最佳的证据收集时间而错失良机,导致日后无法搜集证据而不能对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指控。

(三)加强侦查业务能力培训

侦查业务能力是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是开展执法工作的前提。邪教组织所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都必须经过侦查才能确定其性质,才能使其进入司法程序,使其犯罪行为接受人民的审判。执法人员在对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的过程中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各种证据材料进行鉴别,确定哪些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哪些材料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才能对其进行成功指控,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具备较强的侦查业务能力。对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就成为提高其侦查技能的有效途径。

(四)进行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知识培训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科技也被一些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呈现出现代化、科技化的特点。这些新的犯罪手段的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了解一些前沿科学技术和人文科学知识。比如计算机技术,生物科技,历史宗教知识等。当今社会是知识爆炸时代,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各种知识的丰富程度,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还以原有的知识办案特别是办理邪教组织犯罪这种高度组织化、科技化的犯罪案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人的能力与其掌握知识的丰富程度是成正比的。面对日益复杂的邪教犯罪,如果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跟不上,就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打击邪教犯罪的需要。因此,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提高他们打击邪教犯罪的能力。

(五)加强执法人员心理素质培训

在同邪教组织做斗争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邪教分子。包括邪教头目,骨干分子,一般参加者,只练习不参与其他邪教活动者。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面对不同的邪教分子、不同的情况时,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恰当的判断和采取适当的行动。而要做到这一点与执法人员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分不开的。过去我们过多地关注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而忽略了其心理素质的培养,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心理素质差,往往导致粗暴执法、情绪失控等不必要的情况的出现,影响执法效果。作为执法人员要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审时度势,在执法过程中尽量避免因情绪失控造成执法效果的不完美。人的心理素质的提高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在后天的实践中逐渐培养起来的。当然后天的实践也不是自然而然就能使人的心理素质提高,而是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自我修养有意识地逐渐提高。首先,应当注重自我修养,执法人员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除了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以外,更主要的在于通过自己的学习实践不断提高。其次,要进行有针对性、经常性的心理素质教育。有些执法人员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过程中由于心理素质差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没有经过系统的心理素质教育,面对突发事件无从下手。因此,要将执法人员的实践与理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心理素质,以应对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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