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视犯罪事实的鉴别
犯罪事实是行为人违反刑法的规定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事实。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认定其是否有罪以及构成何罪的客观依据和前提,必须从严把握,认真区分邪教犯罪活动与公民一般宗教活动之间的区别,邪教犯罪事实与一般违法事实之间的区别。
在认定邪教犯罪的过程中有些事实、行为容易与邪教犯罪行为相混淆,要认真区分,科学判断,避免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相混淆。(1)要把邪教犯罪与一般的迷信活动区分开来。迷信活动是在一些落后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知识普遍不高的地区人们对鬼神等虚幻事物盲目崇拜的活动,虽然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但是,一般没有什么危害或者危害性较小,因此,只要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因其不违反刑法,所以不涉及犯罪问题。当然,如果利用迷信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而邪教活动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罚的制裁。(2)要把邪教犯罪活动同合法的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合法的宗教团体是经过登记的,其宗教活动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对社会不但没有危害而且教化人们从善弃恶,是积极向上的。而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要坚决打击。(3)要把邪教犯罪中的教主、骨干分子、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与一般的信徒区分开来。教主、骨干分子、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这三类人是邪教犯罪的骨干力量,其主观恶性大,在邪教犯罪中往往是主犯,要依法严惩,而一般的信徒由于受蒙骗等原因只是被利用参加了一些犯罪活动或者根本没有参加邪教犯罪活动,因此,对这类人要从轻处理,或者视情节进行教育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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