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环节政策执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税务机关在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依照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对申报卷宗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逻辑对应关系。
根据出口企业日常退(免)税申报的不同情况,在人工和计算机审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卷宗所附的表单(证)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和清晰。
2.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所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3.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交的凭证资料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重点监控的凭证及项目: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是否盖有海关验讫章,并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报关单的海关编号、海关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与申报卷宗所列内容相符。
(2)代理出口证明: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是否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卷宗内容相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印章是否齐全,没有涂改。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是否与申报退(免)税的卷宗内容相符。
(4)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是否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符。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栏目的填写内容是否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4.计算机审核的重点: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逐一核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对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的,是否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有无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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