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甘肃省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教育兴,则民族兴;教育兴,则国家兴。”综观我省法学教育的需求以及法学教育在社会中应起的作用,我们看到我省法学教育在体系、结构、教育观和方法论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此外,较之于重点院校,一般院校由于学术基础、资源投入、师资条件等劣势,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也面临着特殊困难和问题。[14]
一、甘肃省法学本科教育现状与困境
(一)法学教育的途径、层次过于庞杂,办学标准有待统一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省众多高等院校不顾自己是否具备条件,一哄而上地办起了法学专业。目前,我省的法学教育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情况:一是办学机构复杂,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民族院系、农业大学、师范大学、理工大学、党校、电大等院校均开办有法学专业。二是办学形式复杂,有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法学专业。从法学教育的渠道来说,我省既有正规、常规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又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非正规、常规的法学教育。就法学教育的机构而言,我省既有国家出资兴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如普通高等学校等,又有民间出资兴办的法学教育机构。而在从事法学教育的普通高校当中,不仅包括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名牌大学和重点大学,又包括部属、省属的一般高校;不仅包括一些专门从事法学教育或者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政法院校,而且包括不是专门从事法学教育或者以法学教育为辅的非政法院校;既包括综合性的普通高校,又包括单一性的普通高校;既包括研究型的普通高校,又包括非研究性的普通高校等等。从法学教育的性质来衡量,我省既有国办的法学教育,又有民办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导向来说,我省既有以法律职业为基本导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又有其他不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省法学本科教育既有公费生,又有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既有全脱产的、全日制的,又有半脱产的、在职的等。
在大学扩招的大背景下,许多过去与法学根本毫不相干的理工农医类院校,也争先恐后地设置法学本科专业,创建法律院系,呈现出“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法学教育的办学格局。这种遍地开花或者鱼龙混杂式的法学教育,不仅给法学教育的管理、评价等带来麻烦,而且造成法学教育的标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学教育的整体声誉。
(二)招生数量过多,招生规模过大,生源质量无法保证
近年来,我省像其他地区一样,法学招生人数在普通高等学校各科类中,增长最多最快,属于超速、超规模发展。目前我省的法本招生,基本上没有或很少有入学条件限制,只要学生总成绩达到要求,就能被录取,学校没有任何其他方式来考核,结果招进了不少自身素质不具备法律行业要求的学生。实际上,作为未来的法律职业人才,在进入高校学习法律专业之前,除了应有良好品德外,还应具有其他条件,如较好的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这是该行业所要求的准确、精练地传递法律信息的需要;较强的逻辑思辨能力,即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能从多角度来对某个问题进行思辨,而目前在我省招生过程中,在生源方面并没有考虑这些条件,招收的学生远远不能适应法学专业的要求。
(三)法学专业的师资亟待提高
办学历史久的大学,师资力量比较好。但是,由于法学教育的急剧扩张,法学院系的大量出现,我省不少院校引进了许多不合格的教师,出现了师资难以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有的学校无一法律专业毕业的老师,却能开办法律专业和培养法律专科、本科学生。有的院系法学学位点上的导师,自己都是本科毕业生,如今却成为研究生导师,执教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令人担忧。
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法律职业所需的人才基本出自法学教育。因此,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强调的是法律知识与专业技巧的紧密结合,在我省法学教育中偏重于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致使接受法律教育的人难以从事法律职业。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高等教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以精英教育来定位的。在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并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的法律实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而是把培养有法学科研能力的法学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受此培养目标的影响,我省的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观念以及教学方法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专业技能的培养,从而造成了我省法学教育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社会对专业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相当一部分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无法从事法律职业,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局面。
三、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的规模与社会需要不适应
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和需要,是制定我省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国情基础。我省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不仅需要大批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司法人员,还需要许多从事立法、行政执法等工作和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其他人员。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而现在我省政法队伍中大多数人仅有大专学历,从培养高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数量来看,目前我省高等院校的培养水平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从我省律师队伍来看,2010年我省需要专职律师8万人,而现在仅有约3万人。我省虽然法律人才数量多,但是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现象尤为严重。单一型的律师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正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又凤毛麟角。
所以,法学教育必须在发展规模、扩大数量的同时,加快高层次本科法律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培养的目标不仅是为政法队伍输送高级专门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全社会提供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四、甘肃高校法学创新人才培养面临机遇与挑战
目前甘肃省法学教育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法学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校生人数维持在合理的水平,各种教育保障设施和条件都较为完善,但是面临的挑战亦比较严重。
(一)法学学科整体上在全国处于较低的水平
在全国2009年法学专业最受欢迎十大教授榜及法学院教学满意度十大院校榜(非211院校)中均无甘肃高校。
2010年全国大学法学院排行榜——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兰州大学居全国第38位,甘肃政法学院为68位,西北师范大学居第75位,甘肃省其他院校一律未进入前一百名。
(二)没有高级别的法律学位授予权
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在西北地区还不具有影响,即使如兰州大学这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学,在法学专业仍未成功申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点。
(三)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相比,师资力量薄弱
我省法学教师,专职教师中学历层次以硕士为主,博士学位层次的教师所占教师比例偏低;专职教师中教授职称的人数偏少,平均只有15%左右,难以形成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学术和教学梯队。
与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相比较形成明显的差距。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师资力量:目前该学校有教师1000多人,有博士生导师160余人,教授、副教授500多人,从学校师资力量的情况来看,有70%的教师都具有博士学位,有40%的老师都是具有海外留学背景。
(四)学生与国内外法学院系的交流欠缺
如中国政法大学:采用国内国外、境内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学生的培养模式。为了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加强国际交流,学校也是跟国外的或者境外的22个国家的将近80所学术机构建立了交流交换的机制,学生进入该校以后,将会通过交流、学生交换各种不同的方式或者做教师的课题,有机会去国外和境外学习。
而在这方面,除了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已开展此工作,其他法学院系尚未开展。
(五)尚未有积极开展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
如中国政法大学开展双学位双专业的培养模式,给考生设置了一条更好的渠道,不需要调整专业就可以学到更多的内容,在校内开设的17个专业当中都可以任选,学生再多读一年,本科读四年,如果选择双学位双专业的培养模式,就读五年。如果学生条件符合要求,在第三年的时候可以在学校所有开设的专业当中再选一个专业,最后毕业以后拿到的是有两个学位和两个学历的毕业证书。[15]而我们甘肃省除了兰州大学有双学位双专业,许多院校没有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也没有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学位改革。如何更好地通过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来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职业技能,提高本身的就业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六)开展实践技能的教学的环节薄弱
教学条件较为完善的法学院系大都开设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甚至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但其实际操作受制于师资的力量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教学设施的利用率和学生参与的普及率都偏低,难以实现既定的实践教学目标。
(七)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不理想
由于社会对于法学专业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现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普遍不理想,在各高校中普遍居于末位。
尽管如此,我们应当看到法律教育仍存在广阔的前景,在国家大力支持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西部和外界的经济交流的增多,对于法律的需求亦相应提高,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素质全面的复合型人才、高层次法律人才是甘肃高校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从依法治国、科学技术大发展、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知识经济等方面来看,以及新世纪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机遇。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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