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内部分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三十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处于规模扩张之中。尤其是在2000年以后的十年间,法科院系的数量增长3倍,毕业生的数量增长5倍,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异。法学教育大跃进带来的主要问题是校园里弥漫着浮躁的风气、竞争过度导致学术伦理滑坡、人才培养的质量显著下降以及日益突出的法科生就业难。另外教育机构复杂多层次、学生质量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的严重忽视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产生了负面影响。面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诸多问题,为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凝聚共识,并探索在强势行政干预下大学法学院自发改革的空间。国内诸多法学院纷纷重新定位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并陆续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正在尝试一些创新举措。[1]
一、国内各法学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一)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的法学教育改革模式[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简称“法学实验班”)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的实验班。
该校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方案是在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学教育慎重思考、问诊号脉的成果。总结各主要国家法学教育的共性,认为科学知识和人文素养的培养不再是作为职业教育的法学教育的核心,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大学专业学习,以及承担职业培训和指导的法律事务部门实习,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
2008年该校首次招收“法学实验班”,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也将随即展开,50名来自10个省市的2008年高考学子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亲历者。
此次实验班的培养模式,也重在体现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实验班培养将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和应用学习阶段。作为人文和科学素养的培养课程将主要集中于第一学年并将贯穿于基础学习阶段,二至四学年为专业基础学习阶段,实务部门长达一年左右的固定实行基地实习和集中学术方向专业重点学习将成为五六学年应用学习阶段的主要内容。这期间,所有实验班同学还将在应用学习阶段参加司法考试,一对一的全程导师制度也成为实验班的亮点。
凸现法律实务界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是这次改革方案的又一重点,该改革方案重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固定实行基地实习作为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方案设计,法学实务界将作为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立足于增强现有培养模式中缺乏的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训练,承担职业技能训练及指导实习的任务。
此“法学实验班”的改革目标是:注重培养学生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道德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在奠定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的同时,将强化知识的应用和职业技能训练。学生毕业后将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更加适应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深化的需要和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上海交通大学法科特班试办方案
为了推动新形势下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在法学领域贯彻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精神,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拟试办法学本科背景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特班(以下简称“法科特班”),为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教育的专精化探索新的模式。
1.试办“法科特班”的背景和意义
面对法科人才培养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一方面,法科人才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又十分短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试办法科特班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法律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旨在以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的理念办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建立高层次法学学术人才与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分类培养模式。
试办“法科特班”是针对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而推出的法科本硕贯通培养机制,其切入点是选择优秀生源从法学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介入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课程学习,接受较为长期的、体系化的高级法律职业教育。试办这一特班秉承了上海交大集中优质资源培养精英人才的传统,呼应了全国教育改革的大趋势(2010年是中国的“教育改革年”),旨在建立一个有较长时间和新型教学方法保障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娴熟法律技巧、宽广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公务员和其他法律精英人才。这一尝试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实现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在时间上的“无缝对接”以及在体制上与教育部新推出的法本法硕的“无缝对接”,提供一种新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这将在全国法律教育改革中具有示范效应,展现上海交大在法科人才培养方面的后发优势。
2.“法科特班”的基本定位和关键内容
所谓“法科特班”,是指凯原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从第三学年结束后开始分流,依据学生前三学年的成绩积点排名以及学生的自愿报名情况,通过免试推荐和综合素质测试,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生源,从本科四年级开始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以本硕贯通培养的方式让学生接受高级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本科阶段合计六年的连续时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以及更好地就职前景。
相对于目前体制内较为便捷的“4+2”模式,“法科特班”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的时间浪费,使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在时间上更好地得到衔接,在内容上更精深、更充实,并为实务训练以及海外名校留学或研修提供体系化的合理安排。这样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限于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出真正具有国际视野的、适应21世纪中国发展新形势的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试办“法科特班”的关键内容包括:
(1)通过遴选程序保证优质生源。在试办阶段,特班的学生限于交大凯原法学院的优秀法学本科生,即法学本科生三年级结束后,凯原法学院依据成绩积点及综合素质测试,选拔15名左右进入特班,提前接受侧重于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高级法律职业教育。
(2)大力改进教学方法。进入特班后,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教材和独特的教学方法,对主要专业课程采取专题研究、比较分析、逐步深化法律思维的教学方式,并加强对话式教育、判例研究、分组攻读切磋以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务训练。
(3)配备优秀的师资授课、指导。特班的授课主要由凯原法学院内专业知识渊博、富有实务经验、职业教育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可邀请校外一定数量的知名专家担任,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特班实行双导师制,除本院的教师担任导师外,还挑选一定数量的相关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导师,并成建制地安排到法院、检察院和高端律所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的专业实习。此外,还适度安排与境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换培养,或者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机会。
(4)按照国际化标准调整课程设置。大学本科前三年的课程设置与普通班没有区别,从第四学年开始,直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形成独特的课程设置体系,大力采取对话式教学法和判例教学法,充分调动自主钻研和比赛绩效的积极性,着重于基本法律理论知识的提升和实务能力的培养。
(5)提供体系化的职业教育专用教材。凯原法学院组织编写出版系列法律职业教材。在尚没有正式编写出版前,先遴选采用国内其他的优秀教材。此外,授课教师在备课过程中选编出各自课程的经典文献(leading papers)和典型案例(leading cases),供特班学生学习时参考。
(6)重点推荐到相对高层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高端法务部门实习和就业。凯原法学院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合作培养高级法律职业人才的机制,特别是为特班学生提供各种高层次实习乃至就业的机会。
当然,到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法务部门就业的前提是特班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为此,要求特班学生在第一年、最迟在第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没有通过的准予按照法学本科毕业或者转入其他的法律硕士培养序列。
3.试办“法科特班”的操作性方案
(1)招生指标的类别和来源。“法科特”班利用教育部新近增设的面向法学本科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类别,其招生指标从这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中申请。这样,试办“法科特”班不挤占现有的规模日渐减少的法学硕士生的招生指标,而纳入全日制法本法硕的学制框架内。
(2)招生的方式和入学的时间安排。第一届特班的学生全部采取推免和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取得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进入特班学习的时间为四年级第一学期初。由于本科生的正常推免工作要到四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才能开始,因此,为保证特班学生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初的正常入学学习,凯原法学院将与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将推免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提前到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暑假前期(7月)进行。
(3)首届特班学生的来源。首届法科特班的15名左右的学生从凯原法学院2007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中遴选,全部作为推免生取得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4)特班的收费和奖学金。特班学生的收费要兼顾吸引优秀生源、学院对办学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以及教育部政策的限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按照教育部对于新增的法本、法硕的收费政策的规定,法科特班学生每年的学费为9800元,在校期间享受普通奖学金资助240元/月,凯原法学院并积极争取为特班学生提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机会,但特班学生应就专项奖学金的获得与校方达成协议,彰显作为杰出人才必须具备的公益精神。被特班录取学生的上述学费缴纳和奖学金获得均从特班二年级开始,特班一年级仍然按照其本科四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全年的学费。到海外名校留学的费用根据有关协议另行确定。
(5)特班学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被特班录取学生在第一年研究生阶段的学分可以累计为其本科学习阶段的学分,在第一年研究生学习结束时获得上海交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
4.“法科特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要点
按照国际化标准调整课程设置。大学本科前三年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普通班没有区别,从第四学年开始,直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形成独特的课程设置体系。在具体的课程设计上遵循以下主要思路:
(1)缩减概说性的或者纯理论性的课程,一些已经在本科阶段开设、与实务关联不大的课程在硕士阶段就不再涉及,相应地增设法律操作技巧课程和法学前沿领域课程。
(2)选修课结合上海交大的通选课改革,学生可以跨专业、年级修课,部分采用外语授课的专业课和研讨课可以与国际班学生共同开班。
(3)不分设专业,如果学生特别对某一感兴趣,可以采取由导师单独指导,跨院系选修课程的方式完成学习过程,或者在论文写作阶段通过文献研究的方式予以解决。
(4)课程教学的整体学分控制,为学生留下足够的课外时间进行阅读、思考、讨论、预习和复习以及在特定专业方向上拓展自我发展空间。
(5)专业实习为期6个月,即在第五学期,连同暑假在内共6个月时间,主要去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法务部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对主要的法律业务都有涉及。
(6)在模块课程的定位上,民法、刑法、诉讼法构成课程设置的核心,经济法、商法强调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基础理论法学课程强调学生法律人格的完善、对法律运行的总体把握和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熏陶,法律职业技能课程强调全面性、实用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并在这一过程中进行自我职业规划。
(7)特班学生另可选修凯原法学院国际班的若干课程。这些课程的学分可折抵第三、四、六学期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8)特班的专业课教师在课程安排中应当包括聘请所在学科兼职教授和兼职硕导的专题讲座,着重从相关法律事务的技巧方面进行讲授、交流。每门课每学期插入的这类专题讲座不少于2人次,且包含在相应课程的评教内容中。
(9)由于体制对接的因素,法科特班的研究生公共课在二年级开设。一年级较大强度地开设法律专业课。
5.“法科特班”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要点。
法科特班的生源选拔实行“前三年成绩积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试”的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秉承“严进严出”的原则,适度提高入学测试的难度,挑选最优秀的人才。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中英文互译及中文写作,各占30分)和面试(占40分)两部分。面试重点考查学生所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及其运用能力、逻辑思维和反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英语听说能力以及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测试的笔试时间为90分钟,包括两部分:(1)翻译部分(中英文互译)50分钟,中译英1篇,英译中1篇。每篇文章大约为300个单词。文章来自学术杂志,主题可以是法学、政治、历史、文化和科学等;(2)中文写作部分40分钟,借鉴公务员考试,针对一个事件,让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予以论证。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综合素质测试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提供一个主题,让考生用中英文分别演讲,各10分钟,面试老师与考生的对话10分钟。
(三)汕头大学法学院“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3]
汕头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于2007年申报了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按照教育部对项目的要求,在招生、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试点经验;通过建设,50%以上的专业课采用英语教学。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国际化改革的行动旨在全国率先形成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师、语、书、生、向、业”六要素的改革。在这六方面均有量化的指标要求,并且已经达到的指标在全国法学院中名列前茅。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6字模式。其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
1.汕头大学法学院改革的背景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数量稀少,知识结构不够完整,远远不能满足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和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正是基于这种紧迫现状,该院以国际化改革为核心,展开了一场既迎合国际潮流又立足自身优势、融改革与发展于一体的法学学科建设行动。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推进及法律实践的发展而言,他们认为,形成国际化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意义重大:其一,顺应形势与潮流的发展,开设特色法学方向课程。其二,打造特色法学教学团队,全面提升教研水平。其三,培育国际化法学人才,促进学生走向海外。其四,创设一个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法学教育品牌。学科建设始终以“国际化”为核心,从师资队伍、双语教学、教材图书、学生活动、专业方向、毕业去向等方面层层推进。
其发展目标是:到2011年基本实现法学专业的“师、语、书、生、向、业”6字的国际化改革——师资队伍国际化、双语教学国际化、教材图书国际化、学生活动国际化、专业方向国际化、毕业去向国际化。
从2005年以来,该院实施的“师、语、书、生、向、业”6字的国际化改革指标大致如下。
(1)师资队伍国际化程度:2005年10月以前为40%,2007年12月为65%。
(2)双语教学国际化程度:2005年10月以前为25%,2007年12月约为60%。
(3)教材和图书国际化程度:2005年10月以前约为20%和l%,2007年12月为50%和30%。
(4)学生活动国际化程度:2005年10月以前约为10%,2007年12月约为20%。
(5)专业方向国际化程度:2005年10月以前约为20%,2007年12月专业方向为70%。
(6)毕业去向国际化程度:2005年10月以前约为l%,2007年12月毕业去向约为15%。
2.国际化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
法学院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始终把探索符合国际标准的课程体系作为头等任务来抓。根据专业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引进相关的具有国际背景的教师团队。
(1)开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课程。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院于2004年秋制定的2005级法学本科课程教学计划,突出国际化和职业化特点。专业调整为英美法学、国际法学、争议纠纷解决、律师实务等四个方向。
2005年该院在全国率先开设英美法学方向系列课程,其中有比较法学与英美法律制度、英美行政法、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英美财产法、英美法学思潮、英美知识产权法等;率先开设争议纠纷解决方向系列课程:包括仲裁理论与实践、调解理论与实践、谈判理论与技巧、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案例分析、鼓动声辩理论与技巧等。为了积极发展谈判技巧、仲裁和争议解决的课程和教材,设置了“长江谈判技巧及争议解决中心”,广泛开展与国内仲裁单位、国外权威学府的合作,邀请美国Fulbright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开设了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争议解决课程总监David Sandborg教授主讲的“调解理论与实践”、Andrewlee博士主讲的“谈判技巧”、美国培普丹大学Randy Lowry教授主讲的“谈判和争议解决”培训工作坊,原中国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月姣(法学院)教授主讲的“世贸的争议解决机制”;开设了Lorraine Brennan教授主讲的“国际商业交易”等课程。课堂侧重于全英文教学,倡导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互动性与参与性培训。2005级国际化课程的设置主要偏重英美法系,这是法学课程体系国际化改革的第一步。
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2006年他们对2005级课程计划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全国率先设置了全新的日本法学方向课程。开设日本法学课程有两点考虑:一是为了拓展学生的就业出路。二是为了扩大学生的法学视野,使法学院的课程知识结构更加宽泛化。
二是在全面参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开设的。日本法学的课程有:日本宪法、日本民法和日本商法等20多种。
(2)课程体系的国际化改革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
汕头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体系国际化改革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逐步增加选修课学分数的比例。2004级法学专业课程计划中23门必修课为66学分,选修课为16学分。2005级课程体系改革后,21门专业必修课的为61学分,选修课的为26学分,扩大了选修课学分比例。2006级16门专业必修课的为38学分,选修课的为41学分。
②逐步增加选修课的数量。2003级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只有28门,2004级选修课增加到57门,2005级选修课增加到73门,2006级选修课增加到106门。
③逐步提高选修课的质量要求。该院在提高选修课质量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不断增加国际化的课程,开设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课程。2005年新增16门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课程,2006年新增30门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课程。二是逐步提高选修课的全英或全日及双语教学的要求。随着加快引进具有国际背景的教师团队工作的进展以及现有教师外语水平的提高,双语教学的课程门数和课堂外语教学质量在迅速提高。
(3)大力提升全英或全日及双语专业教学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全英或全日及双语课程的门数及其在专业课程中所占比例较高。
法学本科2005级课程计划中94门课程有47门双语全英课程,占50%。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21门,有7门双语全英课程,占33%;专业方向课程26门,有20门双语全英课程,占77%;专业选修课程47门,有20门双语全英课程,占43%。
法学本科2006级课程计划中,双语全英课程占60%以上。专业基础课程:双语课程占40%;专业核心课程:双语、全英课程占40%;英美法学与国际法律方向课程:双语、全英课程占100%;日本法律方向课程:双语、全日课程占100%;非诉与诉讼法方向课程:双语、全英课程占45%;专业选修课程:双语、全英或全日课程占45%。
2005年法学院教师开出的暑期小学课程中全英和双语教学的课程超过70%;2005—2006年第一学期法学院教师开出的各年级课程中全英和双语教学的课程超过50%。2007-2008年第一学期法学院教师开出的各年级课程中全英和双语教学的超过60%。
3.专门开设司法考试强化课程
该院于2006年免费为毕业班学生开设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司法考试培训课程是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的专业课程体系。该院设置的司法考试培训课程体系比较系统全面。作为选修课的持续时间从2007年4月到2007年9月。课程分五阶段,即理论提高、系统强化、法条串讲、模拟考、精讲及考前突破五个阶段,共约500多学时。学院负责司法考试课程的组织和讲授。从调查学生的反馈情况看,普遍反映学院为学生办了一件有意义的实事,对学生帮助很大。
2007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360分以上)达到50%,在全国法学院中名列前茅。
4.大量开设实践模拟课程法学院课程
国际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不断加大国际实践模拟性课程的比例。除了已经开设的调解理论与实践、谈判理论与实践、仲裁理论与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实务指导等课程以外,该院于2007年春季开始成批推出以下国际实践性模拟课程:①联合国会议模拟;②议会规则与操作——香港立法局会议模拟;③选举制度与实践模拟;④法庭辩诉技巧模拟;⑤国际法院与国际争端解决模拟;⑥WTO上诉机构与争端解决模拟;⑦日本国会制度与会议模拟等。这些国际实践性模拟课程的推出,通过互动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全面角色扮演,使学生在校期间得到了模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的实战能力。
为配合法学院刑事诉讼实务和民事诉讼实务等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法学院还多次邀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等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公开审判,审理有关案件,师生观摩。
同时,与法院合作开展司法调查员活动,与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合作创建了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员工作。该工作于2006年正式启动,龙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未成年犯罪背景调查办公室调查由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背景。办公室接受委托后,指派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员由法院颁发调查员证书(证件)进行调查。
5.实施小班教学
汕头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改革中实施了小班上课的方式,专业课程班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这项改革将原来的大班大幅度压缩,大量增加课堂班数。2006年开设班数61个,2007年开设班数90个,课程开设班数增加近50%。2006年50人以内的课堂26个,51~100人的课堂29个,多于100人的课堂6个。2007年50人以内的课堂66个,51~100人的课堂20个,多于100人的课堂4个。
6.积极推进专业课程的国际认证认可
为了帮助学生更加容易获取国际执业资格,该院积极推进法学专业课程的国际认证认可。法学调解课程于2005年获得了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的认证,并于2006年在内地首开“香港调解员资格”认证培训的先例。调解是由一位中立人士协助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和解的解决纷争的过程,是自愿的、非约束性的。在香港,要取得一般调解员资格必须成功完成调解训练课程,或仲裁中心调解员认可委员会批准而不少于40小时的课程,需要参与调解或共同调解最少两宗实际或模拟的案件。2006年9月23日起,来自香港的6名调解员到法学院开展连续6周的“香港调解员资格”认证培训。已有5位学生在去年完成了40小时的课程,培训结果使学生把课本的知识运用到模拟调解个案中。
7.国际交流与合作
该学院与海外大学的法学院开展了广泛交流。2007年5月在汕头大学举行了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学院院长联席会,与亚洲太平洋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法学院广泛达成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和互换学分的协议。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中国香港等地区的著名大学法学院同意接受汕头大学法学院的学生采取本硕连读等形式到海外深造。其国际化改革的效果已初步体现在学生的出国考研率幅度的提高上。2006届本科毕业生被海外大学录取攻读研究生的人数占毕业班人数的8%。2007届毕业生出国留学的比例达到15%以上。对2007级新生的调查显示,70%的学生希望毕业后出国攻读研究生。
该院已经积极与海外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为学生到海外深造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和减免费用的机会。
(四)山东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4]
1.“五个课堂”+“两种经历”的人才培养模式
围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不同的大学和学院构建和完善着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经年累月,山大法学院逐步形成了“五个课堂”+“两种经历”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教师讲授课堂、图书资料中心、法学名师论坛、人文素养课堂、专业实践课堂和“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
教师讲授课堂是本科教学的第一课堂,是法学教育的传统课堂;图书资料中心是大学里一个无声的课堂,对于扩展本科生的专业视野和提升学生专业学习的主动性具有重要作用;法学名师论坛是人才培养的又一课堂。高质量的学术报告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学术前沿理论和开阔学术视野,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种开放、自由的学术氛围,有助于培育学生的专业热情和学术兴趣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人文素养课堂是以山大的历史、文化和山大人的精神、风范为主要资源的重要课堂;专业实践课堂以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
“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学习经历”将使该校的本科生的大学法学教育经历更加丰富。自2002年起,该校法学院每年选派50余名优秀学生到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大学进行交流和学习;此外,他们将全球意识、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作为最优秀本科生的基本要求,增加本科生海外学习经历已经成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层面。
2.特色教育建立竞争优势
法学教育竞争日趋激烈,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山东大学注重特色从而赢得了声誉。2000年实行的英语与法律双学位教育已经在全国同行以及相关专业教育中产生了示范效应,日语背景法学教育前景十分看好,目前已为日本九州大学、北海道大学、早稻田大学、名古屋大学等十多所大学高度关注。他们为适应全球化的需要,注重对知识产权府、法院、律师所等多方面的关注和支持,法语背景法学教育在论证过程中获得各方面的肯定。
特色教育能够产生多重效应,它使山大法学教育更受社会和同行关注,英语与法律双学位教育毕业生深受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的欢迎,日语背景法学教育超过60%的毕业生在日本接受大学后教育。山大的目标是十年后将出现以一个山大日语背景法学教育毕业生构成的特殊群体在中日法律和文化交流中发挥群体效应。
特色教育毕业生在考研、就业等方面更具竞争力,法学专业本科特色教育已经建立了山大法学本科教育的优势。
(五)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到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已有28年的历史,在天津政法系统享有盛誉,在全国法学院中居于中上地位且综合实力正不断攀升。其法学教育的基本思路是:
1.重新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将培养研究型人才调整为培养应用型人才。该校如此定位的原因:首先,法学本质是应用型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其次,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再次,从该校的定位及本院的生源状况来看,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更适合学院的实际。基于上述理由,他们的培养定位由高层次降到基础性法律人才,由面向公检法调整为面向全社会,由研究型变成应用型人才。但是一个专业要发展,就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无特色就无发展。那么与同样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学校相比,自己的特色在哪里?经过市场调研他们发现,当今社会,尤其是公、检、法等国家司法机关所需的“裁判类”法律人才趋于饱和,而服务性法律人才尚有缺乏(法律服务人才包括: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社区调解员、社区矫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
2.围绕人才培养的定位,调整培养方案,加强实践教学制度建设
根据上述培养目标,该院修订了法律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其中增加了刑法案例分析、民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和行政法案例分析等课程;加大物证技术、司法文书等课程的训练比重,重视见习、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安排。同时,还逐步开设了社会需要学生喜爱的应用法律技术方面的课程,如法医学、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法律文献检索、谈判技巧及合同起草、演讲与辩论等。
他们制定了《法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并将其付诸实施。该《意见》共计五章二十九条,规定了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将实践教学范围划分为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和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并明确了主管人员的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基本要求。他们对每种实践教学模式以一定的形式加以规范,通过实验教学指导书,从指导教师人数、实验设备的配置,到实验素材的选择,以及实验的考核标准,制定出可供参考的标准模式,使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拥有参考依据,也使实践教学效果具有可比性。
3.采取了加强实践教学的保障措施
一是组建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教师没有实践经验,就无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该院强化教师实践经验的培养,一些老教师担任市政府、市人大的法律顾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员,该院要求年轻教师定期到实名部门锻炼。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学院已经聘请来自公、检、法、司等实践部门的兼职教师36名,由此高年级学生拥有理论、实践两位老师,其中校内教师主要负责法学理论的教学与辅导,校外兼职实践教师负责司法实践的指导。
二是设立校内校外两类教学实践基地。目前,该院在校内的教学实践基地主要有物证技术实验室、模拟法庭和法律援助中心。物证技术实验室目前已开设十余项实验项目,极大地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该实验现本院学生基本是全员参与。该院称今后将加大投入,以便开发出更加丰富的实验项目,让学生的观察、分析、动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模拟法庭。学生模拟法庭去年共开庭二十多场(次),学生的参与面不断扩大,参与积极性高涨,该院还将法院的真实法庭请进法学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涉外经济合同案”、西青区人民法院“土地纠纷案”正式在该校法学院开庭。与此同时,结合校园内学生普遍关注的求职与就业,学院择业协会还组织了“校园求职第一案”模拟审判活动,其他学院的同学也来观摩了案件的审理。
法律援助。2004年,该院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一年接待解答咨询、代书等案件40多件,从2004年成立至今接待案件总数达600余件。2008年,除了在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咨询、代书活动以外,该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又与南开法院合作,在其立案大厅建立了天津市法院与高等学校第一个法律援助点,近80名学生在参加了连续七场培训后,开始为市民服务,取得了双赢效果。
目前,该院在校外有14家教学实践基地,包括:法院、检察院、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消协、妇联、律师事务所等。为了加强实践教学,该院还拟在校外增建金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社区等地设立教学实践基地,让学生全方位接触和了解社会,培养解决社会各界法律事务的能力。
他们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按照一定程序选择一批优秀教材,与此同时,组织教师编写一批教材。法学专业已有的24届毕业生中绝大多数人从事法制建设工作,该院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组织教师和毕业生合作编写具有地方法制建设特色的主要学科的案例分析教材。
三是筹措资金,为实践教学提供物质保障。该院为鼓励教师参与到实践教学的研究、探索总结活动中来,每年拨付一定资金,设立实践教学院级立项,支持教师对实践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在课题的实施过程中,有的老师组成了实验班,本学期实验班的学生按照课题计划,先后听取专题讲座5次,参观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筹建了课题专项网站,还成立了“暑期法律实践服务队”。
4.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
实施论文外审制度。对本科毕业生论文,该院也按百分之十的比例,外请同行专家评审。
实施答辩回避制度。今年该院硕士论文答辩已经实行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在程序上保证答辩质量,今后将在本科答辩中逐步推广。
二次答辩制度。本学期开始实行一定比例的淘汰率,对论文不合乎要求的必须修改并作第二次答辩,合格者方建议学校授予学位。
(六)广西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5]
1.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法律人才,具有“三个一”素质。即:“一颗公心”,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有公正、公平和伸张正义的法律理念,以及支撑这一理念的专业能力;“一支硬笔”,具有准确、严谨的文字表达能力;“一张铁嘴”,具有很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毕业生适合在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律师(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证券等)、民政、国家安全、工商、税务、外贸、海关、高等院校、公司、报纸杂志、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工商企事业单位从事政法实际工作、教学、科研、编辑工作和国家公务员岗位工作。
2.“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
在“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指导下,除了吸收国内在教学计划、内容、方法、社会活动、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教改成果外,还创造或改进:(1)建立以课程群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每个课程群以1-2门理论课带动4到6门应用课,突出知识与技能,从通才角度规定学生对每个课程群都必须选够一定学分。(2)明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求。上课注重培养学生公平正义理念,重点讲授“三基”和我国现行法律及应用,教学互动,留出20%非讲授课时用于讨论、观摩、操作等。(3)以“每月一庭”锻炼学生的“硬笔”、“铁嘴”。每月由学生组织一次全院性模拟法庭大赛,比赛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和法庭辩论。(4)强化毕业实习。建立16个实习基地,严格实习纪律,确保半年实习时间,实行双导师制,实习成绩公开民主评定。(5)办好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已接案1237件,全由学生承办,80%的学生参加。(6)完善考评制度。建立操行月评制度,考试突出知识和技能,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
附:“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价标准
按照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评价的范围,对学生评价、课程方案评价、教师评价、社会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权重、评价标准(优等参照基准)分别列表如下:
(七)厦门大学的法学院的“一流研究型法学院的建设”[6]
表格一 学生评价标准
该培养模式实施六年来的成就:(1)生源状况根本改观。2004年新生平均录取分比广西重点线高70分,招生竞争指数47,居广西全部专业第一。(2)在校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四级英语通过率年年在91%以上,而全校平均通过率不到30%;法学院代表队在中国JESSUP第二届国际模拟法庭大赛中,在23个代表队(其中20个是重点院校)中名列第14。(3)毕业生竞争力大大增强。一次就业率在90%以上;2002届毕业生有60%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上线率71.5%;2003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合格率为9%,而广西合格率约为5%。
厦门大学由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现为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跨世纪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法学院是厦门大学早期设立的院系之一,也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单位。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法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走学术建系的路子,已经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
1.办学定位和战略目标
将法学院建设成为以国际法和民商法等若干学科为优势,以罗马法、海洋法和台湾法等研究方向为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法学院,成为我国培养具有现代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的法学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具体来说,就是要秉承和弘扬嘉庚精神,实践“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不断强化法学院在国际法和民商法方面的学科优势,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并且推进这些优势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渗透与融合,促进交叉学科的成长。简言之,即:强化优势学科,突出特色学科,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以特色和优势取胜,实现创建一流研究型法学院的目标。
2.办学特色
在不断强化办学理念的基础上,厦门大学法学院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学传统与特色。主要体现在:
(1)秉承私法研究传统,突出私法教学,夯实专业基础
厦门大学法学院历来重视私法研究,并在罗马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该院在不同历史时期会聚了一批国内著名的罗马法学者,如陈朝璧教授、周枬教授曾长期在该院从事罗马法的教学与科研活动,目前在该院任教的徐国栋教授也是当前国内公认的罗马法研究方面的著名学者。借助私法研究的成果,相关课程的本科教学历来受到该院的重视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罗马法课程就已经被列入该院的本科生教学计划之中。1980年该校法学专业复办之时,罗马法也被列为当时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之一。此后虽曾一度中断,但从2000年开始再次恢复成为本科生的一门选修课程。此外,民法学的教学在该院的本科教育中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该院是国内较早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民法学细分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等四门课程单独加以讲授的法律院系之一。如果再加上知识产权法、商法、外国合同法等相关课程,可以说私法课程在该院本科教学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通过突出私法教学,不仅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而且也进一步夯实了该院本科学生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
(2)紧扣时代脉搏,面向改革开放实践,努力使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
厦门大学法学院自复办法学专业伊始,便根据学校地处经济特区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时该国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法律纠纷急剧增多,涉外法律人才严重匮乏的状况,主动瞄准该国改革开放的战略目标,结合该院在国际经济法研究方面的学科优势,于1984年在国内率先设立了国际经济法本科专业,为社会输送了一批急需的涉外法律人才。该院还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海事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等系列教材。该院坚持法学教育必须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国际性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法学教育来应对经济和法律的全球化。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目前仍然是该院本科教学中的一个亮点。
由于厦门地处台湾海峡西岸,两地人员往来与投资贸易较早起步。该院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便着手积极开展中国台湾法律的研究,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一批海峡两岸法律比较专著,同时一直坚持在本科教学中开设中国台湾法律概论选修课程,不仅扩大了学生的视野,而且也适应了社会对本科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
(3)积极开展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重视加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锻炼
该院积极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方法,努力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相适应。他们首先从“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教育模式,不仅向学生讲授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引导学生注意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所以,教学的意义和目的是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方法。为此,该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本科教学中开设了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刑事侦查学等课程,专门聘请厦门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富有实践经验的实务人员承担课程讲授任务。通过引进全新的教学模式,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有力地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近年来,法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也积极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不仅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中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而且还开设案例分析课程,并借助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学生社团,努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
3.具体办学措施
(1)以人为本
法学院的领导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通过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认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蓬勃向上的氛围,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师生员工的全面发展。
他们认为,“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人文、科学、创新的统一为目标,重视和加强品行教育,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统一的一代新人。综合素质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品德”,主要包括自然观、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具有健全的人格,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己的基本关系;二是“学识”,主要指学问和见识,即提高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的深刻理解和对事物本质的洞察力、独到的见解和对未来的预见;三是“才能”,它不仅是一般的专门能力,其核心是一种综合智能,主要包括自学能力、选择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探索未知的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表达能力;四是“体质”,即人们应有健全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在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基本内涵中,“品德”是方向,“学识”是根本,“才能”是核心,“体质”是基础。
(2)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
他们认为质量问题是高等教育的永恒话题,是法学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为此,法学院实施质量工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主要表现在:
第一,拓宽专业面向,修订培养计划。首先他们确定了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即“强化基础、拓宽专业、突出能力、注意创新、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培养计划以优化知识结构、重视能力培养、加强素质教育为原则,即推进教育的现代化、国际化,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宽基础的通识教育、宽口径的专业教育),整合课程群与课程体系,突出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特色以及基本素质的培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增强学生适应性的观念。在人才培养方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最大限度地加强基础,淡化专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总结多年的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他们重新制定了本科培养方案。新的方案结合了该院学术研究专长和办学特色,注重公共基本课程、文化素质课程和专业类基本课程的设置,使学生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并掌握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同时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设置了注重应用性、前沿性的特色选修课供学生选修,扩大了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注意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第二,优化知识结构和整合课程体系。在新的培养方案中,按照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精心设计适应当前社会需求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德智体、基础与专业、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整体与局部、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重新组织教学内容,制定新的教学起点,并以新的科研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注意知识的整体性和相关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进行课程重整,努力提高课程体系的综合化、系统化程度(新的课程体系由三部分组成: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注意衔接,减少重复,以有限的课程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适当减少课内学习总量,压缩课内学时,结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大力适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时间。
根据全国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他们确定法学核心课程。基于核心课程的重要性,法学院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效果。一是以教授、副教授为主担任专业核心课程的授课师资;二是小班上课一直是该院法学专业教学的特点,专业核心课程每班50人左右;三是每门专业核心课程由2名以上的教师担任;四是制定《法学专业类基础课教学大纲》规范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活动;五是加强教材使用的管理。要求选用教育部或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新版教材。
该院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基于以下考虑:(1)在法律知识结构、能力和思维的整体框架下,考虑专业选修课的设置,改变过去因人设课、因法设课的现象,使法学课程的设置更加合理。选修课强调对专业核心课程深化的课程、强调学科内涵课程的拓展;(2)以学科为依托,体现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师资力量的专业特长。选修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应用性强的私法类课程和涉外法学课程,体现了该系在本科教学中重视私法教育和注重实践性的办学特色;(3)培养学生在个性化方面的发展。鼓励教师多开选修课,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修习课程,为将来选择职业或继续深造奠定良好基础;(4)初步形成课程的自动吐故纳新的机制。为适应现代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他们还与相关院系协商,将诸如政治学、社会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金融学等课程引进该院,与专业课程相互补充,使之成为该院专业教学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学生在奠定牢固法学专业基础的同时,在其他学科上也达到一定水平。
第三,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培养创新人才。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出优秀的人才(产品),而“培养质量”和“人才价值”的关键在于“创新”。为此,他们树立加强素质教育,融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观念。重点加强了人文素质课程、实践课程和研究性课程,以人文精神作为科学精神的底蕴,以科学实践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品格,以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在制定培养计划时,他们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放在重要地位,以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线,积极探索培育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和措施。该院有计划、有组织地让学生积极参与实践和研究计划,鼓励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社会、社团、文体等活动提高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
(3)改革教育模式,实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面对社会的迅速发展,仅仅用一种模式来进行教学显然已不可能。随着时代的前进,大学的人才培养应具有更多样的模式。首先,他们适当压缩讲授时数,激活培养方案,初步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以尽可能实现教学运行机制的弹性化,从而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留出充分的余地和空间。
第一,深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法学教育培养的学生不仅应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法律职业领域的素质和技能。因此,通过实践教学方法使本科生在校期间就获得一定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成为多年来该校法学院深化教学改革的一个目标。
他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独立思考、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来设计实践环节教学,强调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互动”,变“以教材为中心”为“理论和实践并重”,变“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各方面知识,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大大提高学生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法、诊断式教学法、模拟审判教学法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校法学专业设置了案例课专门课程,更多的则是在每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进行相关案例的教学。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接触大量现实或虚拟的案件,学习和积累实际的法律事务经验,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该校法学院还定期选编修订各门课程《案例选编》。
模拟法庭演练也是该校法学专业教学中的重要内容。目前他们开展这一教学活动时,主要是将其作为各程序法教学必需的教学环节,另外还把它列为学生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的形式是组织模拟审判和观摩法院的庭审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实际演练的机会,使学生对诉讼程序、诉讼过程、法庭辩论、法庭裁判等有感性认识和实际的体验,并组织讨论和讲评,力图达到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融会贯通。
2001年,该校法学院大楼进行整体改造,修缮了模拟法庭,建设了5间标准化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讨论室,并在13间教室配有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建设了专门的案例制作室,配置了整套的编辑系统、数码摄像机、刻录机等设备,为教学案例、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制作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良好的硬件设施为法学专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一步开展实验教学和以案例教学法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有利的条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校法学院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和厦门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利用司法资源在教学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院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协作机制,提升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和层次,推进了高等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深入。该院聘请多名资深高级法官为学生讲授《民法案例分析》和《刑法案例分析》课程,以改变该院案例教学上的薄弱现状;聘请检察院高级检察官为学生讲授《检察理论和检察实务》课;聘请公安局刑侦支队干警为学生开设《刑事侦查学》课程,具有鲜明的教师独特、教材独到、教学方式灵活和效果显著等特点。
第二,强化本科教学实习环节。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要求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当具备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因此,毕业实习便成为法学教育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该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校内完成前三年的法学理论课程学习任务之后,参加由院里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时间为8周。
在毕业实习的准备阶段,法学院着重抓好如下几项组织与发动工作:首先,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教师组成毕业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其次,实习计划论证完成后,及时呈报学校教务处审批,落实实习经费。第三,积极与各实习基地沟通,商谈毕业实习的具体问题。最后,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由院领导向参加实习的学生讲明实习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对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让学生在进入实习基地之前便能从思想上加深对实习活动的认识,以饱满的热情接受实践的挑战。
为了保证实习效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考核与管理,该院在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大学社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还另行制定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使学生实习活动完全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第一,学生的毕业实习在系里统一组织下进行,学生的毕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固定实习基地进行;第二,学生按照统一计划开展实习活动,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保证实习进度;第三,学院带队教师深入实习基地,听取实习汇报,了解学生实习状况,主动与实习基地沟通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实习工作的具体指导;第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制度。最后,实习结束时,学生按照系毕业实习指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进行自评总结,完成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和保密状况做出鉴定,带队教师则结合日常管理对学生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毕业实习要达到理想的效果,不仅需要选择适宜的形式,而且还需要建立切合实际的实践基地。该院对实习基地的选择,主要基于两条原则:第一,专业必须对口,即所从事的工作是属于法律实务,这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也能达到实践的目的;第二,业务工作量大,学生锻炼机会多,减少时间浪费。因此,他们重点选择了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律师事务所。平时注重与实践基地的沟通与联系,交流学生参与实践的意义和目标。在长期合作过程中,许多实践基地也相应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了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目前,该院已经先后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集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厦门远大律师事务所、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广东陈梁永炬律师事务所和深圳万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了“合作建设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
第三,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职业化训练。法学本科学生要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该院为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与技能,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扶植学生开展工作,几年来已形成了一些固定的活动形式,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辩论会、演讲会、书法赛、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等是学生活动的主导项目。学生普遍认识到职业化训练必要以及此类活动对自身专业素质提高的益处,反应积极、踊跃参加。
(4)强化质量意识,构建质量监控体系
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评价和监督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他们在这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了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的质量保障体系。
首先,该院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法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管理规定》、《法学院本科教学教材、教参管理规定》、《法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法学院本科教学优秀课程评选规定》,以及编制了《法学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等一系列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覆盖了教师授课管理、听课制度、考试过程、毕业论文的要求等环节。同时,建立了各门课程教学档案,对教师的试卷、教案和教材,以及学生各学期试卷、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进行了归档管理。现有专门的教学档案室,分门别类地存放各类教学资料,包括历年开课计划、教学大纲、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卡片等,保证了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教学资料的再利用提供了便利。
在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他们积极抓好制度的落实工作。主要做法:(1)成立了本科教学指导小组,并由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就是对教学管理的目标、任务、方案、政策、措施等做出决定,对本院教学工作的实施给予检查和督促,使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了较强的权威性和科学性;(2)建立教学自检制度,实现日常教学规范化。法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采取三条途径进行。其一是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对教学秩序进行抽查,主要任务是检查教师是否按教学计划授课,上课纪律是否严格以及其他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其二实行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听课制度,对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其三定期举行学生和教师教学座谈会,对教师教学中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比较,优秀课程予以奖励,对整个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起到了激励作用,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了解并克服。
总之,经过近几年本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该院在法学专业办学上已形成了自己的做法:一是走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人格与人文素质培养并重的路子;二是以科研促教学,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三是理论教学与实践互相促进,培养既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又有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本科专业人才。在本科教学中注意处理好教材与讲授内容的关系、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前沿问题与基础知识的关系。
(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是使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该院坚持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立院宗旨,以“财经法律”为品牌,以“复合型知识结构塑造”、“实践教学”为特色,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以“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规划和推进法学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该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
法学院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特色和发展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该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近期将法学院建成学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法学院,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将法学院建设成学科特色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从2007年3月正式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在教学方法上,学院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学院着力打造基本理论塑造、实践能力培养和国际化视野三大人才培养平台。法学院与有关法院、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与十多个国外法学院系互派国际交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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