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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内顶尖法学院的强院之道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部分国内顶尖法学院的强院之道基于教育部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的最新排名,更多的地方法学院已跻身前列。正是这种颇具特色的国际化办学,反过来促使了清华法学院主动思索和改进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从而极大拉升了全院的教学水平。法律助理项目得到了上海各级法院的鼎力支持。

第二节 部分国内顶尖法学院的强院之道

基于教育部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的最新排名,更多的地方法学院已跻身前列。法学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在少数地方的状况正在发生改变,未来法学院的竞争将更多地体现在比较优势,而非全面优势。这一切的发生,与各地法学院办学资金的体制外多元筹措、法学列为所在学校优先学科的跨越式发展、杰出法学人才的流动等,都显得紧密相关。

然而,具有深厚积淀的人大、法大及北大等老牌法学院依然稳居前三甲,甚至迅速飘红的清华法学院也如此独树一帜。毋庸置疑,新兴的精英法学院在思考如何形成比较优势的同时,绝不应漠视法学重镇可圈可点的发展足迹。于是,究竟向顶尖法学院学习什么,便成为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7]

一、中国人民大学

享誉“法学家摇篮”之称的人大法学院,在增加和支撑大学本身之声誉的同时也有意识地依靠大学声誉这种无形资产。在国际人才培养上,则充分利用学校平台与六十多个国家近百所著名大学建立起交流合作的大格局,在激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高频度出访的同时,更是每年“成建制”地派遣学生分散前往不同语种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交换学习,培育出相当数量的涉外法律专才。当然,盛名背后的人大法学院所承载的远远不止于此,比如,其在科研上的倾向性投入,特别是“不封顶”图书资料投资,使其拥有着全国藏书最丰富的法学专业图书馆及全国高校最大的案例集成数据库。也许正是这些相关元素的集合与凝练,共同树立起了一座位于国内法学教育顶尖的界碑。

二、中国政法大学

如果说人大的经验难以完全复制,法大则是另辟蹊径,结合政法院校的整体师资优势,在确保学术空间的前提下,针对法学教育异化所面临的信誉危机,逐步转向颇具特色的诊所教育、事务所教育等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作为发展重点的法律实践教育,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技术教育,意在培育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与伦理;改进或刷新各类课程的设置与教学手法,着力加强实务基础科目群和法律发展前沿科目群的设置,形成“专业槽”而区别于那些通识化的专业;更多依赖于政法院校“门类齐全”的专业素质教育,形成深厚的学识与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以超越纯粹技术性的法律工匠。

三、北京大学

以学术自由闻世的北大法学院,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举其荦荦大端,关键在于保持学术的自主性及引领学术的方向,在此之上,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兴趣,并有意识地促进学科间的交融与支持。譬如,身处为争取资源而将科研数量作为规定动作的大环境,北大法学院一以贯之地坚守高质量的成果产出及学术的实质性评价,强调学术成果的精研独到、细致透彻,而不是转承文史模式的“述而不作”和“微言大义”,抑或单纯地“解放思想”及迎合主流。过去六年里,北大法学院平均每位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仅一篇左右,却并未动摇其强大的学术影响力,便是最好的脚注。

四、清华大学

作为综合性大学新建法学院样板的“清华法学现象”一枝独秀,颇令人称道。依赖于“特区政策”的超常规发展,这是清华办法学的特色所在。以国际化办学为例,长期以来的中外法律交流始终以中国法律人到发达国家学习为主,交流一直是单向的,而清华法学院变单向为双向互动,开办了国内第一个成规模的外国留学生中国法学硕士课程项目。不仅开辟绿色通道以申请方式招收来自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全自费学生(其中不乏已是哈佛等名校的法律博士),而且开设的课程也不是短训式的研讨,而是等同于英美国家攻读法律硕士所需的一年时间系统学习中国法,授予获得承认的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正是这种颇具特色的国际化办学,反过来促使了清华法学院主动思索和改进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从而极大拉升了全院的教学水平。该项目已走过三载,不仅学生数量翻番,而且生源的地域性也不断拓宽。

五、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助理”项目[8]

随着我国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教育反映出不少问题。如研究生教育观念、教育体制、培养模式、培养目标有待于改革与创新;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质量保障体系有待于加强建设;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于加强等等。如何保证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稳步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积极响应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明确提出要结合法治建设需要,结合上海和学校特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培养质量,将优势学科的法学领域的研究生教育提高到与上海的国家地位相匹配的层次。2005年以来,学校积极开拓与政法系统的深厚渊源,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法律助理项目就是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5年来,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研究生法律助理项目,每年安排约100名研究生赴全市20家法院担任为期4个月的法官的助理。法律助理项目有别于一般的见习与实习,研究生完全参与到案件审理之中,从庭前阅卷、归纳争议焦点,到旁听庭审、起草裁判文书、开展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等。项目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国内开展最早、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法学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实行双导师制,注重教学相长。由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法院法官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法院带教导师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双导师”制弥补了单一导师所带来的知识结构欠缺,培养过程趋于完整。与校园里的课堂学习相比,研究生在法院里接受的指导更为生动,接受的考验更为深刻。

法律助理项目得到了上海各级法院的鼎力支持。项目建立了“实践前选拔培训、实践中指导沟通、实践后回访交流”的动态管理模式,并制定《法律助理项目带教法官工作指南》、《法律助理规范》等文件,使整个项目真正走上规范化、品牌化的道路。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志先介绍,2007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万件,2008年上升为38万件,今年的趋势将达到40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他指出,产学研联合培养使研究生走进法院,研究生成为法官们重要的辅助力量,而法院则成为研究生的重要实践基地,这一机制起到了独特作用。2009年,100名研究生法律助理在全市20家法院研习实践,共协助法官起草、制作裁判文书共计1614篇,司法建议书等其他法院文书17篇;参与、撰写调研文章104篇,调研报告15篇;撰写各类案例分析122篇;撰写法院信息105篇;司法统计17篇。法律助理发挥了类似法官助理那样保证法官职业化的制度功能。可见法学研究生参与司法实践是大有作为的。在国外也是如此,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尽管只有9名大法官,但每年要审理5000件左右的上诉案件,联邦上诉法院共有168名法官,每年约处理近4万件案件。如果没有大量法官助理的帮助,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的法官助理就是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或者是有执业经验的年轻律师。

“闭门造车、无病呻吟、陈词滥调、纸上谈兵”是社会科学类专业研究生科研的常见弊病。法律助理项目给予了研究生了解社会,接触司法前沿的机会,克服了这些弊端。学校和法院还积极引导法律助理以多种形式关注社会现实,发挥理论优势,参与课题研究,服务司法实践。比如,“第二船籍港制度及相应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课题,立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及海事司法的需求,借助海事法院丰富的海事案件资源,有的放矢,深度切入,体现了当代研究生敏锐的问题意识,宝贵的责任意识。“交通肇事罪的实证研究”课题,关注社会热点,进行司法统计分析,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典型案例,系统的理论梳理、翔实的数据分析及审判规律总结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支持。

华东政法大学积极拓展法律助理项目外延,致力搭建平台,除了法院系统,陆续在上海市以及周边地区检察院系统、律师服务机构、仲裁委员会等部门设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仲裁庭书记员等岗位,引入优质社会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探索特色院校特色学科研究生培养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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