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对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的预测
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目前全国开设法科的高校共有630所,法科生总数为76万,其中本科生有46万。法学教育蓬勃发展。但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排名靠后。[1]在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还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未来的法学教育该何去何从?面对法学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反思法学教育和改革法学教育?研究法学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对我们下一步采取应对策略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前面章节的研究,笔者认为中国法学教育有可能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报考法学专业的生源持续减少,部分法学院将要倒闭
报考法学专业的生源将持续减少,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受报考中国大学的生源减少的影响。这有两个因素:一是2009年开始,中国考生数减少74万,2010年的报考人数比去年进一步减少。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中国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仍将不断下降,今后高考考生人数持续下滑将是一个必然趋势。二是近年来的持续的留学热,导致中国国内大学生源减少。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出国留学人数较多的国家之一,其优秀学生是各国、各地区大学的争夺对象。各国、各地区纷纷推出各种吸引中国学生的留学政策,申请人数也随之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同时,中国留学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第二,法科学生就业前景黯淡,许多学生拒绝报考法学专业。生源减少,随之而来会加剧高校法学院系的竞争和淘汰,教育声誉低的法学院将面临招不到计划数量的学生的局面,进而陷入办学困境甚至有倒闭的风险。
前几年已经出现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危机,如:法学自学考试生源的萎缩,不少院校的成人高考的在职法学专科、本科学历班的由于缺乏生源被迫停招、停办。一些地县党校的法学专业,因无学生就读被迫终结了招生,这些现象都昭示了法学专业生源市场竞争激烈,弱者无法生存的状态。作为法学教育竞争环节上的弱势法学院系必须及早采取有效的对策,化解危机。
二、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学教育竞争力,更多的法学院将会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目标和办学特色
法学教育竞争日趋激烈,许多法学院系开始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目标。如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直接将其原培养目标即培养研究型人才调整为培养应用型人才,而且主要是培养服务性法律人才:如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社区调解员、社区矫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索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培养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
为突出教育的国际化特色,中国人民大学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9-2010学年部分全英文授课课程简介。其中,法学院开的有五门,包括英美法概论、国际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在所有设置了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院里,法学院是唯一将全英文授课的所有课程都作为专业选修课来开课的。
为吸引优质生源,法学院(系)各种改革措施将纷纷出炉,法学教育开始注重办学特色。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商法学为例,在课程设置上将其分为商法学理论和国际商法学。在国际商法学的科目下,又设置了一系列课程,其中包括:比较商事组织法、比较公司融资法、比较破产法、比较证券法、比较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比较财产法、比较侵权法、比较产品责任法、海商法、比较保险法、国际信用证法律与实务、比较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等等。从内容上讲,这些课程讲授的主要是外国的法律制度,它们大都配有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或专著,实际上形成了在教学和科研上一个由众多子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并展现出了自身的特色。
根据我国当前法学学科建设情况及各地区的需求差异,走特色发展道路是地方院校增强自身实力、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少数政法院校和为数不多的几个综合性大学可以让法学一级学科得到全面的、齐头并进式的发展之外,绝大多数法学教学单位只能通过办出特色谋求发展。[2]
正确定位和区分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方案,各高校只有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打造出能够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优势”。
三、法学教师个人教学和科研素质不断提高,教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
法学院学生减少,教师需求大幅减少,法学教师冗员增多。老师为被聘任,积极争夺课时工作量。由于生源减少,工作量减少,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备课,从事科研工作。为提高自己的职场竞争力,中青年教师更加注重自身继续教育,如考博士、到国内外大学拿学位、进修的愿望更加迫切。同时,有大量法学教师将失去岗位,成为中国高校的包袱。总的来说,由于职场上日益严重的就业压力,中国教师的素质将不断的提高,师资力量将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面对中国法学教师队伍人才流失、结构不合理、素质良莠不齐等现状,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应着力改变或者建立四种机制:一是应改变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使之符合法学教育规律,避免以“行政政绩”的评价标准或者单一的科研成果对法学教师进行管理和评价;二是应改变对不同学科的法学教师“一视同仁”的管理和评价模式,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和科研规律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价;三是应改变法学教师束之于理论高阁的现状,建立法学教师走进法律实务、亲历司法实践的长效机制,同时拓展法律职业机构与司法实务精英参与法学教育的范围;四是应改变基础性教学以青年教师队伍为主的法学教师结构,合理调整法学教师内部结构,促进梯队建设,既要给予青年教师成长的环境及必要的指导,又要调配好新老教师和具有实务经验教师的教学利益关系。
四、更多的法学院开始重视实践型法律职业技能教育
从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2009届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2007年到2009年连续三届失业人数最多的专业也是法学。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法科毕业生面临就业难源于培养过剩。但最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开发力度。这似乎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似乎大大超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国家的人才规划提出还要加大法律人才开发力度。对该所谓“悖论”的解释就在于,当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学院毕业生”不等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3]
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法律专业毕业生多但高素质法律人才少,在政法系统中,高素质的特别是能够参与国际谈判、处置突发事件等的法律人才还比较短缺,能够高质量地断案、判案、破案的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法科毕业生表象上是供大于求,实质上是供求脱节。
为培养面向用人市场的法学人才,更多的中国法学院将法学教育定位在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培养法律实用人才,在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注重以司法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为参照教授法学教学内容。同时,在法学教育全过程中,加大以庭审模拟、法院旁听、法律援助、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育、参与立法讨论、社会调查等形式的多环节的实践教学,强化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调查方法能力、法律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沟通和谈判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的训练。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开始鼓励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熟悉和掌握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某一专业或多种专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学生多元化择业的能力。
五、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将会重新调整
当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备受诟病,法律职业伦理与技能教育被广泛呼求,律师与公平正义的关系被质疑,当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80%的应考人员不能正确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内涵时,人们开始意识到,中国法学教育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在下一个崭新步伐即将迈出之际,迫切需要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予以明确定位。与此同时,中国法学教育六十多年来的实践发展也告诉我们,伴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中国法学教育传统定位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使命就在于提升人们对正义的认知水平,拓宽社会的正义之路,培养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搭建社会正义的阶梯。这一目标应当成为未来中国法学教育前行的方向。法学教育作为国家法治实践活动之重要一环,应当承担起引领时代法律思想走向,提升整个社会法治素养的责任;应当承担起构筑社会伦理体系的责任;应当承担起维护社会主流价值——社会正义的责任。因此,当下以及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功能定位就是要培养信仰法治、忠诚于正义的法律人,由他们去守护正义,靠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
同时,必须重新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定位的转化,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在未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中,要求法律职业必须走上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轨道,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种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绝不仅仅只是掌握了法学知识体系的人,他应当是而且必须是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统一体。”要转变将法学教育等同于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一次性的学历教育的传统观念,构建法学教育的大教育观,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有法律职业机构和有关组织的互补与继续教育;法学教育不仅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也包括非学历、非学位教育;法学教育不仅包括法律学科教育,也包括法律信仰、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教育。[4]
六、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之间将会进一步良性互动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具有互为“源头”与“活水”的相辅相成、共生共长的辩证关系。面对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屡受诟病的脱节现状,未来的法学教育应当是与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首先,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资源将被整合,法学院校和职业机构实现师资共享和信息共享。这一目标将通过建立教师互教制度、学生互换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其次,司法职业化进程的推进,将成为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良性互动之契机。在中国未来的法治进程中,司法职业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第一,应明确司法职业化的总体发展方向和趋势,使法学教育据此确定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同时,法学教育界人士应当积极参与司法职业化进程建设,为司法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指导。第二,应确定司法职业的层次标准,为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与人才的培养提供可以参考的坐标。
再次,通过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第一,应当重新设置司法考试的应试条件。将对于法律思维的考核延伸至司法考试之前的法学院系学习。规定获得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法学院校培训合格后,才能参加司法考试。而未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则在法律硕士培养得到长足发展之后,确定以法律硕士考试代替第一次司法考试。实行司法考试第一次笔试与第二次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应试者的法律职业能力与素养。第二,改革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转变以背诵内容为主的考核理念,改变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的考核题型,重点考核应试者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思考的过程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第三,设置法律职业的强制性入职培训及考核。一方面使受培训者有针对性地接受职业技能训练,缩短其进入工作后的适应期,另一方面及早启动淘汰机制,使司法考试得以向后延伸,避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七、为培养我国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更注重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教学合作项目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所承担的功能不仅限于为主权国家的利益服务,它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公民”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出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以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一所优秀法学院之所以是优秀的,不仅在于它能够培养优秀人才,而且在于其能够充分实现大学的使命和每一个人的价值。有什么样的教育体制,就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而培养人才的状况,又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也影响着人类的发展未来。[5]中国在崛起阶段所具有的外向型经济特点决定了我们当前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国际战略的眼光,通晓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游戏规则。
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水平上。目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中国优秀的法学院已经充分认识到这点,经常有选择地与世界上有一定影响的法学院校建立长期合作交流关系。
目前,法学教育国际交流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加强教师的国际交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实现“请进来”(邀请境外学者到本校讲学)和“送出去”(把本校教师送到境外开展短期或者长期访学),借此教师可以进一步拓展自己的视野。不少教师通过访学实现并获得了国外科研项目,实现了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二是选择一些“国际化”色彩浓厚的课程开展双语教学。从实际的做法来看,目前的双语教学实际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比如有些课程是完全用原版的教材,有些课程则推荐外语教材;有些课程是全英语授课,有些课程是真正的中、英文“双语”同时教学;还有些课程只是用全英文的课件,教师本身主要还是用中文来授课。
三是加强学生的国际交流。一般通过校际项目协议的形式,把学生送到国外进行短期或者长期的学习或者实习。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坚持开展国际交换生的活动,每年派10名左右的本科学生交流到美国的几所大学学习一年,互相承认学分。同时,该校每年还组织学生到美国参加暑期学习,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6]另外,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指导学生参加一些国际比赛,例如Jessup[7],国际仲裁大赛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交流,如合作研究、联合举办国际会议、交换图书资料、开办面向海外留学生的中国法学硕士(LLM)课程。
四是与国外法学院合作举办一些针对律师和法官的高水平培训课程,吸收外国法学院学生前来短期进修或学习中国法,接收境外访问学者进修;开展与境外法学院联合培养学生的工作等。
为提高教育竞争力,中国有条件的法学院,势必会积极开展上述各种形式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
全球化要求法学教育有全球化的视野,要求法学院或者是法学教育机构的教员有国际思维,法学教材要有适合全球化的知识,学生要有机会接触世界。无论提供法学教育服务的人员构成如何,他们必须具有引导世界潮流的知识、眼光和技能。
积极应对全球化法学教育市场的挑战,广泛的跨国交流是法学教育的大势所趋。
【注释】
[1]中科院发布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本科专业工学就业率最高,法学最低。网易教育网2010年6月2日。
[2]王军:《特色化是必然选择》,《光明日报》2010年10月5日,第4版。
[3]吴汉东:《输出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光明日报》2010年10月12日。
[4]冀祥德:《对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反思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53页。
[5]王逸吟、殷泓:《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新的起点上如何面向未来》,《光明日报》2010年10月12日。
[6]法学教育“国际化”“步履蹒跚”,《法制日报·周末版》2009年11月19日。
[7]Jessup,见百度词条。一年一度的“Philip 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以下简称为Jessup辩论赛)是由“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会”(International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ILSA)主办的专业性法律辩论赛。该辩论赛的宗旨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对于国际公法的学习与研究,并通过模拟国际法庭审判来加强学生运用法律进行专业辩论的能力。各参赛队在对所给案例与相关国际法理论和规则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与研究的前提下,以英文为工作语言,分别代表原告与被告写作起诉状和答辩状,并就该案件进行口头辩论。整个比赛分为两步:各国主办者在ILSA的协调与指示下举办国内选拔赛,选拔出优胜者;国内比赛的优胜者将获资格代表本国赴美国华盛顿特区参加国际决赛。Jessup辩论赛自1960年首次举办,至今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参赛国已经超过70个,参赛学校也已经达800多个,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专业性辩论赛,每年都吸引了世界上各著名法学院参加。正是由于Jessup辩论赛的悠久历史和广泛影响,该比赛被誉为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竞赛”。http://baike.baidu.com/view/4975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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