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近三年来信访涉法涉诉案件的基本特点和形成原因

近三年来信访涉法涉诉案件的基本特点和形成原因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近三年来信访涉法涉诉案件的基本特点和形成原因近三年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典型信访涉法涉诉案件58件。从上述案件数据可以得出兰州地区信访涉法涉诉案件呈现的特点:首先,是以执行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为主,这类案件占总数的70.8%。在当代中国社会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这一社会毒瘤是深恶痛绝的。

一、近三年来信访涉法涉诉案件的基本特点和形成原因

近三年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典型信访涉法涉诉案件58件。按照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分类,其中民商事为20件占34.6%、刑事15件占25.8%、行政和其他问题2件占3.4%和执行21件占36.2%。从上述案件数据可以得出兰州地区信访涉法涉诉案件呈现的特点:首先,是以执行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为主,这类案件占总数的70.8%。其次,是刑事、行政和其他问题的案件为辅,其只占总数的29.2%。第三,申诉或者信访的主体均为自然人。在58件信访或反复申诉案件中,其申诉或者信访主体的自然人中,是案件当事人的占案件总数的95%,其余5%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与案件的判决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分析形成上述案件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原因之一是在当代多元化经济模式下,各种经济利益相互交织,经济交易规则尚不完善或不完备的情形,影响了当事人利益或其它权利的实现。如执行难而导致生效法律裁判文书无法得到执行,正是这一原因的真实体现。原因之二是社会公众的不良心里是激发当事人信访心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各种结果特别是败诉的认识、态度,除了自身认识水平的限制外,还受到社会公众心态的影响。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认识是多种多样的。在当代中国社会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这一社会毒瘤是深恶痛绝的。尽管司法腐败现象只是当今中国司法界的个别,但由于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负面影响力是巨大的。社会公众怀疑诉讼结果的公正性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的心态。正是出于这种心态有少部分当事人则针对人民法院裁判质量问题较多的客观现实,强化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申诉或信访寻求满意结果的想法和行动。原因之三是司法制度建构、审判工作水平及运行机制上的缺陷,造成当事人申诉或信访。目前,司法制度和审判机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水平,使之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审判制度和司法水平与社会对公平、正义和理性的法治追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一些法官在审判中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少数法官业务能力差,不能够判断和分析归纳理清新类型案件的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凭经验和感觉审理案件;二是少数法官热衷于官本位,法治观念淡薄,因人情、关系、金钱及其他因素干扰而枉法裁判;三是在审理案件时不能服务于大局,不善于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里问题,审判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较差;四是审判监督制度不完善,思想理念落后或不甚正确,人民法院由于顾虑各种关系而对申诉或信访案件果断处理,一些存在问题的裁判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当事人反复申诉或者是信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