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历程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同时又随着创新性质的变化、技术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发生渐进式变迁。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共生发展的演化轨迹可以由日本的经验加以例证。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化历史也正是日本实现技术赶超的发展史,是日本技术从引进模仿,到二次创新,再到处于领先地位的演进史。在技术引进时期,日本曾经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受制于欧美国家,而后借助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不仅成功规避知识产权侵权,还进一步形成日本特色的核心技术,迈入技术先进国的行列;在拥有先进技术后,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开始转为保护创新技术不被模仿,防止知识产权流失。因此,尽管日本原有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趋于下降,但是日本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收入近年持续攀升,由技术进口国转型为知识产权出口大国。而日本通过知识产权激励,形成创新技术,并借助创新技术获取知识产权盈利的实践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建构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4.2.1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
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指标是该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研发,激励创新;但同时却由于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垄断地位,而带来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的负面效应。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非愈强愈好。特别是随着现代科技的高度复杂化发展,创新呈现渐进型、互补性特点,对前期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妨碍后续技术创新,因而需要不断调整知识产权制度。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即呈现出由弱到强,再到对内弱化知识产权垄断、对外加强知识产权合作的演化路径。
1.1975年以前的弱知识产权保护阶段
日本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就意识到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专利制度。最初的专利法是1885年出台的专利垄断条例。当时日本技术较欧美处于落后的状态,技术引进对日本极其重要,因此,当时的日本专利制度充分考虑到技术引进与技术扩散的关系。Ordover(1991)曾指出原本用于激励发明的专利制度,在当时的日本却被用于鼓励技术引进、实现技术扩散。当然,从发明源自对已有知识的积累这一角度看,技术推广与发明创新并非绝对对立,日本早期的专利制度就带有很强的从欧美引进技术的色彩。
为了顺利引进欧美先进技术,日本采取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在1888年出台的专利条例中规定,限制专利保护范围、采用“先申请”而非“先发明”的专利审查原则、制定专利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规定专利授权前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这些措施为日本企业对欧美技术进行反向工程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弱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下,日本不断追赶欧美先进技术,从模仿、改进到创新的技术发展模式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期间,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迅速提高,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为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2.1975-1994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规避侵权阶段
(1)制度调整背景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高速增长,20世纪70年代,日本工业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在大量引进先进技术,加以消化、改良基础上,日本成功地开发出更加适合市场需求的自主核心技术,其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据的份额不断扩大,日美之间贸易摩擦显现。为此,技术出口大国——美国开始推行“亲专利”政策,要求日本等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此,偏重于技术引进、技术扩散的专利制度逐渐发生变化,转向重视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发明者权利、规避侵权行为方向。这一方向上的标志性事件,是在1975年修订的日本专利法中,将物质发明专利纳入专利保护对象,即不再只对化学物质和医药品等的提炼方法授予专利,对药品等物质本身也授予发明专利。较之欧洲各国,日本引入药品专利的时间更早。虽然这一修订属于顺应国际潮流之举,但引入物质发明专利,并非仅仅是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也是日本国内大型制药企业的诉求。在日本,从1940年至1975年35年间,仅创制了10种新药,1975年日本开始对药品施行产品的专利保护后,日本新药数量猛增,到1983年,8年间就创制出87种新药。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企业在半导体、汽车、钢铁、机床等领域的生产能力已经超过美国,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在这些产业中,日本企业借助对产品和生产方法的持续技术改良,通过低成本、高品质和迅捷的产品供应,不断扩大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
此后,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增强。尽管这一时期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修订大都是追随美国动向的结果,但是却发生在日本产业的技术实力得到大幅提升,日本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之后。因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对日本企业和社会福利造成负面冲击,反而增强了日本企业的创新意识,有力地促进日本国内知识产权创造,其专利申请量迅速跃居世界前列。
(2)调整内容
这一时期,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在向加强保护方向变迁过程中,主要历经如下修订:
①出台物质发明专利。1975年日本针对药品等化学物质采取物质发明专利制度,标志着日本经济已经从依靠外国技术引进阶段,进入积极促进发明创造时期。在日本专利厅编集的《工业产权100年史》中,指出这一修订受益于日本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同年,日本为扩大专利保护范围,还出台了复数发明制度,允许一项专利中包含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这也属于加强保护力度的举措,不过,在1987年改进复数发明的制度出台之前,这一修订在复数发明专利领域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②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日本发明专利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1979年引进微生物专利、1980年引进转基因专利、1988年引进动物品种专利、1993年引进数学解法专利等;1987年改进“复数权利要求”制度,扩大了日本专利的保护空间。
③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专利权存续期限由自申请公告后15年或者少于20年延长至自申请公告发布起的20年时间;并且在专利制度中引进了专利权存续期间延长保护期限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两年以上的期间内无法实施专利权的情况下,由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可以以5年的期间范围为限,延长保护期限。例如由于安全保护方面的约束引起专利权无法立即实施的情形。较为典型的是药品专利的存续期间,由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审查、认定,相应地缩短了专利的有效期限,可以申请上述措施。
3.1995-2005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阶段
“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国内经济陷入持续低迷,原本在LED、半导体等产业的优势地位也受到来自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挑战。为保持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日本仿效美国,开始实行“亲专利”政策,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1994年签署日美专利协议与TRIPS协定为契机,日本不断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扩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专利领域不断扩张。1995年出现电子货币专利,1997年出现计算机软件专利,这些大都是追随美国动向的结果,但是随着发明专利适用范围扩大,日本国内专利申请量逐渐增多。
(2)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自1987年日本改进复数发明制度后,一个专利中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项数不断增加。在1988年,日本规定1项专利的平均要求项数为2.7项,2000年增加到7.2项。改进制度的出台不仅在制度上保证了1项专利可以主张多项要求,还起到诱发主张多项要求的效果。
(3)执行层面的变化
执行力方面的问题是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在现实中发挥效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如果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裁决结果,并且判定救济赔偿的金额过低,专利制度的实际保护效果将受到怀疑,很难为实现创新提供最适环境。日本1998年、1999年的专利法修订就集中在执行层面的调整上。通过修订第102条、103条,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表现为:一是具体规定对损害赔偿额的推定方法,减轻被侵权方进行侵权诉讼时的负担。修订之前,损害金额为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被侵权方难以举证这一数额,证据的收集也很困难,很容易导致赔偿金额过低;二是提高赔偿金额。此外,还增加了诉讼法院、日本专利厅的人员配置,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力求裁决结果更加合理。
在修订制度的同时,日本司法执行力度也不断增强,在1998年日本最高法院对“滚珠花键轴承”事件的判决中,采用等同侵权判断五要件,明确提出,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可以扩展到与权利要求书等同的范围,之前虽然在地方最高法院的裁定中也存在基于等同原则进行裁决的案例,但是以此为裁决原则,影响深远。
(4)对强制执行裁决行为的限定
日本虽然早就有强制执行裁决的制度,但是实际上却没有启用的相关案例。这项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在于保证技术转让方较之于技术受让方,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尽管没有以裁决形式实现非排他性许可的案例,但是提出裁决要求,随后撤销的案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约有23件。强制执行裁决制度原本是限制专利人权利的。限定强制裁决执行权,相当于扩大了专利人的权益,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体现。在TRIPS协议和1997年修订的日美《裁决制度的运用要领》(1994年达成)中,都限定了裁决强制执行权。
(5)推进产学联合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措施
为促进技术成果从高校尽快向企业转化,以日本高校为知识产权创造载体,设立众多的技术转移机构(TLO),并根据1998年高校等技术转移促进法、1999年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2000年的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法律规定,对设立的TLO(日本技术转移机构)机构进行补贴,以支持该机构活动。由研发人员和国家向高校的TLO机构移交专利,纳入机构管理,并鼓励高校的科研力量从事研发成果转化工作,向企业转移研发成果,实现商业化。此后,日本高校的专利申请件数自1997年的145件,增加到2001年的552件(日本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02年版),自2004年日本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这一动向更加明显。
(6)确立“知识产权立国”施政方针
2002年小泉内阁(2001-2006年)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施政方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并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再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在海外积极寻求保护日本知识产权收益的途径措施。此后,日本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收入迅速增加。自2003年起,日本在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国际收支一直保持盈余状态。
4.2006年至今,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动向
这一时期,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被从各个角度重新修订、频繁变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是,日本国内专利申请量在2005年达到峰值后,逐年下降。一种观点认为这与日本1项专利的平均权利要求项数在2008年后达到9.8项有关,权利要求项数的增加对专利数量形成替代。还有观点认为,日本的海外专利申请量大幅上升,对其国内形成替代,是造成日本国内专利申请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后,日本专利申请量更是出现大幅下滑。日本传统优势产业企业——电子行业巨头索尼、松下也纷纷传出亏损的消息。这些企业在音视频时代的成功反衬出其在数字时代的滞后。大量文献将这一现象归结为日本在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落后,而非技术落伍。为此,日本开始倾向于对内弱化知识产权垄断,促进研发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等科研机构整合海外技术资源,通过与国外公司合作,加快实现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商业化。
为了在数字时代重新建立竞争优势,日本积极改进知识产权制度。例如,文化产业原本是日本的优势产业,但是由于在电子书籍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起步较晚,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和电子信息化的全球竞争中,日本并没有占据绝对优势。为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新的方式,开发日本的文化产业,日本积极改革其版权制度。
在对外投资进程中,日本更加注重保护核心技术。为防止知识产权流失,近年来日本国际专利申请件数大幅上升,而如何降低海外知识产权获取成本,成为日本运作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新课题。为缩短日本知识产权在海外的授权周期,敦促国际社会认同日本国内专利审查结果,日本政府积极开展国际间专利协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是近期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目标。
4.2.2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的共生性分析
在一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增长方向和技术进步速度无可置疑地受到该国制度影响。而制度并非一成不变,也受到技术、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不断调整,发生变化。Richard·Nelson(2002)认为理解这种经济动态发展过程的关键是技术与制度的共同演化,这也是理解创新活动与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分析视角。Mowery and Rosenberg(1989)详细分析了美国技术与制度共同演化的进程,认为在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教育制度、反托拉斯政策、专利制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影响技术进步,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演化。
从技术与制度相互影响的角度分析日本专利制度的变迁,可以发现:日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动向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主要产业的生产能力扩大和研发投入的增加,日本国内研发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技术水平的上升产生了对新的专利制度的需求。同时,技术实力的上升导致日本出口增加,外部压力也迫使日本强化专利制度,通过内外两种途径,推动日本专利制度的调整。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化特征受到创新性质变化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而体现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如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也是衡量知识产权制度有效性的准参数,因而可以看作是制度变迁的内生参数。
1.日本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内生参数——创新指标变化
专利制度是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既是各阶段制度演化的结果,其变化反过来又会影响制度的修订,因此,作为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具有制度内生性。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促进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增加;而专利数量、研发投入的变化又要求不断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致制度变迁。
图4-1 日本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的演化趋势
数据来源:日本特許庁年報[科学技術研究調査報告]各年版。
从总体看,自1970年至2010年间,日本专利申请数量和研发投入呈现近似同步的阶段性增长,由1975年、1995年、2008年三个拐点划分为四个阶段,如图4-1所示。1975年之前,日本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逐年递增,但增速平缓。1975年以后,随着日本专利制度的修订完善,其研发投入迅速增加,直到1993年首次较前一年出现下降;自1995年起再次增加,持续至2007年;2008年稍有停滞后,略微下降。
(1)日本专利申请件数的走势
日本专利申请数量也呈现同样变化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呈现较高增长率,1980年专利申请数为19万1 020件,1992年达到37万1 894件,10年间增长近2倍;1993年首次较前一年下降,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缓慢增加,2001年达到峰值43万9 175件,此后缓慢下降,2010年为34万4 598件。日本在海外专利申请与研发投入的增加,对其国内形成替代是1995年以后日本专利申请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改进“复数权利要求”制度的出台。复数发明制度出台后,一项专利含有的发明项数增加。专利所含发明项数具有制度内生性,即制度的实施本身可能带来专利所含发明数增加的结果。该制度出台后,日本专利申请中,一项专利含有的发明项数明显增加,自1988年的2.7项增加到2000年的7.2项,2008年达到9.8项,2010年为9.6项,增加3.6倍。专利申请数乘以每项专利所含发明平均数为总申请项数,日本总申请项数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持续增加。这与日本专利申请数增幅不大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分析日本专利申请数增长缓慢的原因,可以将复数发明制度的影响考虑进去,即发明项数的增多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发明件数的增加。
(2)日本专利注册件数的走势
由于时滞效应,日本的专利注册件数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在1970年至1990年20年间,日本每年的专利注册数都在2万到6万5千件之间的范围波动,自1992年起迅速增加,当年达到9万2千件,是1991年3万6千件的2.5倍以上。除1996年由于受到日本“优先授予”制度出台的影响,专利注册数激增至18万7 681件外,1992年至2000年期间,波动区间在8到14万件之间。日本专利注册数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的增长,一方面可以归因于80年代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量的激增,另一方面也受到90年代中期日本专利制度变更的影响,如提高授权比例、重视专利获取动向等。特别是自2001年10月起,日本专利的实质审查期限由7年缩短为3年,引致日本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成果件数一度大幅增加,2005年达到峰值396 933件,自2009年开始回落。这也是日本专利注册数自2005年后迅速增加的原因之一。
(3)日本的专利效率
专利数除以研发投入是衡量专利效率的重要指标。数据显示,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到80年代前半期,1亿日元的研发投入可以创造大约6项专利申请,到80年代中期略有下降,90年代平均为4件左右;进入21世纪,下降为3件,此后屡创低点,维持在2件左右;专利注册效率在20世纪70年代为2件,90年代下降为1件,之后,随着专利注册数增长,再度增加,2000年后略有停滞,自2007年开始,迅速攀升,2009年恢复至2件。专利效率的变化趋势受到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两个因素影响。因此,尽管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专利数激增,但是研发投入增加更快,因而专利效率下降,90年代前半期,由于研发投入下降幅度超过专利下降速度,专利效率上升,自90年代后半期起,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专利效率变化趋势基本与专利数量保持同步。(数据来源于日本特許庁年報[科学技術研究調査報告],日本特許庁,1970-2011年)如果考虑进研发投入对应的发明请求项数的变化,日本的专利效率在20世纪90年代成上升趋势。因为从申请和注册数量衡量的专利效率下降,与复数发明制度出台后,1项专利包含的请求项数增加,相互抵消。
(4)日本的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制度演进
通过专利申请和注册件数考察专利效率时,没有包括对专利价值的判断。由于发明数量增加可能并不必然增加专利价值,同时一项专利包含的发明请求项数增加,也并不一定意味着专利价值增加。因此,还需要依靠其他指标如知识产权收入加以判断。技术贸易是日本与世界各国开展技术交易的收入,能够反映日本在海外的知识产权运用状况。
从图4-2日本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从1993年开始,日本技术贸易赤字幅度大幅缩小;进入21世纪,基本持平;自2003年起,技术出口首次超过技术引进、出现顺差,此后日本技术贸易盈余大幅增加。(日本银行的统计数字与日本科学技术调查报告中关于技术贸易的统计略有不同,后者数字是自1993年起日本转为技术贸易黑字,统计数字的差别源自对定义的不同和统计范围的差异。)2011年日本知识产权的海外收入受全球经济影响减少了1.1%,但向海外支付却减少了7.3%,日本的知识产权收支盈余在2011年再创历史新高。说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后,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显著提高。
图4-2 日本技术贸易的变迁
数据来源:日本銀行[国際収支統計季報]各年版
2.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因——技术发展水平与创新性质的变化
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日本强化专利制度的措施进入实质阶段。不过,强化专利制度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因为日本产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在进入80年代后日趋活跃,研发投入增长迅速,申请专利数也相应增加。进入1990年,则徘徊不前,研发投入低迷,申请数随之下降,但是注册专利数有所增加。日本在90年代注册专利增加的部分原因是80年代申请量激增的时滞效应的体现。制度变迁的动力部分来自于技术水平的提升,技术实力的提高,要求调整专利制度以对发明者权益提供更强保护,新技术的实施带来出口增加,形成外部压力,内外两条路径,将技术水平和专利制度变迁联系起来,促成专利制度的强化。
(1)日本第一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因
一般认为,日本第一次强化专利制度的动因源自美国的干涉。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为恢复产业竞争力,更好地保持科技强势,在全球推行“亲专利”政策,强烈要求与其开展贸易的国家强化专利制度,加之美国医药行业、娱乐产业巨头的频繁院外游说,促使日本随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日本的相关举措并非完全迫于国际社会压力,更是日本国内大企业的诉求。当时,日本的技术水平已经实现较大提升,为防止外国企业制造的仿制品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在产业界的强烈要求下,日本社会各界逐渐达成共识,由弱化专利保护转为重视专利保护。
以1975年日本出台物质发明专利法为例。该项修订实施后,获益最大的是日本药企,在日本药品专利出台前,很难对药品专利侵权进行举证,不能有效防止外国企业仿制药品。1970年日本针对专利协会会员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赞成对医药品和化学物质授予专利的为70.6%,反对的占29.4%。因此,日本出台药品专利的根本原因是为了禁止外国仿制的廉价药品进入日本市场,而非迫于美国压力。物质发明专利出台后,新药的研发权益得到保障,引致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的医药品研发异常活跃,新药的审批数量迅速增加。
日本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其国内认为日本产业的技术赶超时代已经结束,需要引进的技术越来越少,必须依靠自主研发,创新技术。因而其制度演进的主要动因源自日本国内技术水平的大幅提升。外界干预只发挥间接作用,即日本担心如果不跟随美国等国一起加强专利保护,日本企业可能转而利用美国专利制度,造成日本专利制度的“空心化”,这是外界促使日本加强专利保护的主要动因。
尽管强化专利保护与自主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得到充分论证,作用机理也不十分明确。但是,日本倾向于进一步增加保护力度的做法还有第三个原因,就是日本期待通过强化保护,防止外国企业模仿日本企业技术,损害日本企业利益。此前,日本主要通过海关关税法禁止进口仿制品,也针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仿制品采取损失补救措施,但是对于药品,因为只有提炼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因此很难对外国企业的仿制药品进行专利侵权举证。为了有效防止外国企业的仿制药品进入,并以此为契机,日本于1975年出台物质发明专利。当然,侵权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强化日本国内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同时也要求外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日本第二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因
日本第二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向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兴起,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极大冲击。作为一种针对协调失灵的制度回应,知识产权制度的客体、授权标准及授予程序随之拓展,发生渐进式演化。当时日本的研发投入已经渡过迅速上升的高峰期,在高技术领域的竞争力逐渐落后于欧美,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为激励创新,日本确立“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从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变迁过程看,制度调整激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形态的改变也影响制度的演进,这种关系不是在加拉帕戈斯式的孤立状态下进行的,是在全球化、网络化前提下,在与他国的互动中展开的。随着日本技术水平的提升,以研发集约型企业为中心,提出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开放式创新成为主流,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势在必行。既要保护已有知识产权收益,又需寻求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创新发展,这种思维在日本国内占据支配地位,促使其制度不断演化。
4.2.3 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在调整中发展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的全球金融危机引致欧美市场的需求持续低迷,给日本产业造成负的需求冲击。而新兴市场国家的需求保持稳健增长,虽然为日本产业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但新兴市场国家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产能过剩问题也同样困扰着日本企业。加之高科技产业技术的指数型增长改变了创新性质,在这些内外因交互影响下,日本知识产权制度迫切需要随之变更,取得新进展。
1.日本制造业的发展困境
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意识和创新速度滞后,是日本制造业企业近年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日本国内资源匮乏,人力成本较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许多制造业产业链的低端环节被迫迁到海外,逐渐失去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留在日本国内的高端产业链环节,又因为持续的日元升值影响出口而持续亏损。2012年日本电器巨头集体巨亏,更有夏普公司濒临破产的消息传出,这些消息可以说是整个日本电子产业乃至制造业沉沦的缩影。电子产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日本电器巨头曾经以引领全球创新技术潮流而享誉世界,却错过了软件革命、互联网等许多大发展的机会。产品研发能力不足,对市场不敏感,这些问题使日本在原始创新和软件方面不及美国,在制造速度及营销上则不如韩国。面对激烈竞争,日系企业普遍陷入困境。
日系企业面临的困境与其推崇“技术至上”的理念密切相关。以夏普为例,夏普是世界上唯一实现下一代中小型液晶技术量产化的厂家。这种技术可以使液晶显示的解像度提高到现有产品的4倍,同时还更加省电。在电视液晶面板价格低迷的背景下,夏普将IGZO下一代液晶显示技术视为今后公司发展的支柱,百般不愿转让,却未能迅速将拥有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因创新乏力而错失良机。不少日本业界人士主张夏普应以技术和经营权换取资本合作,这样,夏普的堺工厂量产的100寸超大型液晶电视可以低价占据市场。但也有不少日本经济界学者不支持靠外国资本来挽救本国企业,不甘心将众多日本企业培育起来的核心技术拱手让给外资,而且担心合作协议落实后被裁减的技术人员流失海外,引发技术空心化,危及日本制造业的竞争力和国家安全。
为重塑技术及市场竞争优势,日资企业一方面通过业务重组和产业转型在危机中生存发展,另一方面需要调整制度,以激励创新。
2.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新方向——国际标准化战略
随着技术开发速度的突飞猛进,国际标准已成为抢占市场先机的重要战略手段,日本企业对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性的认识正在逐步增强。
欧美国家最先认识到国际标准的重要性,在向国际标准化机构提出方案之前,首先通过产业界的论坛和联合会等团体制定产业标准,然后提交给国际组织讨论,从而领先于世界。在此过程中,欧洲和美国之间经常会出现争夺的场面,令中日韩等亚洲国家无所适从。
但是,日本市场往往独立于欧美市场之外,呈现出“独自进化”的现象。欧美国家开发标准分三个阶段:第一步讨论希望用标准化来达到何种状态;第二步是明确标准化的基本结构;第三步才考虑实现标准化的技术。日本倾向于从一开始就跨入第三步。因此,虽然日本企业拥有很多世界领先技术,但却未必能够占领国际市场。欧美采取逆向的方式,因此,一旦抛弃日本企业提出的方案,转而实行其他的标准,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日本企业从市场挤走。今后的市场竞争将更多地体现为信息战,开展标准化活动不仅可以洞悉竞争对手的战略,而且可以与竞争对手联手结成战略伙伴。
成功实施标准化战略,离不开对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标准化活动可以称为技术领域的市场营销,需要搜集世界标准化的有关信息,使之反映到本公司的产品中,同时向世界市场推销本公司的产品。为此,要求标准化人才首先应该是全球化人才,还需要懂技术、具有高度判断力。这样的人才投入到标准化事业,企业才可能通过质的转变来加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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