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组织自治规则优先适用
该方式适用于当事人与某一体育组织(体育联合会、体育协会或其他主体的纪律裁决机构或委员会)就某一项裁决而产生的争议,如某运动员不服某一体育组织对其进行的兴奋剂处罚决定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通过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上诉程序裁决,由于上诉程序是CAS的主要仲裁程序,因此这种规则适用方式也成为当前CAS适用规则的最主要方式。自治规则主要包括奥林匹克宪章、国际体育单项组织规则、各国国家奥委会规则及各国单项体育协会规则。
?北京奥运会阿塞拜疆女子曲棍球队奥运会参赛资格案
该案具体案情本书第一章已详述,在该案中,国际体育仲裁院充分尊重了体育组织的自治规则,并将其优先适用。仲裁庭依国际曲棍球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认为申请人在本案中没有利害关系,国际曲棍球联合会纪律委员会作出决定的过程也没有违反程序公正,因此否决了申诉人的主体资格,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英国运动员黛安娜·穆德尔诉英国田联案
英国运动员穆德尔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被禁赛,为此,她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英国田径联合会应对其所受处罚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英国田径联合会章程中一项隐含的条款规定:兴奋剂测试只能由国际奥委会指定的合格的实验室来实施。而她认为:兴奋剂的检测应采用不利于制订规则的人进行解释的原则。英国上议院驳回了穆德尔的诉请,认为请求不能成立。在本案中,法院尊重了体育组织内部的自治规则。
?雷巴利亚蒂诉国际奥委会案[4]
雷巴利亚蒂是加拿大一名滑雪板选手,在长野冬奥会上的滑雪板大回旋比赛中获得金牌。由于在药检中发现尿液含有大麻成分,对此雷巴利亚蒂承认其曾经吸食过大麻。国际奥委会(IOC)依据严格责任原则取消了他所获得的金牌,雷巴利亚蒂上诉到AHD。AHD认为《IOC药品检测规则》本身并没有把大麻列为违禁物之列,因此IOC对雷巴利亚蒂的处罚缺乏适当的依据,从而裁定IOC决定无效,雷巴利亚蒂也因此重新获得金牌。
CAS在一些裁决中清楚表明:只有在体育机构的章程、规则或者守则中规定的条文,才能够被视为可参考的文本。而在任何附带的指南(guidelines)中规定的条文,只能作为一种用来解释这些文本的手段。但是,由于违反规则会导致严惩,特别是涉及严格责任,因此,规则必须按照正当的程序进行制定。它们的含义必须明确,适用应前后一致。[5]因此,尽管从公平竞赛的角度来看,大麻不利于竞赛结果的公平化,但CAS在审查体育组织的决定时,只能审查体育组织的决定是否遵循相关规则的规定。由于CAS不能脱离规则的限制,对这样的规则加以适用仍会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基于此,CAS只能建议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却不能自行更改应适用的相关规则,从而作出更为公平的裁决。
近来,机械适用体育自治规则遭到越来越多的非议。首先,体育组织的自治规则同所有的法律语言一样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规则解释,成为CAS审查案件时适用规则的难点。事实证明,大多数争议都涉及对体育组织规则的解释,几乎在每个争议中,都会出现规则条文不完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CAS作为适用主体之一,面对模糊的体育组织自治规则,应进行必要的解释。对于如何解释单项组织的规则,目前有两种观点:其一,建议仲裁庭根据体育活动的目的,对体育组织的规则适用作出解释,而不应机械适用;其二,认为在体育运动发展中,此类规则是法定的,必须具有可预测性和明确性,尤其是在纪律方面,运动员的违纪行为应获得公平的关注与制裁。[6]目前,体育仲裁院在审查体育单项组织决定时仍坚持第一种观点。在面对模糊性自治规则时,进行目的性解释,但不进行扩张性解释,也就是“去发现规则制定者的意图,而不是反对规则”。但是,在体育组织自治规则缺乏公平时,CAS仍对其进行适用,却直接损害了裁决结果的公平性。
目前,针对自治规则的欠缺,解决的方式主要还是通过国际奥委会与各体育组织协调,不断修改自治规则,通过CAS实践甚至司法介入,推进公平化进程,使国际体育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趋于明确合理。CAS在这一进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如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所涉规则进行必要的公平性评估和评价,以推动体育单项组织规则的修订。前述梁泰勇案件,CAS在裁决过程中充分尊重了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则。然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裁决中对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则进行了评价和批评,指出其规则的模糊性和欠缺公平。受其影响,国际体操联合会修改了评分规则、裁判规则和申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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