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威廉斯诉皮尤案卡迪夫与艾伯维尔橄榄球俱乐部是威尔士橄榄球联盟的成员,威廉斯是该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皮尤是威尔士橄榄球联盟的法定代表人。在参赛资格争议案件涉及限制贸易行为时,法院不会因为存在限制竞争行为而改变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 参赛资格中的限制 贸易类纠纷
禁止限制贸易行为理论是普通法合同领域中完整的理论体系,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不合理地限制贸易合同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为普通法所严格禁止。因为它抑制了贸易自由,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目前,禁止限制贸易理论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争议领域,也涉及此理论的运用。
?威廉斯诉皮尤案
卡迪夫与艾伯维尔橄榄球俱乐部是威尔士橄榄球联盟的成员,威廉斯是该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皮尤是威尔士橄榄球联盟的法定代表人。联盟规定:成为联盟成员的俱乐部,必须承诺保持该资格10年以上。卡迪夫与艾伯维尔橄榄球俱乐部认为:这样的规定是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如果俱乐部拒绝该条款,那么将丧失参加下赛季任一欧洲赛事的资格。为此,原告起诉,要求禁止被告实施该规定。
法院考察了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即10年的期限要求是合理的,制定该条款有理有据,被告的行为并无不当。法院得出了否定的结论,认为被告限制竞争的行为剥夺了原告的参赛资格,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在参赛资格争议案件涉及限制贸易行为时,法院不会因为存在限制竞争行为而改变合同的性质。限制竞争的行为必须触及公共政策时,法院才会剔除该条款。当然,这并不会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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