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武大法律学科建设[1]
一
我于1945年底从美国回国,1946年应邀来到珞珈山。回想起来,已有五十几个春秋了。早在回国以前,武大就给我寄去了聘书,当时的校长是国际法泰斗周鲠生先生。除了武大,还有浙江大学也邀请我去担任法学院院长。因有约在先,我选择了武大。当时的武大法律系,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声望。来武大第二年我就担任了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几乎所有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都被取消了,全国仅有3所大学保留了法律系。武大很幸运地是其中的一家,不但没取消,还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这方面,我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早在美国时,我就写信给董必武先生,就中国将来是否要注重法治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教育等问题请教于董老。很快董老亲笔回信给我,谈了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指出中国将来一定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并且指出进行法学研究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我因此得到了很大的鼓励,促使我在那以后的法学教育改革中,也比较大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法学教育的确面临着变革。我们这些人过去学的都是旧法律,《六法全书》被废除了。法律教育怎么搞,这是一个大问题。我们把过去的课程都停了,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起,学习新的东西。
1952年,全国进行高校院系调整。作为武大的代表,我参加了制订中南地区的高校院系调整规划。另外,我一方面在武大主管全校的教务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把所掌管的法律系的工作做好。一个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我们有选择地从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吸收了一大批教师。另外还从中国人民大学调过来一批刚毕业的研究生,教师阵容相当强大。其次是抓教学质量。那时,老师自己写教材,然后在教研组讨论,提意见,教学工作相当认真。我作为法律系主任,每个教研室主任每个月必须向我汇报一次。我对法律系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我们这些人搞出来的成果是中国一流的。
可是,风云突变。1957年反右派,法律系是首当其冲。因为学法律的人脑子里都有一个思想,就是法治。这就是“罪状”。主张法治,就是所谓“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跟无产阶级专政进行对抗”。所以,中国法学界被划成右派的人特别多。我就更是不必说了,解放前我就主张法治,解放后又主张法治。包括马克昌、李双元等都被划成右派。法律系办不下去了,有的人到了其他学校,有的人改行了,我被下放劳动。
劳动回来,法律系没了,我改行教英语,一直教到“文化大革命”。我教英语期间,也是非常认真的。我不仅让学生读中国人写的英语,还让他们读外国的原著,看看人家外国人写的英语,这对学英语帮助很大。
英语教得好好的,“文化大革命”又开始了。英语不但不能教了,又把我作为批斗的对象。原因是我在教英语时“放毒”了。还有其他许多“罪状”都是无中生有,第二次被戴上了右派的帽子。我被下放到武大沙洋农场劳动,一去就是八年。前后两次被戴上右派的帽子,这在全国也是少有的。但我都挺过来了。有人曾问我有什么秘诀,我说没有秘诀,靠的就是四个字:问心无愧。然而,时间白白流逝了20年之久,把我“捆绑”起来,不能从事本职工作。
“文革”之后,百废待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要恢复法律系,学校又把这个担子交给了我。刘道玉校长曾对《中国青年报》发表谈话,说武大的法律系过去曾经是王牌。韩德培没有走,晶核还在,所以才能够恢复。我本想把架子搭起来,让后人好做工作,我就不干了。可是,这一干就是相当长的时间。
这期间,法律系发展的相当快。在很短的时间里,法律学系和国际法系建立起来了,还建立起了全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和全国唯一的环境法研究所。刚一恢复招生,我们就本科生、研究生同时招。我自己带研究生,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我都带。以后又增加了一个港台法研究所。这样,武大拥有三个研究所,二个系,几个博士点。这在全国很少见。
说到博士点的审批,这是很严格的。我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的第一、第二届成员,知道这个情况。首先要考察学校有没有学术带头人,大家讨论后,无记名投票通过。其次是看你的梯队如何,有没有梯队。其三是学校在这方面的研究水平究竟怎么样。我是第一批博士生导师。以后我又把国际经济法、刑法、宪法等都搞上去了。
当时,法律系恢复时,许多人都被破格提拔。在学校的学位评审委员会上,我表示了我们法律系有特殊的情况,因为许多人,包括我在内,由于历史的原因,无法进行研究。但是,这些人只要给他们机会,他们很快就会有成果出来。我们应该创造条件,鼓励他们,鞭策他们。所以,应把他们先提上来再说。我的意见得到了大家的理解。于是有一批人很快被提拔起来。正因为如此,法学院博士点才能够这么快就建立起来。直到今日第四代年轻的博导,我也是竭力推荐。我年纪大了,年轻人不上来不行啊。
这几十年,总起来看,法学院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也多少做了一点工作,当然这并不是我个人的功劳。
二
关于学科建设,我想重点谈一谈国际私法学科。这个学科在解放初期,由于美国封锁,对外关系只限于苏联和少数东欧国家。所以当时国际私法无用武之地。尽管那时也开这个课程,但并未受重视。以后到了“文化大革命”,各个学校的这门课程都停了,所以发展这门学科根本没有条件。
真正能够发展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为扩大对外开放,许多涉外问题怎么解决呢?很多法律里虽有这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很零散,不系统。像《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规定,仅仅九条而已。其他一些法律里面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比方说《继承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都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很不完整,而且有些规定不一定完全正确,还有很多空白。这在立法方面是个大问题。因此,我们有这个想法,就是搞一部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出来,作为民间立法。
怎么搞呢?我们有个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也是我们这里发起的。很早以前,在贵阳就开了一次全国性的国际私法学术讨论会。经过酝酿,于1987年正式成立了全国性的学术组织——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现改称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我是第一、第二任会长,现在第三任了,我还是会长。每年都开一次年会,讨论国际私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参加的不仅有各大学的老师,还有实际部门的顾问、专家、法官、律师,还有些博士生、硕士生。几乎把全国的国际私法的人才都集中在一起了。所以,我们这样一个学术机构,搞一个国际私法的《示范法》出来,这叫model law,作为范本供国家立法机关参考。如果将来要制定法律,就可以作为参考。如不参考也可以,它可作为学术研究成果。所以,那年在深圳开年会,这个建议一提出来,大家一致赞同。马上就组织起草小组,我作为召集人,开始了起草工作。以后又开了两次专门会议,进行修改。每年的年会也是在会上充分地讨论,直到1998年在井冈山开会,我们已经搞了第五稿了。但是,大家还是有些意见,我们想再搞个第六稿。现在已有160多条了。我想,不但条文要搞出来,每条还要作适当的注解。因为,说实话,我们的一些司法干部水平不是很高,不懂这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定出来,怎么运用呀?作一些注解,便于他们了解。另外,条文要翻成英文,在国际上让大家看一看,我们中国人并不是在这方面无所作为。当然,这还要避免误会,恐怕政府有些人会有误会,说怎么搞的,你们怎么替国家来立法呢?我们这里要郑重地声明,这是一部学术研究成果,是model law。打个比方,就相当于时装表演,仅供参考,决不是代替政府立法。除供立法参考外,也要为教学、科研打下基础,进行研究。现在正在对注解进行研究,进一步调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在立法上,把国际私法进一步推动一下。
有这个东西就比没这个东西好多了。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在这方面落伍了。像一些小国家这方面都很有成就,像瑞士200条,罗马尼亚180条,意大利也有新的法典。其他好多国家连第三世界国家都已经立法。我们这么大的国家怎么就只有9条,这像什么东西?所以非搞不可。上次,他们搞《合同法》,有人问我,是否把国际私法在《合同法》里定一定?我说《合同法》里包括不下,非单独规定不行。
在这门学科,有些问题还有争执。我这个人思想比较解放。学科是不断地发展的,不可能一成不变。过去这样,几百年不能变动吗?有些人就是这个思想,结果不能越雷池一步,搞来搞去就是这个东西。我说不行,我认为国际私法应该是发展的,它的范围是不断地拓宽的。社会也是如此,物理学也是这样。原子物理,空间物理,地球物理,发展多快啊,但总的来讲,它们是属于物理。国际公法也是不断地扩大的,《海洋法》、《空间法》等都是新的内容。为什么国际私法就不能扩大呢?应该适当地扩大范围。
第一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出来不容易,因为大家争议很大。那时由我主编这部教材,怎么办呢?我邀请了许多专家先务虚,讨论一下国际私法包括哪些内容,大家有不同主张,尽量发挥。结果是包罗万象。我说,很好,大家的主张各有千秋,我们在这里不会讨论哪个主张怎么样。但是,这些主张他们在研究中可以尽量发挥。可是在这本统编教材里,不能把所有的主张包容进去,只能有一个主张。于是我提供一个方案,大家看可不可以采用,即便可以采用,还要说明一下,参加编写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结果大家一致赞同,才搞出来。
现在,这本书已重印好多次了,根据国家新的法律,社会新的情况,又重新搞了一本《国际私法新论》。根据我们的主张,打破框框,把统一实体法和冲突法并列起来。冲突法是主要的一部分,当然不动,统一实体法也集中在一起,同它并列。这是一个新的体系,但是不妨搞一搞。所以,在学科建设方面,我也多多少少地干了一些工作。
另外,关于这个学科我还要附带讲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学位办为搞学科调整,要把三个涉外学科,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并为一个学科。我坚决反对,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这样搞。它们的内容是多么地不一样,怎么能合在一起呢?就因为“国际”两个字就把它们合起来,不但我反对,国内一些有名的专家也多次联名写信,表示反对。我也继续写文章批评,文章已经发表。因为,不仅国内,国际上也没有哪个教授能把这三门课合在一起开的。奇怪的是还要我们武大写教学大纲。我说有两个办法,要么不写,要么分开写,按三门学科不同内容分开写。现在的情况是,课还是分开开,研究生还是分开招。因为把三门学科并在一起实在是无法执行。
三
我还想谈一谈环境法学科的建设情况。
环境法在我国是一个新型学科,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二次讨论法学课程时,由我提出来的,要增加一个环境法。我们国家搞经济建设,同时要解决环保问题。环保问题解决不好,会给经济建设拖后腿,这是非常重大的问题。在西方国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我们搞环保,一定要加强法治。西方有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环境保护,严格地执法。中国也应该如此。因此,一定要有“环境法”这个课程。后来,不仅有了“环境法”课程,我还第一次负责主编了《环境保护法教程》,这在过去是没有的,现在已是第三版了。
另外,我们还成立了“环境法研究所”,这是全国乃至全亚洲唯一的。这在过去是没有的,为了培养人才,要有个研究所才行。所以我就向当时的学校领导、当时的高教部、当时的城乡建设部的环境保护局建议,他们都很赞成。结果呢,由武汉大学和环境科学院联合办环境法研究所,主要研究经费他们那里出,人选、教师由武大负责。后经改组,由武汉大学和环境保护总局合办。我担任了第一任所长。
研究所成立以后,做了不少的工作。首先,培养了大批的研究生。其次,还培养了不少环境法的干部。对全国各省做环保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搞了好几期,教给他们这方面的知识。另外,还写了不少的著作、教材、论文等。再次,帮助中央和地方在立法上做了不少工作。第一次,参加修改《环境保护法》,我们这里的教师在北京成立了一个办公室,轮流去办公,帮他们作调查研究,然后提出方案,给立法机关参考。地方上,深圳等一些地方要立法,也要我们提意见。所以在立法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此外,还召开了几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讨论一些问题,还召开过两次国际会议,我还到国外参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第一次是到南美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参加由联合国召开的国际会议。第二次在日本东京,第三次是在美国参加了这类会议。在会上我介绍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尤其是环境法研究所。有些外国专家都感到很惊讶,说你们很有见解,有这样的研究所更是不简单。我们同联合国的环境规划署有密切联系。后来在北京和外交部联合发起召开了第三世界国家的环保会议,影响非常大。前不久,在北京颁发了1999年的“地球奖”,奖励那些在环保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全国有20多人,我是其中之一。这次我得奖,恐怕就是这个缘故。
环境法这个学科曾一度要被并入经济法,我写信提出批评。这是一门新型学科,怎么能取消呢?现在,环境法不但没有取消,我们环境法研究所还建立了博士点。如果不力争,这门学科就没有了。说实话,在这方面,如果我不讲话,便没有人讲,马马虎虎也就完了。
四
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是新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建国方略,我认为这个提法是了不起的。在过去几十年,从来没有哪个领导人这么提。讲科教兴国,是对的,但是还不够。现在一方面要讲科教兴国,同时还要讲依法治国,缺一不可。提出“依法治国”在我们党的领导人思想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一个飞跃。我常跟学生们讲,这给我们很大的鼓舞。原来讲学了法律有什么用呢?现在大有用处。
现在的问题在于,总的来讲,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太差,法治观念不强,从上到下,法治观念都太淡薄。所以,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非常好。现在的问题是执法非常困难,这个问题很普遍,非解决不可。我们现在知道了法治的重要,加强立法是很对的,但是法律都立了,如不执行,有法等于无法,一纸空文而已。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要提高大家的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非常重要,不仅老百姓,干部中也要普及法律知识。现在还有很多法盲。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在很多方面,他们都很了不起,可是他们懂法的也不多。要靠他们制定法律,可他们不懂法律怎么行呢?我曾有个想法,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过,希望每个委员配一个法律秘书,帮他研究法律。在美国,无论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每个议员都有一大批秘书,而且这些人都是专职。不仅很多议员本身是懂法律的,还有很多人帮他们研究法律。我参观了美国的国会图书馆,它最初就是为议员设的,每个议员在那里都有一个研究室,专门研究法律。现在的一些法律往往一搞就通过,有的相互冲突,没有很好地研究。法律要认真地学,不懂不行啊。
其次,要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要切实提高他们的水平。现在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些人,很多是从部队转业的,政治素质很好,但还有一个业务能力问题,靠几个月的培训怎么行?应该轮流地培训,不合格的就淘汰。司法体制也存在问题,应该独立审判,不受干扰。这也是个大问题,我们政法院校培养了很多人,可有几个去法院工作?行政执法也是大问题,很多人也是不懂法律。应该加强法律的学习、培训。
最后,要加强监督,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外部的监督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当然不是随便干涉,但是重大的问题发现了以后要提意见。二是全国政协加强监督,各地都有政协,发现问题可以提出建议,各地问题很多,腐败得不得了。还有其他的组织,如妇联、工会等这些团体都可以提意见。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部门可以监督,那就是舆论、新闻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一遇到重大的问题就给它曝光。西方国家就是这样,利用新闻媒体,什么事情都瞒不了,你不登我登,一有问题马上曝光。现在我们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很好,有时发现问题一曝光,问题马上就解决了,我认为,这个“焦点访谈”办得很不错,敢于把这些事情讲出来。但是,这类方式也太少了。中国的报刊要敢于讲,好的讲,不好的也要把它们揭露出来。这样,加强监督,无论哪一方面,如果马上给它曝光,那它就会有顾虑了,不敢乱来了。所以,监督方面一定要加强。这样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依法治国才真正能够实现。否则,搞来搞去,还是一句空话。
【注释】
[1]本文原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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