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是在目前新形势下提出和强调的新任务、新要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为了及时制止滥发各种奖券,今年三月国务院发出

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是在目前新形势下提出和强调的新任务、新要求。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不都为大家所理解,所以有必要来讲一讲关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法律手段是国家执行其管理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

上面说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律以国家存在为前提,国家通过法律体现其职能。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经济;而这一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管理经济有多种手段,法律手段是其中之一。社会主义的经济越发展,法律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越明显。一个国家要巩固政权、发展经济,没有法律的保证是不行的。“无法无天”不仅会使政治上大乱,也会使经济上陷于瘫痪和崩溃。所以要治理国家,搞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谓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

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在这里有必要重温一下我们过去的沉痛教训。建国初期,我们还比较重视法制建设。50年代,我们的法制建设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当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法令,各方面都认真依法办事,对于成功地进行土改、镇压反革命、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起了积极良好的作用。但是,后来在长期“左”的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下,就不那么重视法制建设了。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不要党,不要政府,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名曰“天下大乱,乱了敌人”,实则乱了自己,害了自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为了吸取这个深刻的教训,唤起全党的注意,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就强调了加强法制的必要性,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包括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变得突出了。我们制定了新宪法和一批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政治、经济和领导体制改革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根本性措施,这样就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从过去沉痛的教训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的。我们再也不能忘记这个教训,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在经济领域内一定要加强经济法制的建设,学会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

近几年来,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其中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有,《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统计法》、《会计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由国务院颁布或批准颁布的,有关于搞活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法规,关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的法规,关于经济合同法实施的条例,还有关于涉外经济方面的法规等等。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经济法规。以上这些经济法律和法规,对于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起了重要作用。例如,有关个体经济的法规颁布之后,个体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个体工商者在“文化大革命”时曾减少到十五万人,现在已迅速发展到一千多万人,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又如,《经济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已被废止。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履行率也有所提高。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巩固和发展了协作关系,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完成,实现了产销对路,改善了经营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再如,涉外经济法规的颁布,对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1979年到1983年,我国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有118.6亿美元,安排建设了41个项目。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也有很大的发展。由此可见,法律手段确实是推行经济政策,调整经济关系,改善经济管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2.法律手段是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和政府对改革的领导、组织、指挥,主要是通过方针政策以及体现这种方针政策的有关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来实现的。为此,就要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经济法规,把党和国家指导改革的方针政策加以具体化、定型化、规范化。这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就是通过试点和制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逐步推广的。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国务院又于1984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即《扩权十条》)。同年10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这一方针的具体化、规范化。

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以法律形式巩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成果;另一方面又要以法律形式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这除了用法律形式肯定试点中已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带普遍意义的经验外,还要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和发展方向,提出解决的措施和作出明确的规定,告诉人们在改革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明确对改革中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凭借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这些规范的全面实施,从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例如针对当前有些党政机关办企业,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今年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为了及时制止滥发各种奖券,今年三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这些都是用法律手段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表现。

3.法律手段也是提高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手段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经济工作中存在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经济效益差。据统计,从1953年到1981年28年中,我国的固定资产总值增长了26倍,同时期内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8倍,但因总产值中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消耗和设备折旧,这部分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如把这部分扣除,新创造的价值即国民收入只增长4倍,比总产值少1/2。再除掉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和人口增长较快的因素,真正落实到人民生活上,只提高了一倍,这也就是说,以固定资产总值的增长来说,我国在世界上是相当快的,可谓名列前茅,一般国家都没有我们高。以工农业总产值增长的速度来说,我国也很快,在美国、苏联、英国、法国、日本、联邦德国这几个国家中,除工业增长速度略低于日本外,比其他国家都高,农业是这几个国家中最高的。但由于投入很多,产出很少,真正新创造的价值最后只剩4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就不算高,只属于中等水平了。特别是最终落实到人民生活上,只有一倍,与其他国家相比,就是很低的水平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经济体制不合理,不能很好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这正如国庆三十周年叶剑英同志在报告中说的,我们30年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成就,同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比较,很不相称,同亿万人民群众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比较,很不相称。所以,这种体制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据说,现在尚有1/10的国营企业是亏损企业,经济效益差几乎是个普遍的现象。当然,在最近几年,农村和城市的改革,都已取得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去年,我国经济的大好形势是前所未有的,这是应该肯定的。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这种有利条件,不失时机地把改革继续推向前进。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一方面要改革体制,减少物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必须健全法制,制定各项必要的经济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且严格认真地贯彻执行。例如,为了降低成本,就要严格执行《成本管理条例》,同时要建立降低成本的有关规章制度。又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就要认真执行《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并采取具体措施和办法,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总之,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法律手段也可以起很重要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