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少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1]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李达同志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但恐怕很少人知道他还是我国少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
还在30年代初期,我在大学读书时,曾读过日本穗积重远著的一本《法理学大纲》,是由李鹤鸣译成中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当时我还不知道李鹤鸣是谁。解放后,李达同志到武汉大学来任校长。大概是1953年,有一天我跟李达同志一道到汉口中南高教部参加一个会议,华中师范学院院长杨东莼同志也出席在座。他们两位彼此是老朋友。他们谈话时,我听到杨东莼同志很亲切地称呼李达同志:“鹤鸣!鹤鸣!”,这时我才恍然明白,原来当年翻译那本《法理学大纲》的李鹤鸣,就是我们的这位校长李达同志。
我在大学读书时,也曾读过他著的《社会学大纲》,那是用“李达”的署名出版的。因此,我对他的名字并不是不熟悉的。不过,我开始认识李达同志,却是在解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就设有中央法制委员会,专门负责新中国的立法工作。李达同志是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该委员会想调我去参加工作,就委托李达同志向我转告此意。他当时兼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他乘南来汉口参加军政委员会议之便,就从汉口打电话给我,邀我前去面谈。他住在当时的“江汉饭店”。他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是他是一位非常和善的长者和学者。他十分平易近人,我虽然和他初次见面,但一点也不感到有什么拘束。我当时任武大法律系主任,就乘此机会邀请他到武大向法律系全体学生作一次报告,他欣然应允。他讲的题目是“怎样学习法律”。我记得他讲的中心内容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学,才能使我们新中国的法学有一个崭新的面貌,并且一步步地提到较高的水平。
在他担任武大校长后最初几年内,我由于工作关系(我当时兼任学校教务方面的工作),时常和他接触。他虽然担任了校长,但仍然孜孜不倦地从事学术研究和写作。他对新中国的法律教育,是非常关心的。院系调整后,武大法律系不但没有被取消,而且更扩大和发展了。在调配师资问题上,他总是尽力帮助解决困难。举一个例子来说吧:我曾经建议请求教育部从人民大学调配一些新毕业的研究生来武大任教,以充实和壮大法律系的师资队伍,他便马上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他虽然将他的主要精力倾注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的研究和写作,但他对法学的兴趣仍不减当年。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布后,他为了帮助人们学习和了解这部宪法,曾于百忙中抽时间写了一本《谈宪法》和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付印问世。
李达同志去世已经十多年了。不久前,从他遗留的文稿中,发现了他写的一本《法理学大纲》上册(听说还有下册和全书的手稿,现在还没有找到)。
这是他1947年在湖南大学法律系任教时编写的讲义。在这部讲义中,他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西方各个法学流派的学说,作了简要的介绍和深刻的批判。从这部讲义中,可以看出他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我们不妨说,他是我国最早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的一位拓荒者和带路人。他的这部讲义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文献,也是他对我国法学的重大贡献。武大法律系编辑的《法律研究资料》,已将其中“各派法理学之批判”一篇分期陆续发表,以供有志研究法学的同志们学习参考。写到这里,不禁联想起他的不幸去世。如果他还健在的话,我想他一定会为我们新中国的法学继续作出他的可贵的贡献的。
【注释】
[1]本文原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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