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学习《环境法》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987年6月3日在环境法干部培训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1]
同志们:
国家环保局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举办的第三期环境法干部培训班,今天开学了。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和环境法研究所向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们都知道,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现在正在搞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在进行四化建设的过程中,就必须注意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做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如果我们现在只抓经济建设,而不同时注意抓好环境保护,就必然会严重影响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我们在从事经济建设的时候,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环境效益;既要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长远的经济效益;既要考虑局部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整体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可以逐步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还是比较快的。特别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环境保护工作确实有了比较大的进展,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比方说,1979年以后,全国多数污染严重的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治理措施;在全国已建立了一批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政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已逐步建立了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它们在加强环境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就环境法制建设而言,也有很明显的进步,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制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颁布了有关大气、水、噪声的环境质量标准和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的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已开始“有法可依”,而不是“无法可依”了。这些都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这特别表现在城市地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都比较严重。以北京为例,北京的大气污染就比较严重。北京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飘尘问题,即飘浮在大气中的颗粒物。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是50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是150微克/立方米,而北京却平均在500微克/立方米以上。所以就飘尘这一项来说,北京比美国的华盛顿、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日本的东京等城市都高,可说是最差的了。
除城市地区的污染而外,目前我国的乡镇企业污染问题、酸雨污染问题、水体污染问题、森林和植被破坏问题、水土流失问题等等,也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经济问题。就以酸雨来说吧,我们都知道,酸雨本来是欧洲、北美等地区的一个严重环境问题,由于酸雨的影响,许多湖泊、河流鱼虾减产,甚至绝迹了;许多国家的大片森林在枯萎死亡,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可是目前在我国也出现了酸雨问题,主要是在沿长江一线,比较严重的是四川、贵州的某些地区,降水的PH值在4点几(PH值是表示雨水的酸碱度的,凡PH值低于5.6的降水,就称酸雨,PH值越低,酸度就越大)。可见我国的环境状况,还未达到根本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国的环境问题,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那么,怎样才能把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搞好呢?这当然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比方说,首先,要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充分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像对各种污染的防治,对大自然的保护,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等,都必须讲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再其次,还要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务院到各省、市、自治区,不但环保部门,其他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对环境保护工作,都要共同负责,互相配合,各尽其职。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这些方面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但还有一个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方面,也绝对不能忽视,那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环境。李鹏总理198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就讲过:“要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制。光说环境保护重要还不行,还要靠法制去制约。”他又说:“国外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环境。”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世界各国由于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各有自己的方法和途径,但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环境,却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条重要途径。事实上,国内外的经验都说明:环境法是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律保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环境保护只有从人治走向法治,才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制订了不少环境法律和法规,已经初步形成由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环境法规等组成的环境法体系。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环境保护法,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坚决按照环境法的规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环境保护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光荣任务和重要职责。我们完全可以说,我国的环境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和一门法律学科的环境法,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对环境管理干部来说,都是必须掌握的知识,或者说是基本功。认真学习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法学理论,对于提高环境决策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环境管理干部执法而不知法,那是很难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
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办班的要求,我们这个培训班只是为同志们提供一个学习环境和创造一些学习条件,起一个引路作用。由于时间很有限,讲课的同志只能比较扼要地作重点讲授,不可能讲得太多太细,还要靠同志们自己去努力学习。希望同志们除听课以外,还要加紧自学,将来回去以后还要继续坚持自学,才能学得更多更深一些。这是第一点希望。其次,将来同志们回去以后,希望能按照所学到的知识,认认真真地依法办事,做好执法工作。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我国有些地方、有些单位,还是相当严重的。在这方面,还需要同志们作一番艰苦的奋斗。如果我们真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相信我们就一定能够把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我国的环境状况出现根本的好转,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成为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最后,预祝同志们胜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想说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注释】
[1]本文原载《环境法》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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