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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创立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对于国际私法学的范围和体系,国内外学者有很多不同主张。韩先生在主编我国高等院校第一部《国际私法》统编教材时就主张扩大国际私法学的研究范围。他力主国际私法应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冲突法领域,应当扩大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领域。

(一)创立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对于国际私法学的范围和体系,国内外学者有很多不同主张。韩先生在主编我国高等院校第一部《国际私法》统编教材时就主张扩大国际私法学的研究范围。他力主国际私法应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冲突法领域,应当扩大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领域。后来,他又将这一主张进一步扩大到涉外商事领域,并提出了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新主张。这种主张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争论,在与不同学者的论战中,他倡导要用发展的眼光,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研究国际私法,并进一步确立了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主张。对此,韩先生曾有过一段形象生动的比喻,他说:“国际私法就好比是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正是基于这种大国际私法理论,韩先生在后来的研究中构建了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新体系。在他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国际私法新论》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私法》中,他结合国内外国际私法研究的新问题、新理论,把整个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内容分为总论(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五大部分,以严密的逻辑性和大胆的超前性科学、系统地构建了中国现代国际私法学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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