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保障的现实意义及其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地位
和谐最直接的表现是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使其成员共同处于融洽状态。民族院校以众多的民族、多元的文化、多样的语言、复杂的宗教和民族地区非均衡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等为主要特色,民族院校营造的和谐校园,关注这些现实,在学校生活中建立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让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有渠道表达出来,并能通过正常的程序在学校决策中得到体现。同时让每个成员生活在一个诚信友善的共同体里,所有的人在这里面都受到应有的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大学校园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他们应该受到必要的尊重,其正当权利理应得到保障。反之,如果他们的正当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必然会缓和双方的矛盾,进而促进校园的和谐发展。在高校面临的众多矛盾中,学生的权利得不到主张和保障是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因此,“和谐校园与权利保障之间是互动的:一方面,只有学生的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才可能有和谐校园可言;另一方面,只有和谐校园才能使学生的正当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两者相依相生,在循环之中互动。学生权利越是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谐校园越是能得以建成并得到长期巩固”[21]。建设和谐的大学校园要关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权利保障问题。只有当他们的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才可能真正实现大学教育的目的,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认识,推动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从而营造和谐校园所必需的融洽氛围。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一是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正当权利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认识水平,实现和谐校园培养“和谐主体”的现实目的。法律是实现权利维护的最有力保障。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本身来讲,由于其具有“爽直粗犷的性格特征,为增进团结、建立良好的师生、同学间的人际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情绪的自我控制与调节能力相对较差,遇到事情时不够冷静,受到指责批评或不被他人理解时容易引起思想波动”[22],保障实现其权利,首先就要让他们懂法守法。“知法”才能真正“守法”,少数民族大学生只有明确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才能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其次,权利的实现是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现实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若能够理性地看待自身权利,就会避免脱离现实地追求“过度权利”,也不会将“权利缺失”完全归咎于学校与社会。
二是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有利于推动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协调的管理机制。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提出了“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教育理念、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校,尤其是民族院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的基本准则。各高校要以新《规定》为指导,自觉地维护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正当权利,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和意愿表达机制,形成学校、学生、教师、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使校园民主得到充分发扬,法治理念与意识得到切实落实,以此形成秩序稳定、管理规范、风气良好和机制有序以及民主公平彰显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和谐校园。
三是保障实现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有利于推动高等院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和睦的氛围。在教学层面上,教学管理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师认真、尽责地固守三尺讲台,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避免少数民族大学生因从早到晚忙于专业课、公共课、基础课而没时间涉及课堂外的精彩,也不会为了抢占一个自习的位置而行色匆匆。对教师来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提高教学水平,维护学生的学习权利。对学生来说,就是要提高自身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自身权利。总之,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探索培养模式,优化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创造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情景的和谐学习氛围,使师生在和谐的氛围中实现教学相长,实现构建和谐校园所需要的师生关系的和谐。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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