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的订立不同于个别劳动合同的订立,它通过特别的集体协商机制而订立,而且订立集体合同要严格遵守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这主要是因为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的集合体或劳动者的代表,其集体意志的形成比较复杂,故特别强调法律规制。
6.2.1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
集体合同的订约主体包括劳动者一方的订约人和用人单位一方的订约人。各国法律都将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一方的订约当事人。我国也不例外,工会作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法律将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赋予工会。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则允许劳动者推选的代表充当订约当事人。依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一方订约人既可以是用人单位本身,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团体和组织,如各行业协会或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等。
6.2.2 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中对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的原则都作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订立集体合同,也就是既要求程序合法又要求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字、备案等环节上,都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合法是指当事人在集体合同中确立的各项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虽然集体合同也是订约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但集体合同的自治性以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否则会导致集体合同的无效。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平等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集体合同的某项或某几项内容进行商谈,以求达成一致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平等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工作:首先是确定协商代表,明确代表职责。平等协商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等。其次是依法开展协商,严格遵守程序。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中止协商或者下次再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诚信原则不仅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同时也是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隐瞒不欺诈,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协议。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权益兼顾是指订约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应当互谅互让,兼顾双方的利益。这要求当事人必须充分理解对方的意见和需求,不能只顾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对方的利益,也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只有双赢,劳动关系才能持久。
6.2.3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设置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大体包括四个阶段8个步骤:
第一,准备阶段:
(1)工会代表职工提出订立集体合同的要求。
(2)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3)确定双方进行集体协商的代表。
第二,协商阶段:
(4)双方对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
第三,审议和签字阶段:
(5)将经过双方协商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6)双方首席代表在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上签字。
第四,备案和公布阶段:
(7)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8)将产生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
6.2.4 订立集体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典、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规,总结十几年来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经验教训,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中应当注意这样一些问题:
(1)做好订立集体合同前的沟通协商工作,在相互充分理解与合作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内容不片面追求高条件、高标准,应从企业实际情况和可能出发,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解决劳动者最关心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3)总结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充分研究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积累资料和经验,为新一轮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打下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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