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职业福利制度
职工享受职业福利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我国《劳动法》第76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18.2.1 职业福利的概念
职业福利是指基于职业关系,行业和单位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以职工为对象而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项目的总称。它以保证职工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为目的。
职业福利按其“社会化”程度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和途径确立的在某些行业和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制度,如职工探亲假制度、与职业关联的特殊津贴制度;二是单位在完成国家应税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力所能及、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福利。
18.2.2 职业福利的特征
1.职业性
职业福利与职业有关,以劳动者实现就业,成为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为前提。一些行业给本行业、本系统内的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更与特定的职业特点有关,比如给予接触放射性物质或从事有污染性工作的职工以保健补贴。
2.均等性
职业福利一般遵循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则对本行业或本单位职工提供,满足职工在参加生产劳动或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共同需要的福利待遇应一视同仁地惠及单位的每一位职工,而满足职工在参加生产劳动或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特殊需要的福利待遇应惠及具有此特殊需要的每一位职工。当然,企业可能会在给予福利待遇的水平上考虑职工为本企业效力的时间长短和贡献的大小。
3.差别性
职业福利由单位提供,必然受制于单位本身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实力,因此,不同单位的福利项目、水平和享受范围等存在很大的差别。
18.2.3 职业福利的功能
1.吸引优秀员工
生产者是生产力中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充分激发作为生产者的员工特别是优秀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现在许多企业家认识到,良好的福利待遇有时比高工资更能吸引优秀员工。
2.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组织的高层管理者以人为本的经营思想,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忧职工之所忧,可以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产生由衷的工作满意感,激发员工自觉为企业目标而奋斗的动力,自觉与组织荣辱与共。
3.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良好的福利可以让员工得到更多物质享受的同时,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大大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浪中不断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18.2.4 职业福利的内容
职业福利的内容可分为三类:
(1)福利设施。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职工图书馆、健身房、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文化、康乐设施和场所。
(2)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是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收入。
(3)福利服务。福利服务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女职工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等特别服务。
(4)住房福利。多年来,我国城市职工住房实行国家统包政策,即由国家无偿分配住房给职工。近年来,我国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各单位将原来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或逐月发给职工,从而实现住房福利的社会化。同时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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